大律師公會對誰負責? - 古德明
大律師公會轄下人權及憲制事務委員會上月初擬就研究報告,嚴重質疑鄭月娥政府一地兩檢方案違反《基本法》,認為香港局部地區廢除一國兩制甚不妥當,不利港人,並請大律師公會表明立場。但是,公會卻把報告秘而不宣,到本月中,消息洩於傳播界,還責洩秘者「不遵守保密原則,陳述失實」,又說對一地兩檢未有定議,而法庭審理一地兩檢案件期間,公會也不宜評論,以免影響法庭裁決云云。
但法庭審理公眾議題期間,大律師公會申述意見,不乏先例可援:二零一四年十月的禁制佔領運動案是例,二零一五年三月的人大八三一決議覆核案是例,二零一六年十一月的立法會議員宣誓案是例。現在,公會前主席譚允芝卻說:「公會一貫做法,是法庭審理案件時,不予評論。因此而批評公會對一地兩檢噤口,是完全不負責任的。」譚允芝的確能言舌辯,但公眾所望於大律師公會者,不是對權貴負責,對事實則完全不負責。譚允芝說的「一貫做法」,絕對不是余若薇、梁家傑等主席大律師公會時的成法。當時,社會有重大爭議,公會就會條陳法律意見,以供參考,假如等到「法庭裁決之後」,木已成舟,還說來幹什麼。
大律師公會現在應該解散其人權及憲制事務委員會。畢竟「人權」是個犯忌詞,在習近平治下,更是「七不講」之一,小民講都不得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