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9日星期六
小記: 星期日現場﹕主席的暴力
過去三星期打開電視機看立法會直播或是上網看立法會大會的市民,也許會奇怪為何不斷都是由幾個尊貴議員在發言,發言的內容也許有點不覑邊際,時而講說文解字,時而講癌症治療方法,時而講多個獨裁國家如何在沒審判下拘禁市民。
這些內容也許可以當通識教材看,但他們的實際行動是拉布,大家可知道他們拉布的目的是什麼?他們拉布的對象——立法會正在審議的法案又是什麼?
更重要的,是他們這次打開了潘朵拉的盒子,盒子裏又是裝覑什麼?
作為記者,我有幸地身處立法會聽了兩天這歷史性的拉布行動,看到了幾位拉布議員的功力深淺。面對覑時刻保持警覺,聽足拉布議員發言,隨時以「重複」或「離題」阻截發言的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拉布議員少一點準備工夫也不行。單看他們桌上堆積的書山,以及人民力量議員黃毓民那滔滔不絕的引用古文典籍講「之」、「起」、「為」等字義的用法,便知道所謂「拉布」,並不是隨便站在會議廳上「吹水」那麼簡單,而是認真費時的大製作。
筆者印象最深刻的,是一般市民在畫面中看不到的事情,在頭幾次拉布日,黃毓民很多時在發言後走出會議廳,與記者雀躍地大談自己發言如何精彩,竟然讓他一個「為」字也講足十五分鐘,對於這個香港議會史上未經歷過的拉布過程(儘管外國時有例子),連黃毓民自己也感覺到很新鮮,想像不到自己可以做到這個地步,於是一而再地像小孩子看見新玩具般,向記者興奮的述說自己感受。記者也是興奮的,特別是看到黃毓民想出扮溫家寶總理般以國語慢慢讀出七十多項修訂,令在場人士忍俊不禁,包括在席上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
立會制度本身已是暴力
但是,這幾星期主導的輿論,並不是拉布行動本身的意義,而是集中在拉布的技巧、拉布的後果,特別是建制派將之貼上「浪費公帑」的標籤,候任特首梁振英將之視為癱瘓立法會運作之舉。在這樣一個前提下,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終祭出尚方寶劍,一個連權力範圍可以大到哪裏都沒人知道的《議事規則》第92條,強行終止辯論。
還記得當日拉布戰初起時,有記者問議員今次是否打開了潘朵拉的盒子,原來《議事規則》沒有阻止拉布的條文,所以今後可以有更多這樣的玩法。事情發展至今,原來在潘朵拉的盒子跑出來的,不是「拉布」,而是主席的無上權力,原來在分組點票、功能界別制衡、議員提案權受限等現有制度限制之外,還有一招尚方寶劍是可以用來阻止議員履行他的監察政府功能。
政府刻意營造浪費公帑的輿論,提出限制辭職議員在六個月內參加補選的議員出缺機制法案,在建制派支持下必然獲通過,而泛民提出的任何有意義的修訂,只要得不到政府的同意,在地區直選和功能界別分組點票下必然被否決。一個沒民意授權的政府提出限制議員發揮表達市民聲音權力的草案,而且必然獲通過,這是制度暴力的明顯例子。
制度暴力只有政府才能施行
過去,人民力量和社民連採用肢體暴力去回應制度暴力,這不是大多數港人所可以接受,畢竟現時的制度暴力,還未去到要採用肢體暴力方式來反擊的程度,香港也未至於獨裁如斯。可是,這次拉布議員是利用《議事規則》的權限,採用制度暴力去反擊制度暴力,這是無可奈何之覑,但建制派和政府的反彈,以及曾鈺成的裁決,就顯示制度暴力只可以由政府施行,等於一場球賽中,只准政府一方撞人,另一方稍微觸碰到對方也要領黃牌。
作為緊跟立會新聞的記者,很清楚無論拉布多久,也不會影響議會法案的運作,因為政府可以將草案插隊先審議,例如一手樓、競爭法等,隨時可以插隊。今次受拉布影響的只有兩種情,一是梁振英未經廣泛諮詢的政府大改組,以及要一班建制派議員坐定定在會場中看電影、看書和睡覺。
相對於通過制度暴力去削弱市民表達權利的方式,上述兩個情的負面影響孰大孰小?現在曾鈺成通過終止辯論的裁決進一步加深議會內的制度暴力,勢必加劇議會外的抗爭,民怨不能在議會內有效疏導,異見聲音在議會內被強權力壓,這顯然與國家政策要建構和諧社會背道而馳。為了通過一個與民生福祉無任何相關的政治草案,代價是往後十多年的政治張力和衝突,請問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和建制派議員,這值得嗎?
