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6日星期五

麥齊光 曾景文 罪證曝光 - 20120707 - 蘋果日報

 

麥齊光 曾景文 罪證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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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左)、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右)

《英治亂局》
【本報訊】被揭發互租單位的發展局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涉嫌欺詐政府租津的罪證曝光。《蘋果》調查發現,麥齊光與曾景文不但同期買入樓上及樓下單位互租,更互相授權對方可以出售彼此的單位。法律界人士表示:「邊有租客可以決定層樓賣幾錢?」質疑兩人根本是所租住單位的實際業主,涉嫌欺詐租津,促廉政公署介入調查。
記者:黃偉駿、譚靜雯、盧文烈

麥齊光與曾景文於1986年9月同期買入北角城市花園樓上及樓下單位,麥昨稱當年排隊買樓時碰巧「撞見」曾,否認有預謀互租單位及申領租津,但兩度被問及為何授權曾出售單位時,他堅拒解釋。
本報進一步調查兩人當年買賣文件,發現除了麥齊光授權曾景文,處理麥的單位買賣外;原來曾景文也授權了麥齊光夫婦,可出售曾的單位。曾景文夫婦於1992年5月以418萬元出售單位,在買賣合約上,負責簽署文件的賣家,是註明為「 lawful attorney」(合法授權人)的麥齊光夫婦。該單位於同年6月底以470萬元摸售,麥齊光夫婦再以賣方代表身份簽署文件。

麥齊光與曾景文互相授權對方全權處理彼此的單位買賣,被質疑是對方單位的「實際業主」。

1990年12月1日,麥齊光夫婦為曾景文所訂的「授權書」列明,曾可全權處理麥的單位出售事宜,「授權人在認為合適的情況下,可出售(不論公開拍賣或私下出售)上述單位,及收取售樓所得收益……」(黃色部份)。

「邊有租客可代業主收錢」

同樣地,麥齊光於1990年12月底以249萬元出售名下單位時,也是由曾景文以賣方授權人身份在合約上簽署。
律師黃國桐參考過本報提供的資料後,質疑麥、曾兩人是「住番自己層樓」。他指麥齊光為曾景文所訂的「授權書」( power of attorney)列明,曾可全權處理麥的單位出售事宜,包括決定麥的單位售價,並代為收取款項。雖然土地註冊處未有記錄曾景文給予麥齊光的授權書,但從曾的單位出售時,由麥齊光簽署買賣合約,便足證兩人是互相授權。
他指麥、曾雖然是各自所持單位的「名義業主」( legal owner),但租住對方單位後,又授權對方賣樓,有理由懷疑兩人其實是所租住單位的「實際受益業主」( beneficial owner)。
律師涂謹申表示,單從麥齊光給予曾景文的授權書來看,有強烈理由懷疑麥的單位其實是屬於曾,「邊有租客可以決定埋層樓賣幾錢,仲可以代表業主收埋錢咁筍嘅事?」他認為廉政公署有很強的理據介入調查。

公務員直斥麥損公僕形象

麥齊光昨早出席港台節目後承認,在香港大學修讀課程時與曾景文為同學,也是同事。他指當年是按市值每月向曾景文收取8,000元租金,但沒透露交多少租金予對方,又多次重申沒違規,「我冇諗到20幾年前嘅事喺今日提番出嚟」。做了30多年的公務員李先生致電電台,斥麥其身不正,損害公務員形象,「喺法律上你冇錯,但走咗法律罅。呢啲係公帑、市民嘅血汗錢!」記者昨到過曾景文辦公室,但職員指他不在。
有調查過公務員欺騙租津的廉署行動處前調查主任表示,若麥齊光及曾景文也有簽署文件,授權對方出售單位,幾可肯定兩人租住單位,實際上是自己擁有,因為以往調查的欺詐租津案件也有類似情況。另一前調查主任認為,單是兩份授權書,已足以合理懷疑兩人事前協議購入單位,再以交換租住方式騙取政府租津。他相信公務員事務局並不知有關授權書存在。

