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聂树斌强奸杀人案
发布时间:2013-08-30
河北聂树斌强奸杀人案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作为山东省优秀事务所,潍坊市优秀事务所,潍坊律师对该强奸杀人案进行了专门研讨。
聂树斌,男,1974年11月6日出生,汉族,河北省鹿泉市下聂庄村人,原鹿泉市综合职业技校校办工厂(鹿泉市冶金机械厂)工人。
1994年9月23日下午,在石家庄市电化厂宿舍区,聂树斌因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民警张日强、杜同福怀疑为犯罪嫌疑人而被抓。1994年10月1日,聂树斌被刑事拘留;10月9日,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逮捕。
1995年3月3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以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1995年3月15日作出(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聂树斌于1994年8月5日17时许,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菊花,至石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聂故意用自行车将骑车前行的康菊花别倒,拖至路东玉米地内,用拳猛击康的头、面部,致康昏迷后,将康强奸。尔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颈部,致康窒息死亡。”判决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聂树斌不服,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年4月25日作出(1995)冀刑一终字第1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聂树斌拦截强奸妇女、杀人灭口,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对被告人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及民事赔偿数额适当;对强奸妇女罪量刑重”,判决“维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及原判决第(二)项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及其它费用贰千元整;撤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对被告人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的量刑部分;上诉人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与故意杀人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判决并为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妇女罪判处被告人聂树斌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2005年3月,河南商报、中国青年报、法制早报、南方周末、北京青年报、新京报、京华时报等全国数十家媒体披露: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干警抓获河北省公安厅网上通缉逃犯王书金。王书金供述其曾经多次强奸、杀人,其中一起是1994年8月,在其打工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旁边的一块玉米地里,奸杀了一个30多岁的妇女。