2012年5月19日星期六
梁文道: 其實不明白
拉布的最後一晚,立法會門外有兩批目標截然不同的群眾,一批支持拉布,另一批反對拉布,雙方各自喊叫,偶而互相叫陣。見慣這種場面的記者很懂得在這裏頭找故事,於是就有一個鏡頭對準了其中一名反對拉布的中年漢。記者問他:「你覺得拉布最大的問題是什麼」,這漢子倒也老實,儍儍笑道:「其實我們都不是很明白」。
每回建制派發動人海戰術,我們總是能遇見這些形像,神情迷茫言語不清的老人家,人云亦云但又不知其所以然的師奶麻甩佬。由於對手不乏年輕人,很容易形成新老對抗的世代之爭的印象,所以這回他們也找來一群或者染着金髮或者目光不善的小伙子,可惜還是被人發現,這些少年一樣「不是很明白」。因此每一趟建制派的群眾動員都得遭人訕笑,要不是罵他們利用無知老弱,就是說他們「群埋爛仔」。
其實我們都不是很明白,招來這些群眾的人到底在想什麼。難道他們不曉得其中埋藏弱點,早成媒體遊戲的慣性獵物?難道他們不曉得只要有幾個這樣的例子,建制派和「反智」、「無知」、「利益交換」這些字眼的關係便更形鞏固?我尤其不能明白的是,這些老人小孩何其無辜,你怎能忍心推他們出台任人嘲辱?金毛不一定是飛仔,老弱也未必無知,只不過他們恰好不知道這個行動的底蘊,於是在鏡頭下便被固定成可笑的對象了。
我永遠不能忘記多年前的七一,為了騷擾遊行,建制派租下維園球場搞聯歡派對。那天台上一群中年女性正在扇舞,動作純熟,看得出是久練有功,而她們滿臉歡悅,應該是高興苦勞終有展露人前的機會了。忽然遊行隊伍之中有人按捺不住,朝着舞台高聲喝罵。我看見一位女子僵住了笑容舞步,非常愕然;我今天只是來跳舞的,為什麼罵我?其實我們都不是很明白。
潘小濤: 今天,我們將永遠失去的……
一個穩定的社會,必然有很基礎的核心價值,作為所有公民的行為底線。憲法是建基於此及體現這些價值的根本大法。這些核心價值及憲法,具有凌駕性。例如,美國容許國民擁有槍枝,因為美國社會堅信,國民的自衛權利,以及對政府的不信任,應凌駕於由此而引發的槍擊事件可能造成的傷害。
堅守這些價值和原則,有時是要作出巨大犧牲的。以前的香港,也是這樣堅守核心價值和基本原則的社會。
但今天,我們往往為了「效率」、為了「方便管治」,或許為了所謂的「發展」,逐步放棄這些價值和原則。以今天遞補機制爭議為例,如果「民權」是具有凌駕性的價值,則剝奪選民的選擇權、剝奪公民的參選權,是無論如何不能行之,但今天我們為了那些可能浪費的「公帑」,肆意為之。
更甚者,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迫於建制派(無論是來自議員、政府還是西環)壓力,決定終止辯論,交付表決。這可是連議會的基本精神也不顧:只要合符議事規則,即使那是「拉布」、拖延,就應容許、容忍議員有充分機會表達「所有意見」。但今天,連議會這個捍衛香港核心價值的重要機構,都棄守而去了,香港跟中國就這樣進一步接軌了。
中國一切政策的目的,就是保住中共政權,為此任何手段也可用上,沒有甚麼核心價值可言。這種功利(實用)性,固然令中國經濟急速增長,藉此增加中共政權合法性,但同時,它又是沒有靈魂、沒有原則的,政策跟憲法可互相矛盾,法律之間、法律與政府規定之間也可互相打架,只要那些政策及政府規定可以促進經濟即可。例如,《憲法》及《物權法》列明私有財產不容侵犯,但現實就是,政府可為一些所謂公益、公共需要,漠視法律,在法庭未有判決之前就肆意暴力拆遷。效率、政績等凌駕了憲法、法律和行政程序。
今天香港立法會的表決,將是香港社會進一步與中國看齊的關鍵一步。歷史將證明,這只是香港進一步墮落的開始!
