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6日星期六

蘋果日報- 賄選表證成立 政黨今舉報CY


賄選表證成立 政黨今舉報CY

應承夢熊入行會 CY涉賄選

【本報訊】劉夢熊踢爆梁振英為報答他挺梁有功,答應一旦勝出會讓劉夢熊出任行會成員。因劉夢熊是特首選委,又自稱投了梁一票,多位身兼律師的立法會議員直指梁涉嫌賄選表面證據成立。社民連和新民主黨同盟今日到廉政公署舉報梁振英。
記者:姚國雄 林偉聰

劉夢熊在《陽光時務週刊》的訪問中指,梁振英因為劉夢熊落力支持他,在2011年12月曾詢問劉,一旦他勝出特首選舉,劉想在政府擔任甚麼職位,梁振英最終答應會讓劉夢熊出任行會成員,而劉在投票後表明自己投票給梁振英。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候選人向選民提供利益影響投票意向,可能違法。


本身為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湯家驊認為,不論梁振英對劉夢熊的承諾有否兌現,只要梁曾經提出,即屬犯法,因此就表面證供而言,梁振英有可能賄選。

■梁振英昨早返回特首辦,未有回應記者提問。 易仰民攝

謝偉俊:今次有案做
本身為律師的建制派議員謝偉俊亦直言「今次有案做」,因為梁振英在前年11月宣佈參選,而答應委任劉夢熊加入行會是宣佈參選後的事,根據法例規定,他認為「表面上可能構成賄選」,能否定罪則視乎證據,如錄音、劉是否可信證人等。人民力量陳偉業認為,若由劉挺身舉報,廉署應有足夠證據啟動調查,甚至檢控。


他續稱,任何人包括特首若涉及選舉期間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也不會獲得豁免。現任特首行使公眾權利是可以不受廉署條例規管,但選舉期間違反選舉條例,則不論是否現任特首,廉署也有權調查和檢控。


雖然如此,但有接近廉署的消息人士指,案件有灰色地帶,因為根據訪問內容,梁振英沒有明言要求劉夢熊投票給自己,因此難以「咬實」梁涉賄選。

泛民考慮引用特權法
此事亦再次令立法會討論是否引用特權法查明事件。泛民下周會先去信政制事務委員會主席譚耀宗,希望委員會邀請梁振英和劉夢熊對質,並請梁交代是否虛構當年驗收大宅的三名專業人士事件;泛民稍後會再考慮是否提出引用權力及特權法。謝偉俊亦覺得今次問題涉及「污糟邋遢嘅政治交換」,與公眾利益尤關,值得考慮引用特權法調查。自由黨田北俊亦贊成政制事務委員會討論。


身兼行會成員的新民黨葉劉淑儀指,事件令梁振英又一次面對誠信危機,對港府威信負面。她說雖無從得知劉夢熊與梁振英的恩怨實情,但認為若梁曾答應讓劉夢熊加入行會,「咁嘅承諾係草率啲同不智」。

■劉夢熊不滿成「梁營棄將」,大爆梁振英上位黑幕;旁為梁福元。

齊心一意,打救行騙長官梁振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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