2005年1月19日,河南省荥阳市警方将王书金移交给河北省广平县警方。2005年1月22日,河北省广平县警方押着王书金,来到石家庄市液压有限责任公司(即原石家庄市液压件厂)旁边鹿泉市孔寨村村民马振才承包的玉米地,指认他当时的作案现场。
2005年3月17日,河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公布:河北省公安厅领导注意到了媒体关于该案的报道,并且给予了关注。公安部、河北省政法委领导对此事也极为关注。河北省公安厅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复核。
时至今日,其父母奔波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之间已经两年多时间,没有任何结果。
1月19日,《河南商报》发表《河北“摧花狂魔”荥阳落网》一文,报道了河北在逃嫌犯王书金所犯几起强奸罪行。1月19日,《河南商报》发表《河北“摧花狂魔”荥阳落网》一文,报道了河北在逃嫌犯王书金所犯几起强奸罪行,其中包括他主动交待的一起石家庄强奸杀人案。2月底,《河南商报》记者从荥阳警方获知此案另有悬疑,立即前往河北广平县公安局调查,警方证实了这个令人震惊的结果——此案早有“凶手”,而这个叫聂树斌的小伙子已于10年前被执行死刑。3月15日《河南商报》发出报道,全国哗然
3月16日,张焕枝(中)扑倒在聂树斌低矮的坟头,哭声凄厉:“我要我的儿子!……” 10年前,未满21岁的聂树斌被枪决了。10年间,他的家人接受了公检法三方共同认定的事实:1994年夏秋之交,聂树斌在一片玉米地中奸杀了一名38岁的女子。这位康姓被害女工当时正骑车途经此地。
1995年4月28日,聂树斌的父亲聂学生照例前往看守所为儿子送生活用品,工作人员告诉他,不用再来了,你儿子昨天已被枪决。此前,历经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并复核后,这位年轻人最终背负两个极恶的罪名赴死———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
十年光阴 2005年3月16日,61岁的聂学生发出孩子般的悲啼,呜咽中用拐杖驱赶前来采访的记者:“你们走,你们走,不要说这个事了!”这位老人在儿子死后偏瘫至今,曾一度服毒自杀未遂。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则扑倒在聂树斌低矮的坟头,残阳中哭声凄厉:“我要我的儿子!……”所有情势的突变来源于一个残酷的发现。2005年1月,被捕的河北籍男子王书金向河北广平警方交代,10年前石家庄孔寨村玉米地奸杀案是自己所为。广平县公安局有关人士说,王书金交代细节与现场高度吻合。此事经《河南商报》披露后,舆论顿时哗然。在河北官方和司法机构尚未作出调查结论之前,多数媒体和网民初步判断后达成“共识”———聂树斌被无辜错杀。
聂树斌是否含冤负屈?到底谁是真正凶手?3月16日,本报记者赴河北调查此案。“经过一个星期的突审,这个凶残的犯罪分子终于供述了罪行”聂树斌的家乡位于石家庄市郊孔寨下聂庄。在认识聂树斌的人那里,他被所有的人描述为一个极度内向老实的人。口吃的缺陷加剧了他的自闭和自卑。母亲张焕枝说,他几乎没什么朋友,没有见到他和哪位同学或是工友来往密切。20岁的聂树斌初中毕业后在与石家庄毗邻的鹿泉市综合技术职业学校校办工厂做焊工,没有恋爱经历。
1994年9月的一天,正在家中做活的张焕枝接待了石家庄郊区公安分局几名警察的突然造访。前一天晚上,聂树斌不同寻常没有回家。警察拿出一张照片询问张焕枝,这是你们家的吗?照片上是一件女式上衣,没有血迹。聂母困惑中摇头。警察接着告诉她,聂树斌因有作案嫌疑昨天被逮捕了。惊慌中聂母询问详情,警方没有透露更多。大约三四天后,警察再次登门,搜查了聂树斌所住房间,掀开被褥上上下下抖落了一番。在抽屉中警方最后发现了一个日记本,征求家人同意后拿走。家人告诉本报记者,聂树斌平时并没有写日记的习惯,日记本中到底写的什么,他们至今都不知道。聂树斌被枪决后,法院没有向家属归还包括日记本在内的任何遗物。