灰記客: 一國兩制的崩解,「三權合作」的開始
「拉布此風不可長」,不知是否因為梁振英這句話,還是背後支撐/操控梁振英的中聯辦發發功?原以為曾鈺成還能秉持作為立法會主席的公道,讓反遞補機制的議員,以修訂及不斷發言,即所謂拉布,作為強烈的政治表態,以引起社會對這條剝奪參選權的法例的關注。現在曾鈺成卻忽然接受親制派議員黃宜弘的建議,利用立法會議事規則第92條︰「對於本議事規則內未有作出規定的事宜,立法會所須遵循的方式及程序由立法會主席決定;如立法會主席認為適合,可參照其他立法機關的慣例及程序處理。」終止修訂辯論。
其實已有人指出,即使引用立會議事規則第92條,曾鈺成馬上終止修訂辯論,仍然是濫用權力。概曾應首先解釋,有甚麼國家和地區的議會,主席可以一聲令下,終止修訂辯論,但曾鈺成舉不出任何例子。而有線電視報道,英國議會的議長須連同一百名議員(約六分一)的同意,美國要五分三議員同意,才能終止「拉布」。究竟曾鈺成是根據那個地方的立法機關,可以由主席/議長一人獨斷獨行的?難道就是那幾個講求「三權合作」,其實是一黨話事的「社會主義」國家?況且,現在議事規則規定議員發言不能重複內容,已是對「拉布」的一種限制。
因此無論如何,曾鈺成要終止修訂辯論,也要和議員討論出一個大家同意的做法,例如若干比例議員同意,才能如此做。可能現在立法會議員提出的議案,要分組點票,直選部分泛民佔多數,可以否決任何建制派提出的「改革建議」,曾恐怕一旦付諸議會討論,泛民議員必反彈,連在此次事件像沉睡不起的民主黨也不敢不表態,到時可能又是一場拉布戰,甚至激起市的不滿,所謂夜長夢多,要快刀斬亂麻,不顧規則?
梁振英在曾鈺成決定濫權前一兩天,被傳媒拍攝到聯同其大內總管羅范椒芬走進中聯辦,逗留兩句鐘。梁振英把七月一日前落實其「五司十四局」(坊間譏為「五屍實死局」)定為世界最重要事項,好像其新政府不能及時改組,世界會停頓下來,任何事情都辦不了。他是否覺得曾鈺成之前「把關不力」,到中聯辦「告狀」兼求救?
