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抗议茅于轼的汉奸言论(附地理专家沙学浚相关文章)
(2012-07-13 08:13:41)前言
近期,与钓鱼台岛问题有关的新闻每日见报。国人舆论一边倒,其爱国精神可嘉。但好发惊人之语的洋买办代表茅于轼近日却利用已经由俄罗斯“占用”的{日本)北方四岛问题替日本人说话。说“日本的北方四岛之争都是外交家和政治家无事生非,小事扩大闹出来的(这与他们的职业有关)也碰巧有这么一批无知盲民,以为自己的未来与这些岛屿的归属有关,跟着起哄。世界就是这样被他们搞乱的。他们一天不转业,盲民不从几千年的迷信灌输中觉醒,乱局永远也不会停止。”(原话引自网易微博)。
留意茅以上的阙词,作以下几点值得分析,然后对茅于轼这个认贼作父、吃里扒外的洋奴骂一声“妈了个x!”
第一,所谓“北方四岛问题”是中国以外的问题,人家的事情关我们什么事?出于对日本的民族恨,以及日本在中国东海、南海的种种表现,国人也根本上不会去替他们的“北方四岛”去“闹”。
第二,目前中国在外交上也没有就此(北方四岛)问题表示过立场性的态度。因此,就这个问题来说,也不关外交家政治家们的事。因此反过来,“无事生非、小事扩大闹出来的”恰恰是茅于轼本人。
第三,茅于轼借此歪论否定中国传统文化、侮辱我们有正义感的人士是“盲民”,是造成目前这个世界“乱局”的主要原因。严重伤害了广大中国人的自尊心。
第四,茅于轼的言论以“当今英雄,舍我其谁?”自居,要“他们”转业,真是狂傲至极!
茅于轼发表以上歪论,醉翁之意不在酒,是“顾左右而言他”、实则是针对我们对钓鱼台岛特别是南沙群岛的强硬态度很反感,故意指桑骂槐,完全丧失了作为一个中国人人格。
茅于轼此君恃才傲物,或认为自己大才小用,够不到人大副委员长之职。终日好像窝了一肚子气。由于其相貌德性类同,我总是觉得他与李柱铭是一路货色。他的一些言论根本和作为一个学者的身份不相称。是当代的汪精卫式人物。“不要用我纳税的钱去造航空母舰”这些弱智的言论就是出自此人之口。
活在中国大陆、受国家供养的茅于轼对国家的感情良心连一个在阈外以做学问谋生的中国人都不如。以下载录中国政治地理学先驱沙学浚先生发表在1974年三月香港《明报》杂志上的文章。内容就是关于钓鱼台岛问题。虽时隔二十六年,但对今天引导我们关于钓鱼台台岛问题有一个正确的看法不无裨益
沙学浚1907年生于江苏泰州,1974年自台湾师大荣休,98年病逝。他的学术研究主要专注于政治地理,历史地理,区域地理,被誉为中国政治地理之理论先驱。看过沙先生文,我要提示的是,目前国家“钓鱼岛”的提法不够全面,应该叫“钓鱼台列岛”在外交上对我们更有利。沙学浚以下的论证篇幅较长,我分三次三篇登录。
《日本虚构事实向美国诈骗钓鱼岛》
沙学浚
对于一项争端,任一有关方面,如有理由,应提出理由,不应虚构事实,如果一方虚构事实,即证明他没有理由。
一九六八年开始发生了钓鱼台列屿(日本人称为尖阁列岛)主权的争端,各方知道钓鱼台列屿,由中国人“原始发现”,予以命名,先用作中国、琉球间航海指标,近世是台湾渔民的捕鱼区,六百多年来(钓鱼台岛)是中国的领土。下列两事,引发了日本争夺钓鱼台列屿(日本称为尖阁列岛)、并由钓鱼台岛列屿争取东海大陆礁层之野心。
(一)1968年9月17日,中华民国中国石油公司与美国私家石油公司订立合约,探勘开采包括钓鱼台海域的石油。,
(二),同年十月联合国亚洲经济开发委员会调查研究报告说钓鱼台海域有油田。日本控制下的琉球政府首先与1969年五月九日在钓鱼台列屿各岛,树立界碑(日本称为国标或标柱)复准备了下列包含了虚构事实的文件,向美国施行诈骗,要美国承认日本对钓鱼台列屿的主权要求。
(一)琉球政府与1970年9月10日发表《尖阁列岛主权及大陆礁层资源开发主权之主张》。东京各报11日都以第一版头条地位刊出,朝日新闻的标题是《琉球政府尖阁列岛领有宣言》......内容包括四点,以第二点为最重要:“明治二十八年一月十四日(日本)内阁会议决定,并于二十九年四月一日发表第十三号敕令,将尖阁列岛定为冲绳县八重山郡石垣村。”
(二),《冲绳季刊》是日本“南方同胞援护会”的机关刊物,其五十六号定为“尖阁列岛特集”,于1971年三月在东京出版,......有下列陈述:
“明治二十九年四月一日第十三号令规定冲绳县施行郡制,冲绳县知亊乃将尖阁列岛列入八重山郡,指定为国有地。(鱼钓岛、久场岛、南小岛、北小岛)”
(明治二十九年即公元一八九六年,马关条约订立后一年)上述两则陈述的共同部分也是最重要部分都是虚构事实,分三点说明敕令根本不存在。
(一)“四月一日第十三号敕令”根本不存在
笔者于1972年春间曾托旅居东京的朋友到各大图书馆查阅此一敕令原件以便复印,据告:日本内阁官报局明治二十九年的“官报”都被借出了,因而查不到。后托华盛顿的朋友到美国国会图书馆查阅此年官报据告:
