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三事件
與涉事飛機相似的另一架三叉戟客機
摘要
地點
蒙古人民共和国肯特省贝尔赫矿区南10公里(苏布拉嘎盆地)死亡
9涉事航機
機型
霍克薛利三叉戟型承運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註冊編號
B-256乘客人數
5機組人員人數
4生還人數
0另见
第一代(核 心):毛泽东
第二代(核 心):邓小平
第三代(核 心):江泽民
第四代(总书记):胡锦涛
第五代(总书记):习近平九一三事件亦称林彪事件,是自中共九届二中全会引发毛泽东和林彪关系恶化后,1971年9月13日前后发生的事件。据中共官方称,林彪、叶群、林立果、刘沛丰、林彪的司机杨枕纲,及机组人员潘景寅等共九人所乘飞机坠毁于蒙古人民共和国首府温都尔汗附近的贝尔赫矿区南10公里(苏布拉嘎盆地),机上人员全部死亡[1][2]。
目录
事件背景[编辑]
主条目:九届二中全会
更多資料:1971年毛泽东南巡
九届二中全会上,因保护张春桥,毛泽东打倒了陈伯达,批评了黄吴李邱军委办事组,毛林开始分裂。
《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认为:「几乎可以肯定,林彪决定武力夺权是由他在庐山会议上的政治失败激起的,但促使他那时将计划付诸实施的原因可能是庐山会议后,毛發起的针对他的同党的毫不宽恕的运动。1970-1971年之交的秋天和冬天,林彪肯定已经明白,如果他不迅速采取行动,他就完了。」[3]
毛对林彪及其追随者的打压[编辑]
毛后来形容,他对付林彪及其追随者的策略为「抛石头」、「掺沙子」、「挖墙脚」[4]。
- 抛石头
指铲除林彪的同盟。
- 第三次庐山会议,周恩来私下告诉吴法宪、李作鹏和邱会作,他们应该向中央作检讨[5]。
- 1971年4月29日召开的讨论批陈整风运动进展情况的中央会议上,周恩来批评了黄永胜、吴法宪、叶群、李作鹏和邱会作的宗派主义和政治路线上的错误[6]。
- 掺沙子
指选派忠诚毛的人参加由林彪的人控制的机构。
- 1971年4月7日,纪登奎和张才千将军被任命为军委办事组成员,以抵消黄永胜和吴法宪在军委办事组的权力。
- 1970年11月6日,成立中央组织和宣传部,组长为康生,成员包括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纪登奎和李德生将军(康生随后退出)。
- 1971年1月 ,李德生被安排担任安徽省委第一书记,江青和她的上海同僚留下负责,接管了曾经被陈伯达所把持的宣传王国[7]。
- 挖墙脚
指改组北京军区。
- 1970年12月22日,召开华北会议,周恩来主持会议,表面上批判陈伯达及其在华北地区的追随者,但实际上改组了北京军区的领导班子:撤换了北京军区司令员和第二政委,还有38军也被调离了北京地区。
毛南巡讲话对林彪集团的批评[编辑]
主条目:1971年毛泽东南巡
1971年8月中旬至9月中旬,毛泽东到南方许多省、區做了一次短期巡视,接见河南、湖廣、兩江、福建、兩廣等地的党、军负责人。毛泽东谈到“有人急于想当国家主席,要分裂党,急于夺权”,发言内容明确指向林彪,最后更明确提到林彪的名字,说道“这次,要保住林副主席,不做个人结论,但他当然要负一些责任。我们怎样对待这些人呢?”[8]另一方面,毛在他的谈话当中,批评了地方党委把他们的决定交送部队党委批准的做法;另一方面,他修改了以前的“全国学人民解放军”,加上了“解放军学全国人民”[9]。
人物关系[编辑]
更多資料:五七一工程纪要
- 林彪,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兼国防部长。
- 叶群,林彪之妻,“林彪办公室”主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 林立果,绰号老虎,林彪夫妇之子,解放军空军司令部办公室副主任兼作战部副部长。
- 林立衡,小名林豆豆,林彪夫妇之女。
- 黄永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解放军总参谋长。