而梁振英這個頻繁進出中聯辦的景象,往後將成特區政治的一個「特色」,中聯辦和梁振英都不再介意,甚至有意無意突出中聯辦是梁振英背後的靠山,梁振英最終要聽命的就是裡面或更北上的頭頭。這景象令灰記想起八九年的五月,當前蘇聯共黨總書記戈巴喬夫訪華時,名義上是中共第一把手的趙紫陽,向傳媒透露一個人盡皆知的「國家機密」,就是所有重大事情要請教那位沒有官職的鄧小平,由他最後拍板。灰記說漏了,鄧小平仍保有軍委主席身份,標誌槍桿子裡出政權的中共,軍權大於一切。
趙紫陽說出這話時,正值學運高潮,他希望和平解決學潮的想法,跟鄧小平及保守派要強硬對付學生的意見不合,流露孤立無援的無奈。至於梁振英頻頻拜訪中聯辦,是要透露他沒有實權的無奈,還是在「孤假虎威」,要香港人接受中共「太上皇」治港的命運?無論前者或後者,都顯示中共作為一個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的專制主義政黨,一個黨員的身不由己。
回到曾鈺成的「變臉」,作為呼之欲出的中共地下黨員,如果中聯辦/在港地下組織黨組和上級有命令,即使曾鈺成真心想做一個公允守規則的主席,也身不由己。所謂理解也要執行,不理解也要執行。看來西環中聯辦現在要一箭三鵰。第一,盡快通過遞補機制,向北京交差;第二,先例一開,餘下的版權條例修訂法案等爭議性議案可以「多快好省」地通過;第三,七月一日前可以通過五司十四局,由中聯辦扶植上場的梁振英,可以聯同新政府上場,顯示正式改朝換代,真正的西環治港。
現在擺在港人面前是,三權分立已經逐步被強變成三權合作,中共式的管治只會越來越明顯。其實,正如梁慕嫻女士所預計,只要中共在重要位置安插「自己友」,香港的兩制便「玩完」。一國兩制原來是十分脆弱。試想想,只要特首、立法會主席、律政司司長全部變成中共「自己友」,當然政府各局、行政會議等定必已滲透足夠數量的「自己友」,那麼要「三權合作」是何等容易的事,而現在不正在發生嗎?
灰記在此要不厭其煩的再提五十年代中共如何逐步收拾民主黨派,短短幾年由中共與民主黨派合作,一些民主黨派擔當有名無實的政府官職,為中共搖旗喊吶,最終把稍有獨立意志的民主黨派逐個收拾,變成名副其實的黨天下。五十年代在大陸發生的,這幾年正在香港發生。香港人要擦亮眼睛。
代表溫和/溫馴港人的溫和/溫馴民主派(以民主黨為首),對中共要進一步閹割立法會,把立法會變成名副其實的橡皮圖章,完全掉以輕心,或認命。他們不參與拉布也罷,但眼巴巴看著曾鈺成無理地把表決時間由五分鐘減至一分鐘,以配合建制派佔多數的快刀斬亂麻議會暴力,竟然沒有到議會堅決反對。概如果不是民主黨棄守立法會,分組點票制度,這一議案必被否決。
民主黨口口聲聲說不能放棄議會,但在「關鍵時刻」卻開小差,然後其永遠的託詞是我們在議會是少數,阻止不了惡法通過。而當市民上街反對一些惡法,如03年超過五十萬人反23條立法,最終於政府收回法案,他們的元老司徒華及主席何俊仁又說,這並不取決於群眾運動,而是建制派的自由黨臨陣轉軚,政府不夠票才收回法案(他們又不去理解,自由黨為何最終轉軚,難道群眾運動沒有對他們造成壓力?)然後,他們的頭頭每次接受傳媒訪問都說,希望市民投票支持他們,爭取更多議席。這是甚麼邏輯,市民為何要投票給他們而不投給民建聯?灰記以前還以為民主黨跟民建聯還有多少差別,現在已看不出來了。
現在擺在面前,新任特首梁振英的強悍作風,通過政策/法案更加予取予携。而政府內,公務員面對這位只求效率,輕視程序理性的大波士,在制訂政策/法案能否堅持公務員「中立」角色,就事論事,膽敢提出「唔啱聽」的意見的人只會更加少。各界要全面配合梁振英施政的「新環境」下,更加迎合上意,急就章的制訂政策/法案,由迎合梁振英的司局級官員強推政策,發揮終極行政霸道「本色」,以求更接近一國的意識型態及行事作風,似很快成定局。
現在香港一國兩制的此一制還剩多少,香港人能否打破五十年代大陸非共力量的宿命,殊不樂觀。但珍惜這邊一制的人,又是否願意放棄關注,放棄對「一國」(其實是一黨)的抗爭?又是否有退路?
