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7日星期日

�果日�- 疑未�先判播片指抹黑中�重科 官媒:《新快�》�者「�造假」

疑未審先判播片指抹黑中聯重科 官媒:《新快報》記者「認造假」

內地媒體怒吼要求湖南長沙警方放人的餘音未絕,《新快報》記者陳永洲被抓一事卻出現驚天逆轉!央視昨日播出陳自認收受中介人數十萬元(人民幣.下同)的「好處費」,撰寫針對中聯重科的負面新聞。消息一出,民意迅速分化,有人怒指陳無恥,更多的就批評當局未審先判,有損程序正義。

前晚有網友披露,長沙警方抓走陳永洲時駕駛的平治車正是屬於案件原告的中聯重科。在一片聲討聲中,央視昨晨7時突然播出陳在看守所中的「認罪」片段,身穿囚衣、剃了光頭的陳表情十分輕鬆地提到:「我願意認罪、也願意悔罪。」陳坦承自己從去年9月開始連續在《新快報》上發表十多篇針對中聯重科的負面稿件,且除了「一篇半」是自己在他人安排下採訪完成外,其餘是中介人提供的現成文稿,陳只負責署名,且文稿內容涉嫌編造、斷章取義。


■法院還沒開庭審訊,長沙警方已把陳永洲(中)當成犯人,給他戴上手銬和穿囚衣。路透社

未透露中間人身份
在此期間,27歲的陳永洲多次收受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的「酬勞」。更嚴重的是,在中間人授意下,陳今年夏天先後向香港證監會、港交所及中國證監會實名舉報中聯重科。此行的酬勞高達53萬元。在這條長達9分鐘的新聞最後,陳表示非常後悔,又稱「願意真誠地道歉」。新聞並未指中間人是代誰傳話,但鏡頭曾掃過中聯重科的競爭對手三一重工的字樣。三一重工昨發聲明,指「事不關己」。


消息一出輿論譁然,不僅因為陳永洲的報道曾導致股市大震盪,更因為《新快報》等媒體及中宣部等機構連日來為其背書。報紙昨一直未公開回應事件,其母報《羊城晚報》昨晚頭版刊登案情的新華社通稿。而一天前還要求警方公正辦案的中國記協到了下午發佈聲明,嚴厲譴責陳涉嫌虛假報道,又批評《新快報》嚴重失職。民間的抨擊同樣猛烈,有股民哭訴一年來中聯重科在A股市場縮水50%,自己損失慘重;也有網民嘲笑幾日來聲援陳的媒體「狂妄、跋扈,今日是中國媒體人員的恥辱日」。



■陳永洲未審已被剃「囚犯頭」。

網民:是否收錢待法院裁定
然而,有不少網民憤怒於央視未審先判,且警方拘捕程序不合法。不僅在管轄權上出現瑕疵,且警方並未回應平治車等官商勾結的疑點。陳永洲在進入看守所一周不到就被剃光頭穿囚衣,相反薄熙來被判終身監禁仍能風度翩翩,警方為證其有罪可謂煞費苦心。網友懷疑長沙警方特意設局,等到媒體聲援之後才公開案情,有深喉三日前已在某財經媒體微博上爆料指,陳已經全盤招供。網友強調,陳是否收錢要待法院裁定,但無論如何新聞媒體不能代替法官審案。


中聯重科發言人表示,暫時不對事件作出回應。至於會否要求賠償損失,他指公司向公安局報案後,往後將依法依規辦事,未有對賠償作正面回應。


鳳凰網/《蘋果》記者


■《新快報》頭版曾呼籲長沙警方釋放記者陳永洲。

陳永洲事件爭議點
‧官媒未審先判,甘當警方盟友。


‧警方借原告平治抓人,涉官商勾結。


‧除記者自述外,警方未提供任何證據。


‧警方跨省刑拘違法,且誘捕手法卑劣。

陳永洲遭刑拘事件簿
2012年


9月26日 《新快報》刊陳永洲文章「中聯重科大施財技半年利潤虛增逾7億」,爆企業涉財務造假


2013年


7月10日 中聯重科高管高輝在微博發貼,斥《新快報》和陳是「輿霸、打手」


8月初 《新快報》及陳向廣州天河區法院起訴高輝,法院立案


9月16日 中聯重科向長沙警方報案


10月15日 長沙警方發「網上追逃令」,但陳並不知情


10月17日 陳接到廣州警方派出所電話,稱要向他了解家中遭盜竊的情況


10月18日 陳在妻陪同下到派出所,入門即被來自長沙的警員以「涉嫌犯罪」強行帶到長沙


10月19日 陳妻接到丈夫電話,告知他被刑拘


10月23日 《新快報》頭版為陳喊冤,中國記協等也發聲明譴責長沙公安


10月24日 《新快報》頭版再次為陳喊冤,新華社和內地多家傳媒發社論聲援


10月26日 央視報道「新快報被抓記者承認收錢發失實報道」,新華社和中國記協等隨即發文譴責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網民有話說
「米瑞容」質疑說:為甚麼作為本案最重要的出錢的那個「他們」隻字未提?就如同買兇殺人案,總要說出買兇的人吧?


「幼稚園小銳銳」:「俺徹底變成不明真相的圍觀群眾了。一方面《新快報》社論要求放人,另一方面央視說嫌犯已供述自己有罪。檢院你幾時才批捕呀,法院幾時才能粉墨登場啊。」


「笑蜀」:「沒有律師抗辯,未經法庭確認,任何嫌疑人都是無罪的。任何供述、任何偵察結果都是可疑的,都不能作為確定事實來報道。……把偵察機關單方面的說法,包括嫌疑人的供述作為確定的事實報道,是對嫌疑人新的構陷,更是典型的輿論審判,干預司法。」


資料來源:新浪微博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