麥齊光、曾景文涉嫌欺詐政府租津經過

1986年9月18日
麥齊光以92.58萬元購入城市花園9座21樓 E室
1986年9月20日
曾景文以92.8萬元購入城市花園9座22樓 E室
1986年至88年
麥、曾互租對方單位,並各自申請政府租津,為期27個月;麥聲稱每月收取曾8,000元租金
1990年12月1日
麥授權曾全權負責其單位買賣事宜,包括定價及收取款項
1990年12月22日
麥的單位以249萬元售出,曾景文以授權人身份簽署買賣合約
1992年5月13日
曾的單位以418萬元售出,麥齊光夫婦以授權人身份簽署買賣合約
1992年6月27日
曾的單位新業主以470萬元摸售,麥齊光夫婦再以授權人身份簽署合約
資料來源:麥、曾兩人單位的買賣文件

得不償失
倘罪成曾失千萬退休金

麥齊光與曾景文掠政府租津事件,越揭越離譜。有熟悉公務員紀律程序的人士指,若廉政公署介入調查,公務員事務局便會開檔案跟進,若最終呃租津罪名成立,涉案公務員不但要全數歸還所騙的租津,退休金亦會盡失。

麥或失每月六萬長俸

曾景文1981年加入政府,現屬首長級第二級( D2)官員,月薪約13萬元。曾尚有一年多便滿60歲退休,屆時他可先領取一筆過600多萬元退休金,之後每月再領長俸約3.8萬元,若證實違法,這筆為數逾千萬元的退休金勢「凍過水」。而在2010年中退休的麥齊光,估計當時已領取近千萬元退休金,之後每月再有近6萬元長俸。政府一般不會要求違規公務員退回已落袋退休金,但可取消其長俸,但以往未有先例。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認為,公務員事務局應主動跟進事件,近年發生過最少三宗公務員呃租津而盡失退休金個案。
《蘋果》記者

不可偏私
查梁營高官考驗白韞六

今次麥齊光涉欺騙房津事件,將成新上任的廉政專員白韞六最大考驗。有知情人士指出,由於事件已曝光,再加上牽涉梁班子高官,白韞六除了秉公辦理外,根本別無選擇,更不可作任何隱瞞,否則必定摧毀整個政府公信力。

「全港市民睇住廉署點做」

知情人士指出,今次麥齊光事件勢成白韞六「考牌」案件,「家全香港市民睇住廉署點做,係咪真係大公無私,連梁振英嘅高官都照查」。該知情人士又相信,白不可能在今次事件中有所隱瞞,也不可能包庇任何人,因為調查過程及任何決定,也要向廉署轄下的行動覆檢委員會交代。
委員會成員單仲偕表示,不會評論個別案件,但任何案件均會向委員會提交報告,而受市民關注案件、又或事涉公眾人士,廉署會就這些案件向委員會交報告,令委員會發揮把關作用。
《蘋果》記者

前車可鑑
呃租津醫生重囚18個月

麥齊光與同僚涉互租物業以騙取租津手法熟口熟面。一名公共醫院醫生以同窗兼好友名義購買物業後,訛稱是向對方租住物業,在1990至2000年間騙取租津225萬元,去年被法庭重判入獄18個月,上月提出上訴亦遭駁回。

掛名業主上庭頂證獲特赦

案發時在屯門醫院病理科任職的袁啟德醫生,去年被控五度向政府提交自行租屋津貼申請表,騙取租津。控情指,袁20多年前找好友鄧肇堅為他當掛名業主,購入的元朗單位,名義上單位由鄧擁有,但實際上卻是被告袁啟德供款及繳交管理費,即袁才是單位真正業主。鄧最後以特赦證人身份上庭頂證袁,袁最後不但被判監,更要賠償政府225萬元租津。有廉署人員指,這宗醫生呃租津案件,與麥齊光個案非常類似,因種種證據顯示,麥同樣被懷疑才是租住單位真正業主。
《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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