2012年5月18日星期五
吳靄儀﹕立下極壞先例的立法會主席裁決
【明報專訊】5月17日凌晨4時30分,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行使主席權力,結束黃毓民、陳偉業兩位議員發動的「拉布戰」──即《2012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修正案的合併辯論。這項史無前例的舉措,立下了極壞的先例,引起了極大的關注和憂慮。
《議事規則》第92條
曾鈺成在會議上表示,由於《議事規則》第38條容許議員在全體委員會階段的辯論作多次發言,但沒有規定如何終止辯論,而辯論不可能無休止,他認為《議事規則》第92條賦予主席結束辯論的權力。
第92條條文如下:
「對於本議事規則內未有作出規定的事宜,立法會所須遵循的方式及程序由立法會主席決定;如立法會主席認為適合,可參照其他立法機關的慣例及程序處理。」
主席顯然已成竹在胸,有意即場作出決定,但我則認為茲事體大,要求他在決定之前先退席聽取議員的意見。主席於是暫停會議,在他的會客室會見建制派及泛民多名議員。可惜,我和其他泛民議員力勸無效,主席還是決定了在正午12時結束這項辯論。
這個做法,損害了立法會主席的中立地位,在政治上極其不智,在憲制上極其不當,在法定權限上也備受質疑。
將第92條理解為「只要議事規則沒有規定,立法會主席就有權為所欲為」顯然不妥;因為如果《議事規則》有規定的主席有權做、沒有規定的他也有權做,那麼主席的權力便漫無邊際,這是違反常理的。其實細看條文,由主席決定的只是「立法會所遵循的方式及程序」,不是一些本來所無的重大實質權力。
按照現時立法會的運作,要修改《議事規則》,須先在議事規則委員會研究和討論,取得共識,然後在大會上通過。假如得不到委員會大多數成員支持,當然就不會成為《議事規則》的一部分了。照曾鈺成主席的說法,豈不是任何得不到議員支持的建議,都自動成為他可以按第92條行使的權力?這顯然是荒謬的。
事實上,議事規則委員會正是在5月8日的會議上,初步討論了外國議會的終止辯論議案的一些資料,現時仍未有決定。主席怎能藉第92條,凌駕委員會的正常程序?更何,外國議會的終止辯論的規則,都經磋商妥協訂立,都須投票通過,例如英國下議院的終止議案須由100名議員聯署、美國參議院的Cloture motion須由16名參議員聯署、五分三參議員通過。沒有一個像曾鈺成主席根據第92條那樣,無經預告,以命令形式結束辯論。
撇開第92條的權限不說,就算立法會主席有權命令辯論結束,這項權力的行使,也必須遵從公平程序及立法會的慣例原則,包括事先知會及徵詢各黨派議員,取得最大的共識,然後才付諸實行。這次,在這麼重要的事情上,史無前例地終止辯論,卻用了一個出其不意的「斬立決」的手法,完全違反常規,也破壞了主席和議員之間的互信和互相尊重。
曾鈺成主席解釋,他這樣行使這項權力的理由,是他有責任保障議會能夠運作,處理事務。這點沒有人會有異議,但目前情,並非會議常規沒有方法解決。議會並不會因拉布而「癱瘓」,拉布是一場在議事規則的範圍內進行的強弱懸殊的角力。如果主席只是嚴格執行規則而不是介入,結果不是拉布的議員放棄或建制派敵不過而流會,就是政府讓步,押後辯論這項草案,或者雙方妥協。主席的介入,不論原因是否受到政治壓力或政治合謀,實際效果就是偏幫了政府,政府毋須付出代價就解決了難題,不甘長時間留在會議廳的建制派可以解困鬆綁,但付出的代價卻是立法會主席的中立和公信力。曾鈺成主席過去多年建立起公平公正的聲望,付諸東流。