直到警方第三次来聂家,家人仍不清楚聂树斌到底犯了什么事。聂树斌的姐夫张聚军说,当时家人以为他可能就是偷了点钱。十几天后,聂家还如期操办了聂树慧和张聚军的结婚酒席。
不久之后的一天,聂学生在他工作的石家庄联碱厂第一次见到了儿子的逮捕证,上面赫然写着“强奸杀人”。被同事评价为老实得不能再老实的聂学生拒绝签字,狂喊着“我儿子不是这样的人!我儿子不是这样的人!”站在对面的警察说,签吧,你儿子自己都承认了。
1994年10月26日,《石家庄日报》一篇题为《青纱帐迷案》的文章生动细致地披露了聂树斌的“罪行”,并将他称为“凶残的犯罪分子”。而那时,一审法院尚未对聂树斌宣判定罪。时隔10年之久,在外界无法看到当年案卷的情况下,这篇文章提供了最直接的详情。文中写道:“经过一个星期的突审,凶残的犯罪分子终于在9月29日供述了拦路强奸杀人的罪行。”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以下引文为该文原文):
在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到孔寨村之间的玉米地中,公安人员发现了一具高度腐烂的女尸和一辆坤式24型自行车,附近还有一件连衣裙及内裤。经现场勘察和分析判断,警方认定这是一起拦路强奸杀人案。
“专案组综合查访情况判定,一名骑蓝色山地车的男青年很可能就是强奸杀人案的凶犯”。9月23日下午6时20分,骑蓝色山地车行至该处的男青年被当场抓获。
这个青年就是聂树斌。然而,“他只承认调戏过妇女,拒不交代其他问题”。于是,“干警们巧妙运用攻心战术和证据,经过一个星期的突审,这个凶残的犯罪分子终于在9月29日供述了拦路强奸杀人的罪行。
“8月5日下午,他游荡中从张营村偷走一件半袖衬衣,行至新华路检查站附近时发现康老汉的女儿骑车驶入田间小路,便尾追上前将其撞倒,拖至玉米地打昏强奸,又用衬衣将其勒死。一个多月之后,他又出来蓄谋强奸作案,没想到刚露面就落入了法网。”聂树斌由此一步一步走向死刑。
当年律师、检察官开口:聂树斌从始至终没有喊冤
从1994年9月聂树斌被捕直至第二年4月被执行枪决,张焕枝仅见过儿子一面,时间大约两分钟。
由于强奸案不公开审理,1995年3月,石家庄市中院一审开庭时聂母未能进入。但在法院门口,她看到两个法警把儿子从警车上押进了法院。庭审结束后,聂母提出想见儿子一面。在主审法官康平平和辩护律师张景和的陪同下,她在法庭后面一个小屋中看见了半年未见的聂树斌。
聂树斌当时背对着门,双手抱着深垂的头正低声哭泣。“树斌!”张焕枝哭着唤了声,聂树斌在抽泣的颤栗中突然转身,放声痛哭,一声一声地喊着“妈——”,泪水满脸。
“我们只是哭,只是哭。”10年后坐在不太光亮的堂屋里,张焕枝吃了几颗救心丸后,痛苦回忆着这一生中最难忘的两分钟。
两个干警最终分开了母子,嘴里督促着:走吧,走吧。法官推着张焕枝的胳膊也在说,走吧,走吧。张焕枝被搀扶着从小屋退了出来,就这样和儿子作了最后的告别。张焕枝说,她总觉得儿子当时有话要说,但因为激动加上口吃,没有来得及说出口。
在聂树斌被捕后直至枪决的这段时间里,除办案人员外,和聂树斌接触最多的便是辩护律师张景和。今年70岁的张景和退休前是石家庄市衡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该所的前身——法律服务社,几年前已经解散。
事发后,张景和遭到众媒体指责,被认为未尽律师辩护职责,敷衍了事,是造成这一可能冤案的主要原因。据本报记者了解,当年聂家通过辗转的亲戚关系委托张景和为聂树斌辩护。但他并非一个江湖骗子,1990年代中期他在河北曾代理过著名的衡水国际诈骗案。
张焕枝更是向本报记者回忆:当时,张景和会见聂树斌时曾问,你第一次说没干,第二次怎么又说干了?聂说,“打了”。张焕枝还记得当时张景和模仿儿子说话口气时的样子。站在所住的小平房门前,这位之前拒绝了所有媒体的张律师首开其口,详细回忆了10年前见到聂树斌的情形。本想颐养天年的他平静生活突起波澜,这是他未曾想到的,尽管门上的春联写着“心想事成永平安”。