- 吴法宪,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空军司令员。
- 李作鹏,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海军第一政委。
- 邱会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总後勤部部长。
- 江腾蛟,解放军南京军区空军政委。
- 刘沛丰,解放军空军党委办公室处长。
- 于新野,解放军空军司令部副处长,解放军空军司令部办公室副主任。
- 周宇驰、刘世英,解放军空军司令部办公室副主任。
- 潘景寅,三叉戟飞机驾驶员,解放军空军34师副政委。
事件经过[编辑]
9月13日前[编辑]
本条目的语调或风格可能不適合百科全書的寫作方式。(2010年5月10日)
請根據指南協助改善这篇条目,請在讨论页討論問題所在及加以改善。林彪所乘坐的三叉戟飞机是巴基斯坦作为还款的一部分交予中国的。1970年代初,巴基斯坦国内发生水灾,中国政府向巴基斯坦提供无息贷款,巴基斯坦总统叶海亚·汗将三架巴基斯坦购买自英国的三叉戟飞机作为实物还贷交给中国。
1971年9月7日晚,林立衡对8341部队警卫科副科长刘吉纯说:叶群、林立果“在外面做了坏事被上边知道了。他们怕挨整,在北京待不住了,想挟持首长(林彪)到外地去。”当时商定,林立衡在里面,刘吉纯在外面观察动静[10]。
9月11日22时,林立果得知毛泽东已经离沪北上,私下几个人开会,林立果、周宇驰、于新野几个人目光滞呆,低头不语。林立果流着泪说:「全完了,没完成首长(林彪)交给的重托,首长把生命交给了我,我拿什么去见首长?」沉默了一阵,周宇驰抓起一个酒瓶子,狠命摔在地上,说「难过也没用。还有一个办法,到国庆节那天,首长托病不去,老子他妈的驾直升机去撞天安门……我不得好死,他也别想好活!」过一会儿周宇驰又说:「还得去一个人伪装,代我撒传单,你们谁能跟我一块去?」开始没人敢说话,在周宇驰催促下。于新野表示他去,接着李伟信和刘沛丰也表示愿意去。林立果说,我不允许这样做。大家也觉得这种想法不现实。于新野自言自语:「就怕等不到“十一”啦!」[11]
9月12日胡萍等安排了南逃广州的飞机8架,其中256号专机当晚被指派送林立果去山海关。晚上8点多,林立果和刘沛丰乘飞机在山海关降落[12]。叶群为庆祝女儿林立衡订婚在96楼走廊放映香港电影《甜甜蜜蜜》。晚8点电影放了一半,“林办”宋德金秘书接到海军方面的电话,说一架飞机要在山海关降落,问是不是“林办”的飞机[12]。姜作寿(8341部队二大队大队长)放下电话才三四分钟,李文普(林彪的警卫秘书)来电称老虎(林立果)回来了。叶群下令刘吉纯坐车去接。22时,叶宣布他们一家在明早7点乘机飞到南方城市广州。林彪这时已在另一个楼裡的个人住处就寝并已服了安眠药。林立衡、刘吉纯得知出逃计划后按正规程序托中央警卫团副团长张宏报告中共中央。林立衡跑去大院的警卫处要求派士兵保护她的父亲。[13]
据毛泽东医生李志绥描述:“汪东兴接到从北戴河打来的电话时,我正在游泳池内整理我的器械装备。那是晚上十点多钟,这个电话是中央警卫副团长张宏由北戴河打来的,说林彪的女儿林立衡讲,叶群和林立果要绑架林彪外逃。”[14]
约23时,周恩来突然来电话问吴法宪「是不是调了飞机到山海关机场」,吴对此十分茫然,一无所知,吴询问空军34师师长时念堂,方知三叉戟专机被师副参谋长胡萍未经吴许可调到山海关,吴问胡,胡解释是飞机改装后试飞,吴令胡把飞机立即飞回,后覆电周,周指示飞机飞回时不准带任何人到北京[15][16]。
23时30分。林立衡责问张宏:“两小时以前,我就对你说好了,你为什么还不调动部队,你快带部队,快上!……”张慢条斯理地对林立衡说:“中央指示你们跟着上飞机,跟着走。”(当时杨森、张清林也在场)[12]
9月13日[编辑]
9月13日零时[17],林彪、叶群、林立果、刘沛丰、李文普等人乘红旗轿车急速由北戴河驶往山海关机场。据吴法宪描述,周恩来又打电话告诉吴说:“林彪已经和叶群、林立果乘车离开了北戴河,车正往山海关机场方向开去,临走的时候还开枪打伤了警卫人员。”
林彪他们抵达山海关机场跑道时没有时间安放登机舷梯,所以三叉戟驾驶员放下绳梯。林彪仍然软弱无力,于是司机用肩扛,叶群用手将林拉上机。[13]