主席公平公正聲望 付諸東流
然而,最嚴重的後果是,曾鈺成主席在第92條之下的裁決,可能已立下了一個很壞先例:以後立法會主席可以以命令形式終止任何他認為太冗長的辯論,制衡政府的民主聲音必然大受遏抑;更甚者,若92條可作無限擴大權力的理解,我們根本無法預見將來立法會主席會如何發難。
現時,有議員已提出了司法程序,但在議會中更激烈地討論。我們必須採取急切行動,防止這次事件立下的先例,徹底破壞立法會的言論空間。
香港獨立媒體: 强行中止拉布愚不可及
今天早上,曾鈺成應黄宜弘要求,宣布中午終結辯論,下午開始就修正案表決。在不才看來,這種強行終止拉布的做法有五大不智,非常愚不可及,從各方面來看都只會帶來反效果。
第一不智,是破壞規則。曾鈺成援引議事規則去辯解,但這條規則是甚麼呢?就是議事規則第92條:
”對於本議事規則內未有作出規定的事宜,立法會所須遵循的方式及程序由立法會主席決定;如立法會主席認為適合,可參照其他立法機關的慣例及程序處理。”
但是這依然不能使他的決定完全符合規則。首先大家可以即時留意到的問題,就是曾鈺成並未提出參照了哪個立法機關的慣例及程序,去終結辯論,此疑問尚待解釋。
另一個更應質疑的程序問題,是議事規則第58條”全體委員會處理法案的程序”(12)中有以下條文:
“全體委員會於完成審議法案的所有程序後,須回復為立法會,並由一名議員就該經修正或無經修正的法案(視屬何情況而定),向立法會作出報告。”
所謂”所有程序”,可能比較複雜,但是顯然在議員未曾討論所有修正案之前,並不應隨便宣告完成所有程序。曾鈺成可能是利用第92條的含糊之處,去掩飾違反第58條(12)的錯誤。當然,這只是不才的個人意見,以不才對法律、議事規則的有限認識,很可能有誤,上述不宜作為法律意見,如有謬誤歡迎指出,不才定當虛心受教。
第二不智,是違反政治原則。議會政治一大功能,就是要透過議員的辯論,讓公眾知情,及令每條法例都得以完善。此所以讓議員在議事規則許可範圍內,得以暢所欲言,是議會政治的重要原則。曾鈺成剝奪議員發言機會,以節省修訂案審議時間,違反了此重要原則,終將使議會尊嚴掃地,當然跟功能組別及分組點票相比,只算是最後一根禾草。
第三不智,是損害政府及梁振英形象。本來政府先提替補機制,後改為現在議員辭職後六個月不得參選的草案,已經展現反民主的形象;到昨天付款請臨記、甚至疑似黑社會人士搞反拉布集會,則有96年前袁世凱用軍警及”公民請願團”包圍議會,逼令議員支持復辟帝制的苗頭。無論如何,此等做法以現時政府而言不算新鮮,但立法會主席突然終結辯論,以騰出時間讓五司十四局改組議決,如此偏幫梁振英,實屬回歸以來首次。即使成功達到目的,但卻令梁振英未上台先得罪人,而且主動危害三權分立,意欲何為?
第四不智,是激起民憤。以上三項早已激起民憤,而曾鈺成中止辯論的時機之差,更適足以推波助瀾。本來拉布就是曠日持久、惹人煩厭的消耗戰,以港人記憶力,專注力之短暫,儘管昨晚工黨加入拉布,看似聲勢正盛,其實只要再過三四星期民情就會大幅逆轉,嫌棄議員”講來講去三幅被”,到時終結辯論就顯得(只是顯得)合理。但是現在終結辯論,就像球證為保領先球隊勝果,不惜在30分鐘就吹完場鷄,這豈不是將假波陰謀清楚展現人前?如此民情豈能不反彈?
