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疑雲
2010年12月20日
維奇爆料神童艾桑奇,與香港街頭政黨丐幫的一名新秀,各被指控強姦。
一聽就知道是可笑的罪名。首先,金童子艾桑奇有膽識,有幽默感,有魅力,年輕聰明,這種男人,大把女人自願送上去,根本不須要強姦。
阿倫狄龍一生會被控強姦罪嗎?當然不可能。世界是不平等的,優秀出眾的人,能豁免凡眾許多嫌疑。
至於香港出事的那一位,雖然沒有明星外表,但身形瘦小,看似尚未發育完全,天生並無強姦的體魄。
一個三呎的暹邏侏儒,即使提着一管手鎗,說他強姦了六呎的狄美摩亞或茱莉羅拔絲,在洛杉磯開審,控方也至少要三個月令陪審團信服,被告席上這個小矮子能有這般能耐。
都什麼世代了,強姦罪,尤其在都市中產和知識階層,越來越難成立。首先是性開放,女人時時主動,還有淫業發達,最後是女權思想高張。性騷擾倒是很普遍,但強姦罪,像香港這位政治新秀,被指約會異性時,「摸手摸腳」──男女約會,摸手摸腳是罪名?這還是呂奇陳寶珠男女受授不親的孔夫子世代?哈哈,不要開玩笑。
英國小說家福斯特的「印度之路」,就是把一宗非禮的疑案,屁大的小事,演化成一場政治風波,在作家筆下,寫成一冊經典。
小說講二十年代的印度,英國人是殖民統治階級,有一個伊斯蘭裔的印度醫生,與朋友談論:到底一個伊斯蘭教徒,能不能與一名英國白人做好朋友──這個議題,到今日還有效。
然後是一個新來不久的英國少女,遇到了印度醫生。醫生為了證明「友誼」無國界,也想促進「東西方文化交流」,加上內心崇洋,邀請少女去附近一個山洞觀光,見識一下印度的地理文化。
結果少女控告印度醫生在山洞裏非禮她,鬧上法庭,醫生自辯,只不過因為山洞漆黑一片,我伸手扶了她一把,怕她跌倒──這扶人家一把,是有心非禮,還是印度人向白人主動伸出的一隻友誼之手,從此恆河水也洗不清。
輿論對被告不利,因為眾所周知,印度男人,內心都渴求與鬼妹上牀為榮,因此,這個醫生在山洞裏一定存有非禮之意。
就這一件爭論,寫成一本複雜無比的社會小說。看過「印度之路」,加一點點西洋文學,就能對今天這兩宗強姦疑案一笑置之。讀文學,會令人不惑,如果你,不是文人和書呆子。
(陶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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