(1)找不到“明治二十九年四月一日的第十三号敕令”但四月一日这一天有四个敕令,编号及其内容是第一一三号、侍从武官官制,第一一四号、炮兵方面条例,第一一五号、(日本本土)郡市警察区域,第一一六号、台湾总督府军务局官制,都与尖阁列岛无丝毫关系。
(2)查出官报第三千八百四号,有第十三号敕令,日期不是四月一日,因其与冲绳县有关,寄来影印本一份。从三月五日到四月一日共计二十八天。二十八天以内不可能有两个第十三号敕令的存在。也可证明四月一日第十三号敕令的不存在,这是日本虚构事实的第一项。(接下篇)
(二)尖阁列岛根本没有编入冲绳八重山郡
三月五日第十三号敕令内容,关于冲绳县郡编制。“第一条”列举了五个郡,每一郡之下列举了所管辖的岛屿。第五个是“八重山郡”,此郡之下只列“八重山群岛”,未列“尖阁列岛”,足以证明“尖阁列岛列入冲绳县八重山郡”是一谎言。
如果一八九六年日本确曾将尖阁列岛编入冲绳县八重山郡,一定会在当时向日本国内及国外宣告尖阁列岛的经度、纬度、命名、管辖关系及有关事项,但日本并没有这样的宣告。(按日本一八九一年将琉球群岛编入小笠原群岛,一九零五年又将竹岛(靠近韩国)编入隐岐岛管辖,均曾这样做。)
在日本政府及地方政府宣布编入的同时,有关政府奉命在这个新领土上树立界碑。琉球政府直到一九六九年五月九日才在钓鱼台列屿各岛树立水泥标注,比一八九六年迟了七十二年之久。这等于婴儿出生后不报户口,等他长到七十二岁时才报户口,真是幼稚可笑。日本即使将钓鱼台列屿编入琉球,在国际法上都不会有效,何况他没有这样做。这是日本虚构事实的第二项。
(三),一八九六年根本没有尖阁列岛
上述两项文件都提到“尖阁列岛”。此一名称是冲绳师范学校教师黑岩垣于一九零零年命名的,他说:“此列岛(按指尖阁列岛)讫无总括之名称,威力减少地理学上的不便,余乃新设尖阁群岛之名称”
足以证明一八九六年还不曾有”尖阁列岛这一名称。这是日本虚构事实的第三项。
凭著“明治二十九年四月一日第十三号敕令”这些虚构的事实,日本政府达到了利用诈骗方法争取到钓鱼台列屿的目的。对内他使日本人相信所谓“尖阁列岛”是冲绳县的一部分,因而是日本的领土。日本的诈骗手法对外以美国为对象,其英文资料内容,笔者虽无阅及,相信上述虚构事实必定包括在内,且列为最重要的部分。美国政府被日本诈骗的效果十分显著,下列两则报道说明美国政府意见,和日本完全相同:
“美国驻日大使馆发言人说:‘他们认为接近台湾的尖阁列岛乃是琉球群岛的一部分,并将定期归还日本’”(一九七零年八月十二日合众国际社东京电)
“美国国务院一九七零年九月十日发表见解,指出尖阁列岛的主权属于日本”(日本时事社九月九日华盛顿电)
八个月以后,美国态度有些改变,不坚持钓鱼台列屿是琉球的一部分。一九七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国务院代理国务卿威廉布莱曾代表尼克松总统致函中国留美学人,“依一九五一年对日和约的第三条,美国取得北纬29度以南‘南西群岛’的行政权。这项条约包含尖阁列岛。当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尖阁列岛在日本行政之下,合约未曾明文提及这个列岛”
“一九六九年尼克松总统与佐藤首相协议结果,美国将于一九七二年将其依合约取得之南西群岛行政权归还日本。然后日本将取得任何原来在行政权未移转前所享有的权利。我们认为对于尖阁列岛所有权的任何不同主张,均为当事国所应彼此姐决定事项”(接下篇)
美国态度有所改变,大概是全球中国人爱国游行、示威、请愿、反对、反驳及抗议的结果。但是,美国政府是否知道日本政府虚构事实,还是一大疑问。(全文完)
上文发表在香港明报月刊1974年三月号、第九卷第三期(总第99期)第15页,沙文附后的日本《官报》第三千八百号有关敕令影印件本博省略
附:明报月刊注:沙学浚著《钓鱼台属中国不属琉球之史地根据》有详细说明。该文包括十节:
(一)钓鱼台列屿地形简述
(二)六百年前钓鱼台被中国人发现命名当然是中国领土
(三)日本人发现钓鱼台说被中国史实日本文献否定
(四)钓鱼台在中国、琉球间针路上的重要位置
(五)钓鱼台被中国人不被琉球人发现之原因
(六)钓鱼台属华不属琉有中国文献文献为证
(七) 钓鱼台属华不属琉有琉球官方文献为证
(八)钓鱼台属华不属琉有日本官方文献为证
(九)钓鱼台所使用价值由中国独享被琉球漠视之原因
(十)日本如占有钓鱼台列屿对中国非常不利
该书原附照片八帧、地图十幅,(省略)原载《学粹杂志》双月刊第十四卷第二期‘钓鱼台是中国领土专号’1972年2月台北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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