最後一不智,其實不單指曾鈺成的行為,而且包括政府,共產黨十五年來倒行逆施之舉:一個沒有民主自由,沒有三權分立的香港,也就沒有和平穩定可言,從而對中共、甚至全世界也就沒有功用和貢獻可言。曾鈺成此舉,就像將香港再推一把,讓她更快跌入”中國城市”的深淵,至於這有甚麼不幸後果,大家可以參考香港城邦論,或者沈旭輝先生對香港次主權的論述等,在此不贅。
力陳五大不智後,讀者又應如何作為?除了鼓勵各位多參與社會運動,投票時作出最好選擇外,對此,不才實在沒有更好的建議。然而,不才必須提醒各位,不要對香港將來數年的命運有任何遐想,鬥爭及逼害只會愈來愈可怕;當三權的上層中所謂”港英餘孽”被換走,變成紅色分子,香港將會加速大陸化,曾鈺成這次終止辯論,只是其中一個事件而已。
2012年5月19日星期六
陶飛: 拉布為何沒癱瘓美國國會? ——讀In Praise of Deadlock: How Partisan Struggle Makes Better Laws
隨著高等法院不受理「長毛」梁國雄就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終止辯論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黃毓民、陳偉業、梁國雄、鄭家富等立法會議員在立會的「拉布」行動,似乎已告一段落,儘管他們似乎還可以作出一些拖延時間的行動,例如重複地由議員A發言說議員 B是笨蛋,然後議員C要求主席裁決是否冒犯,裁決後再挑戰其裁決;或是在投票時重複地投訴投票機器故障等。
反對在立法會「拉布」的最大理由,莫過於說「拉布」會癱瘓整個立法程序,甚至癱瘓整個香港。理由看似充分,但卻經不起事實的考驗。這裏介紹 W. Lee Rawls 所著的 In Praise of Deadlock: HowPartisan Struggle Makes Better Laws (Washington, D.C.: Woodrow Wilson Center Press, 2009)。此書很短,正文不過 115頁,主要不是學術探討,而從實戰(practitioner)角度講述美國國會的運作,特別是談到黨派鬥爭的種種手段和結果。書的實戰角度,是基於作者在華盛頓38年參與立法過程的經驗,特別是作者曾經擔任兩名參議員的幕僚長(chief ofstaff),其中一位還在作者任幕僚長期間擔任參議院多數黨領袖。
美國立法過程的三個推動部件
作者認為,美國立法過程,主要有三個推動部件:總統的否決權(veto)、眾議院的規則委員會(Rules Committee)和參議院的「拉布」(filibuster)。
總統的否決權很容易理解,是指總統可以否決他不喜歡而又經國會通的法案,此否決須經參議院和眾議院兩院中各三分二的議員的同意才可推翻,因而總統一人加上34名參議員即可否定501名其他國會同事(66名參議員和435名眾議員)的立法努力。總統的否決權是防守性的,因它只可以阻止通過法案,卻不能主動提出法案。
相反,眾議院的規則委員會卻是進攻性的(作者把規則委員會比喻為共產黨裏的中央委員會)。眾議院的多數黨透過對規則委員會的控制,對交予全體眾議院的議案的各方面,包括修訂、辯論等,作出諸多限制,從而保證多數黨在眾議院立法的勝利。規則委員會的手段各式各樣,它可以不容許對議案作出修訂,或者只容許某些修訂,或者要求合併或分拆某些修訂,或者限制辯論時間,等等。面對規則委員會的壓迫,眾議院的少數黨基本上是無計可施,因此,眾議院充滿贏者全取(winner-take-all)的文化,多數黨根本毋須和少數黨合作,非黨派共識(bipartisanship)更是無從說起:「民主黨從不與共和黨談判,除非非談不可。……如果你自己便可以達到目的,你根本不會理會另一方。」
順便一提,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終止辯論的裁決,與眾議院的規則委員會對議案的規定基本上一致。然而,人家的規則委員會是經過百多年的演化,實實在在地有權對議案作出規定,而曾鈺成這一次卻是因為立法會議議事規則未有對情作出規定,而自行終止辯論。這是非常不同的。