张景和说,他总共见了聂树斌3次,没有一次聂树斌说冤。记得第一次见聂前,聂家托他一定问问那件事到底是不是聂树斌干的。张景和当时以长者身份对聂树斌说,这事是你干的你推也推不掉的,不是你干的你揽也揽不下。但3次会见,聂树斌都承认是自己所为。张景和回忆,聂树斌当时正值青春期,而且有点迷恋“那种”小说。聂树斌是这样告诉他的,那天天气很热,他因和车间主任赌气而未去上班,骑车闲逛时看到一女子穿着件“布拉及”(连衣裙)骑车远远过来。相遇小路后,他用自行车别住了对方,提出“玩玩”。当时,那位已近中年的女子还骂道“你一个小孩子胡闹什么”。聂树斌依然制服了她,强奸后因为惧怕又用一件衣服勒死了康某。
不仅如此,张景和还说,聂树斌交代的作案细节和现场十分吻合,包括尸体最后摆放的方向、自行车样式、内衣颜色等等。
就外界猜测的刑讯逼供的可能性,张景和说,他承认在那个年代刑讯逼供比较猖獗,但在和聂树斌的几次会见中,没有发现身上有被打的痕迹。“再说,作为律师,明知是刑讯逼供不但不为当事人辩护,还向当事人家属直言,这岂不是公开承认自己无能?”张景和提醒本报记者考虑,如果聂家早就知道聂树斌是屈打成招,怎么会忍气吞声这么多年而未见申诉和上访。正是因为聂树斌自己供认不讳,张景和说,上诉只能从认罪态度好上请求从轻量刑。但他其实也知道,这个理由非常牵强。1995年4月,当河北省高院终审维持一审原死刑判决时,他不感到意外。
本报记者侧面了解到,当年承办此案的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也曾在某个场合表示,从侦查到终审判决整个过程中,聂树斌没有一次叫冤,而且整个案件的证据链非常完整清晰。对于突然间冒出来的“真凶”王书金,张景和和那位检察官同样感到费解。“两个案子肯定有一个是错的。”张景和非常肯定地说。对于外界的指责,张景和表现坦然,“我没有丧失我律师的职责,在这个案子当中。”抛开聂案不言,张景和承认,10年前律师地位和作用相当有限,审判机关并不能十分重视律师的意见,更谈不上什么控辩平衡,“时至今日,即使律师的作用在变大,这种情况也没有非常大的改变,特别是刑事案件。”
死去的聂树斌,活着的王书金,谁更有可能杀人聂树斌确有作案可能?“真凶”王书金案是否存在问题?本报记者随后奔赴河北邯郸广平县调查。
广平警方的资料显示,今年1月19日凌晨1时30分,接到河南郑州荥阳县索河派出所给广平警方打来电话称,在辖区一砖厂排查时发现一自称“王永军”的人,经确认该人在广平有杀人嫌疑。根据河南警方通报情况,广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郑成月立即联想到本县1995年10月发生的一起强奸杀人案,而犯罪嫌疑人王书金至今在逃。两个小时后,郑成月迅速带领人马赶赴河南。在河南郑州荥阳县索河派出所见到嫌疑人后,郑成月一眼便认出正是强奸杀人在逃嫌犯王书金。之后,王书金连续交待了全部6起强奸杀人案,其中奸杀4人,强奸2人。令人意外的是,王书金还主动交待:1994年夏季在石家庄打工时,在西郊将一女青年强奸后杀死,抛尸于玉米地中。
对广平警方而言,这是一个意外的成果。但更大意外是当他们将王书金押至石家庄指认现场时获知,此案已结,案犯聂树斌10年前已被枪决。这个突如其来的发现让广平警方大为震惊。
3月18日,在阴冷的房间里,王书金50岁的哥哥王书银尽量低头不看记者双眼,这个温和的男人突然狠狠地说,我恨不得赶快枪决他,我们全家恨他。
今年38岁的王书金是广平县十里铺乡南寺郎固村人。因为生性诡异鲁莽,在过去的十几年全家人都不和他怎么说话,视其为路人。这个从小不爱学习好逸恶劳的年轻人常常被哥哥教育,可是即使打他打到手麻仍不管用。王书金负案逃离河北时,因为极端的痛恨,家人并不以为然,也毫无担忧。
他们一直不知道王书金还曾在石家庄作案,并因此牵出了一个可能的冤魂。当把这个复杂离奇的案件告诉他们时,他们毫不怀疑王书金是真正的凶手。他们不关心他,也不想去看他,甚至临死前的一眼。“我只希望他赶快消失”,王书银说,弟弟的丑事让全家蒙羞,抬不起头来。这是两个反差极大的家庭,一个深信儿子连鸡都不敢杀怎能杀人,一个深信自己的弟弟杀人不会眨眼。因同一案件而被间接牵连的素昧平生的两个男人,究竟谁是凶手?
