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說公有理
大陸大審判,不單是「走過場」的戲,原來主角臨場大爆肚,不依劇本唸稿。
當初低頭認罪,原來是為了在對外曝光時翻供的準備。大陸上的老百姓一看都蒙了,毛左大為亢奮,其他猶豫而「不明真相」的,也禁不住喝一聲:「書記還是從前的書記」。
這樣一來,後遺症就大了。一個國家本來就缺乏嚴謹的理性思維,中國人看政治的名堂,不論知識份子和農民,個個都洞若觀火:哪裏有誰對誰錯的呀?成王敗寇,只有哪一個掌權、哪一個敗勢。大審的主角,深明此理,沒有動怒,還很君子,一條一條,還跟法官講道理呢。
「為什麼薄谷開來、王立軍講的是真話,只有我薄某講的才是假話?」主角連連質問。
中國的司法,講的是終極「供詞」,只要人犯「招供」了,就是定案。歷代的衙門,拿到了畫押認罪的供詞,就不必再搜集證據。西方文明國家的司法,以英國為首,不管你認罪不認罪,控方都要自行搜證,就是防止庭上翻供。
以「西方價值觀」來看,控方除了證人一面之詞,還須有法國那座別墅的業契,業契上蓋印的公司或法人,此一公司是誰做股東,股東既然是被告人的妻子,一切簽名,只有女的,或女方授權的洋人經理,找一個御用大律師,案子不一定牽連到丈夫頭上。
但現在妻子指證丈夫事事知情,丈夫說妻子在外的行蹤自己管不了,而且老婆有神經病、妄想症。以西方的司法制度,只要多傳一兩個鄰居證人,證明夫妻兩人,在涉案期間,還時時燭光晚餐,恩愛非常;再找來燭光晚餐的餐廳老闆做證:那一夜,他們還慶祝結婚周年呢。
其餘的判斷,留給陪審團──這就是西方判案的理性脈絡。現在,真正的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沒撒謊,陷入了廣東人說的「口同鼻拗」(嘴巴跟鼻子爭吵)的僵局。中國國情,是這樣的,這場大審,有中國舊時衙門審楊乃武與小白菜的古風,只是殺了的是一個洋人。對,還是引人入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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