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歧視 - 曾志豪
基督教團體以「愛家共融」為題集會,宣示基督教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他們認為,反對同性戀不等於歧視同性戀,認為立法,等於強加另一種家庭價值觀予下一代,他們堅持應維護一夫一妻的傳統家庭制度。先說一個故事。印度教傳統,印度寡婦,不為夫家與娘家接納,不論年紀一概不准再婚。她們很多隻身到北部「聖城」Vrindavan去過「神聖生活」,每日在寺院唱詩及行乞,直至離世。
這當然是對印度寡婦的一種歧視。
印度召開了一個全國性的研討會,包括律師及政府官員以及基督徒。一位印度教宗教領袖堅稱,寡婦的傳統是「神聖的傳統」,印度教的經文不可因應人的意思而修改。
主辦者表示,邀請印度教朋友出席,就是要讓人知道有些人「以宗教之名,為歧視婦女的行為辯解。 」
這是發生在1999年的事,在網上一份基督徒刊物刊登,標題正是「印度基督徒支持反歧視寡婦運動」。
我們能用今天基督徒反對性傾向立法的「理由」,去替印度教維護「歧視寡婦」的傳統嗎?
可以,我們可以說,反對寡婦再嫁,不等於歧視寡婦;如果立法允許寡婦再嫁,等於強加另一種家庭價值予下一代,印度教誓死保衛寡婦「不得再嫁、從一而終」這種家庭價值。立法保障寡婦,我們豈非不能批評寡婦、影響言論自由?
正常人都說不出這種話。
為何基督徒堅持自己的教義作為舉世劃一標準?你可以質疑其他人的教義,例如印度教對寡婦的歧視,其他人也可以質疑你們的教義,歧視同性戀。
聲稱「愛家共融」,但只愛一男一女的家,只接受異性共融。
「以宗教之名,為歧視同性戀的行為辯解。」或許是最好的註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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