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7日星期五

蘋果日報- 美借通訊商侵私隱 索千萬通話紀錄

美借通訊商侵私隱 索千萬通話紀錄

美國政府監視民眾日常通訊規模,可能比想像中嚴重。國家安全局(NSA)被揭要求美國最大通訊商之一Verizon旗下子公司,交出數以千萬計客戶的通話紀錄,包括本地及海外通訊。這是美國迄今最大規模的監察公眾行動。

英國《衞報》前晚(周三)率先披露,外國情報監察法庭法官文森(Roger Vinson)今年4月頒令,要求Verizon子公司Verizon商業網絡服務公司,向NSA交出美國客戶的日常通訊紀錄,包括美國本土的通話,以及美國與海外通訊的紀錄,資料包括通話雙方的電話號碼、談話時間長短、客戶的姓名、地址和財務資料,但不包括通話內容。


法律界專家表示,類似的法庭命令通常與聯邦調查局(FBI)或其他調查局的特定個案有關,通常有效期為90天,逾期後會再發出,有如「橡皮圖章」,電訊公司亦用法庭命令作為提供客戶資料的免責擋箭牌。根據法庭頒令,電訊商不可向外透露政府獲取通訊資料一事。


要取得法庭頒令的要求也很寬鬆,只要顯示「有合理理據相信」資料與當局的調查相關、「可獲得外國情報」即可。

戈爾:命令下流而猖狂

美國紐約大學法律學院公共政策研究組織轄下的「自由和國家安全計劃」主管戈伊坦指,消息令人震驚,「告訴我,美國人的閒話家常,如何能跟外國情報或國際恐怖主義調查扯得上關係?」前副總統戈爾(Al Gore)也在Twitter留言形容法庭命令「下流而猖狂」,「在數碼世代,必須優先考慮私隱權!」


白宮承認有從至少一個電訊供應商獲得大量電話通訊紀錄,但強調這是「保護美國免受恐怖分子威脅的重要工具」。有政府官員亦指這些資料對揭發恐怖陰謀至關重要,又稱監視行動有法律基礎,在愛國法案等法律下進行。


私隱關注組織相信,Verizon供出客戶資料並非單一事件,NSA其實多年以來要求所有主要通訊商收集這類資料。911恐怖襲擊後,喬治布殊政府通過法例加強監管通訊,以盡早悉破恐怖分子的陰謀,不必搜查令就能竊聽美國民眾的電話。


美國《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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