公众呼吁异地调查,以防“平衡和协商”
在过去的一个星期里,石家庄成了中国媒体蜂拥而至的地方。在公安部作出批示后,河北省委政法委组成调查组重新调查聂案。尘封10年的案卷从河北省高院的档案室里拂尘而出。石家庄市中院院长秘书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目前中院正抓紧调卷审查,同时和检察院、公安机关正在沟通。这位秘书承认,仅根据10年前的案卷书面审查,将很难发现问题,但他们将克服一切调查上的困难,“一定会给大家一个结论。如果结论真是错案,我们将按照最高法的错案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根据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错案追究责任办法,一旦错案成立,法院将依程度不同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轻微的,责令作出检查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有犯罪嫌疑的,移送有关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参与聂案的司法人员目前正在经受压力,他们将逐一接受调查组调查。此前,本报记者辗转和当年参与聂案的侦查人员、检察官和主审法官取得联系,他们均以各自方式回应了记者。10年前为郊区公安分局刑警,《青纱帐迷案》侦破通讯一文的第二作者:当记者表明意图时,他关掉电话并说“打错”。在记者多次短信的追问后,他最终回复短信:可以负责地告诉你,我不是办案民警。
10年前聂案公诉人:拒绝接受采访,但侧面表示聂案当时证据十分充分,足以认定。
10年前聂案主审法官:“当时调查证据比较充分、比较扎实。我现在不能说这个案子错了,也不能说对了。按领导说的算,领导怎么说,我就怎么定。”
一些法律人士和普通百姓则表示,鉴于聂案的核查结果事关当地公检法的形象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个人利益,为了保证公正,两案调查、审理应在异地进行。目前聂王两案案卷在石家庄和广平手中各自严格保密,在无外力参与和并不透明的调查中,是否会出现某种平衡、协商或勾兑——外界在突然静默的等待中不免担忧起来。
据记者了解,王书金的其他3起强奸杀人案已进入检察起诉阶段,但事关聂树斌是否冤杀的石家庄康某一案尚未转移。而广平警方当时因此案情况复杂,对王书金的历次讯问都录了像,这将是一份重要的影像资料。
聂家委托的律师李树亭目前正在为聂案申请再审收集证据,他对翻案信心十足。他说,翻案仅是第一步,他的目标依次是:启动再审-拿到国家赔偿-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
广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郑成月亦表现轻松。他曾对友人说起心中愿望:聂树斌翻案那一天,他要到下聂庄那棵百年古槐下和聂树斌父母照一张相,以此告慰聂树斌的冤魂。当本报记者问起照片还有没有可能照时,郑成月爽快回答:没问题.
【衡明律所律师点评】
6月25日,河北高院再审“真凶”王书金,检方在庭审中认为石家庄西郊奸杀案并非王书金所为。漫长的八年过去了,真相依然“在路上”,不知何时才能抵达。公众为何如此关注聂树斌案?因为,它早已不仅仅是一起普通案件,而已成检验司法公正的一块试金石。一个冤情如此明显的案件,却遭遇如此漫长的拖延不决,超出了常人的想像。
王书金是否被认定为真凶,不是聂树斌案重审的必要条件
6月25日,河北省高院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王书金案”。在法庭上,辩护人认为18年前石家庄西郊奸杀案确是王书金所为,但是检方却认为王书金供述与石家庄奸杀案在关键情节上存重大差异,不能认定是王书金所为。
其实,无论王书金是否被认定为18年前那场奸杀案的真凶,都不能从法律说直接说聂树斌已经平反,而需要启动重审程序。脱离王书金的案件,聂树斌案重审也应得到法理上的支持。在聂树斌案审理过程中,存在很多举证上的疑点,均不能直接证明聂树斌有罪。
聂树斌案最大的问题是仅凭口供定罪,违反刑诉法规定
聂树斌案中,存在最大的疑点是:法院判决书主要以聂树斌口供来对其定罪,而刑诉法三十五条:“只有被告人供诉而没有其它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或处刑法。”
尽管刑事诉讼法规定单纯的口供不能定罪,但这样的空泛的规定完全不能遏制住通过刑讯逼供来获得口供的恶劣实践。当年,在聂案一审尚未完结的时候,《石家庄日报》一篇题为“青纱帐迷案”的报道中这样描述:“经过一个星期的突审,这个凶残的犯罪分子终于供述了罪行”,这一个星期的“突审”包藏着怎样的内幕?