參議院的「拉布」
在眾議院,議員不可能「拉布」,因為有規則委員會的緊箍咒,可是在參議院,議員卻可以「拉布」,因為參議院全體會議的程序,是基於不受限制辯論(unlimited debate)原則。在參議院,有兩種方法可限制辯論,一是全體議員一致通過辯論的安排,如限制辯論在 30 小時內;二是規則22條的中止辯論程序(cloture process):先由16名或以上參議員提出動議中止辯論;然後在一天後再加一小時後對動議作表決;動議須得到60票或以上才算通過,即使通過,議案還有30小時的辯論時間。
可見要在參議院防止「拉布」非常不容易,一是全體議員差不多不可能一致通過辯論安排,二是參議院多數黨和少數黨的議席分佈,從來都只是五十多對四十多,多數黨的議席不超過60,而即使成功通過中止辯論動議,議會也會失去很多寶貴的時間。因此,可以把「拉布」看成是參議院少數黨實際的(de facto)立法否決權。「拉布」顛覆了參議院多數黨和少數黨的權力平衡,特別是在選舉年的議會會期臨近結束的時候:這時候,參議院的少數黨,掌握了參議院整個立法程序的主導權,甚至連總統和眾議院多數黨也要與參議院少數黨妥協。
有時,參議員還會利用非關係密切的修訂(nongermane amendments),與「拉布」一起使用。在眾議院,對議案的修訂,需要與議案的主題關係密切,而在參議院,議案修訂則沒有此項限制。因此,非關係密切的修訂,成為少數黨改變討論焦點的手段。有時,「拉布」並非真的要把議案拉倒,而是要引入若干非關係密切的修訂,挑戰多數黨主導立法議程的能力。
「拉布」的作用
美國的議會,顯得愈來愈黨派化(partisan),特別是所謂「大歸邊」(Great Sorting Out)趨勢,即五、六十代的南方民主黨支持者轉為支持共和黨,而東部共和黨支持者轉為支持民主黨,因而成為藍州(blue states,指東西岸州份)對紅州(red states,指西南部州份)、爭取中西部州份的局面。除了意識形態和地理上的黨派化外,文化上也黨派化起來:已婚者、教徒較支持共和黨,獨身者、世俗的美國人較支持民主黨。因此,論者大都憂心忡忡,擔心黨派化議會使美國的議會癱瘓。令人難以解釋的是:在高度黨派化的議會裏,而少數派又擁有如「拉布」的拖延武器,議會為什麼不是一事無成的?
其實,要解釋上述謎團,正是作者寫作本書的一個目的。首先,從通過法案的質和量來看,美國國會的表現並無變差,縱使在高度黨派化的背景下,依然通過不少重要的、甚至是地標式的立法(landmark legislation),例如2001年布殊政府的減稅法案。因此,說「拉布」會癱瘓議會,在事實上並不成立。
「拉布」作為少數黨的立法武器,目的當然不是癱瘓議會,而是要多數黨乖乖地坐下來,願意與少數黨談判。少數黨要計算議案對多數黨有多重要、多數黨願意為通過議案付出多大代價、多數黨可以在與少數黨談判時作多少讓步、多數黨願意花多少時間在通過議案,如此等等。
少數派明白,立法機器是一個分享的系統,沒有人希望破壞它。議員在議會裏發展他們的志業,黨派各方都知道,每兩年便有另一選舉,議會的勢力平衡便可能改變。這裏沒有所謂終極勝利。因此,當他們勢力佔上風時,他們要展示成熟的領導能力、閑熟的議事技巧,以發揮其表現和爭取成績,贏得選民的信任和支持。不顧後果、為破壞而破壞的議會焦土政策,只能是政治自殺。
當然,美國的情況在香港的語境下是否適用?這是要探討的:香港的泛民在可見的將來都不會在議會佔多數;香港地區直選實行比例代表制,議會焦土政策並不一定是政治自殺;香港不是兩黨制……。當然,我們現在還有一個起著如美國眾議院規則委員會的作用的立法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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