最大的问题在于,尽管刑事诉讼法规定单纯的口供不能定罪,但这样的空泛的规定完全不能遏制住通过刑讯逼供来获得口供的恶劣实践。怎样的途径更有效呢?减少嫌疑人羁押时间,强化律师对于侦查程序的参与,一旦发现口供来自刑讯便坚决排除——哪怕导致原来的犯罪无从追究也在所不惜,都是更加有效的途径。
八年了,聂树斌案还在核查,何时才会启动再审?
聂树斌的母亲曾经多次找到河北高院,但是河北省有关方面多次的回应只是“正在核查”,但这个核查程序,在刑事法律程序范畴内却找不到明确依据。各界屡屡呼吁启动的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并未真正启动。
据刑诉法相关规定,再审程序最长期限,为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六个月。而目前的所谓“依法核查”,似只是在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而已。八年,已经是近16个最长的再审期限了.
现在,实在找不到拒绝为聂树斌案平反的理由
聂树斌的冤死有其时代背景。其时,律师广泛不受待见,律师行使辩护权也得不到应有的尊重。1995年正是刑事诉讼法第一次大修前夕,有罪推定、疑罪从有、流水作业、偏重打击、刑讯逼供等,仍是刑事司法的常态。相信聂树斌冤案的发生,既有来自上面的破案压力,又有来自公检法兄弟单位的通力“合作”。
按照“大数原则”的说法,一个人的损失对整个社会而言可能是微不足道的,但对他本人来说却是百分之百的。公众有理由相信,如果聂树斌不能得到昭雪,每一个人都有成为下一个聂树斌的可能。如果这起案件里的正义迟迟不能到来,公众原本脆弱的法治信心将遭到无情摧毁。
但是,也不能指望犯错者自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大对各个级别的法院和检察院有监督的权力,但这种监督应该以何种方式来处理?是相当不清楚的,也没有落到实处。而且,人大本身在当前的政治权力架构中的地位也不是那么显赫,人大是否愿意积极主动地发起一个法律的程序。所有的问题都出在我们的纠错体制上,它让犯错误的人自己去纠错。”现身,聂树斌母亲
聂树斌案,必须有一个公道
习近平总书记说:“要让民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人民日报》说:“每一个判例,都可能为公众的法律信仰添加一块基石;而每一次失误,也都可能成为这一信仰崩塌的链条。”
聂树斌案,该有个结果了,不是吗?必须有一个公道出来,给那个已经逝去的生命,给那个“经过一个星期突审”终于供述了罪行的“凶残犯罪分子”聂树斌。迟到的正义要好过没有正义,人们对于法治的信仰,需要呵护更需要个案来印证,再也容不得这一拖多年的正义迟迟不来了。
司法坦承错误并纠正,才能维护公众对法治的信仰
坦承错误并加以纠正,非但不会有损于司法的颜面,而且是司法形象得以维系的重要途径。确立公众对于法律的信仰,除了仰仗裁判独立与程序正义,还能倚靠的便只剩下及时且可预期的纠错了。
再审聂树斌案,将是中国司法面临的一场自救之役。个案真相需要等到真凶出现、或者被害人生还才能被寻到,这样的司法已然是颜面尽失,而当真凶自认其罪数年之后无辜者依旧无奈含冤,最终导致的将是人们对于法治信仰的崩塌。
期待重审聂树斌案,洗刷这个时代的法治耻辱
今年5月6日,《人民法院报》刊载了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一次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他说,“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天就塌下来了。”没错,每个人的生命都是一片“天”,每片“天”的塌陷,都是整个社会的不能承受之重。公众期待,这次开庭审理能成为一个通往公平正义的转折点,能最终洗刷这起案件给时代带来的耻辱。
还个案一个虽迟到却必须要到来的正义,也让人们有机会重拾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杨春恒孙加秋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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