零时32分林彪等人所乘三叉戟飞机强行起飞[2][18]。有人在雷达前看到“飞机一开始向西飞,然后慢慢转弯向北飞去。”当飞机至有中方歼击机的赤峰附近,吴请示周恩来要不要把飞机拦截回来。周说:“这要请示毛主席。”过了一会儿,周答复:“毛主席不同意,说‘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由他去吧’。”[15][19]
二时多以后,在三叉戟飞机快飞出过境后,周恩来电对吳法憲下令:“絕不准有任何飞机到北京来!如果有飛機到北京來,你我都要掉腦袋。”紧接着周下令全国飞机一律禁飞[15]。
接到苏联安德罗波夫的指令,全权负责林案现场调查的第一当事人,后来的苏联情报九局局长给出了专机飞出国境后的的飞行路线:飞机飞抵苏、蒙边境,距苏联赤塔50公里处,几乎是180度向南折回。它的油料不仅足够飞到赤塔,而且飞抵伊尔库茨克和乌兰巴托都没有问题。雷达从飞机一起飞,就捕捉到目标,而且全程跟踪[20]。
凌晨3时,飞机于坠毁于蒙古人民共和国肯特省首府温都尔汗(东经111°15′、北纬47°42′)附近肯特省贝尔赫矿区南10公里(苏布拉嘎盆地)处,林彪、叶群、林立果、刘沛丰、林彪的司机杨枕纲及机组人员共九名机上人員全部身亡[2]。
3时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会议召开,通报了林彪乘飞机出走的情况,周恩来指出:“犯路线错误的头子没有一个好下场。”并提醒到会者:“飞机消失了,可能是真的坠毁了,也可能是耍阴谋,要注意他万一得逞后,在国外发表声明之类的东西。”随后周恩来亲自给各大军区和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负责人打电话说:“庐山会议上第一个讲话的那个人,带着老婆、儿子叛国逃跑了!部队立即进入一级战备,以应付一切可能发生的情况。”[2]
9月13日后[编辑]
1972年5月,中央专案组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对飞机坠毁原因作了系统分析研究,得出结论是飞机是有操纵地进行野外降落没有成功而破碎烧毁,机上并未发生搏斗。[21]北京政府只将苏联拣剩下殉难者尸体就地掩埋,而最重要的黑匣子至今没有向苏联索取[22]。
据记者彼德·汉纳姆采访前苏联克格勃特工描述,特工从温都尔汗取回疑为林彪的头骨,结合林之前在苏联的病历,从枪伤、牙齿和肺上的钙化点印证死者就是林彪[23]。
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
- 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决书
-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关于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情况报告
1980年11月20日-次年1月15日,中共中央组织特别法庭并案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判定林彪为“反革命集团”的首犯,判定林彪等人有企图谋杀毛泽东等“反革命”罪行,对当时林彪反革命集团的在世成员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判刑。
中共官方认同林立衡有向中央告发的行为,但只一笔带过[2]。
争议[编辑]
对李文普说法的争议[编辑]
- 但据李文普描述:在开往山海关机场的林彪座驾上,“车到56楼时,我突然听林彪问林立果:‘到伊尔库茨克多远,要飞多长时间?’林立果说:‘不远,很快就到。’汽车开到58楼时,姜作寿大队长站在路边扬手示意停车。”李称他听林彪说要去伊尔库茨克,便决心下车,大喊一声停车,司机杨振刚把车停下来,李立即开门下车,李转身朝58楼喊一声:“来人哪!”与此同时,李听到了车门响声和枪栓声,林立果就向李开枪。“当时距离很近,只一米左右,我侧着身,手扬着,所以子弹从前胸擦向左臂。”[24]李的说法成为中共官方各种出版物都引用的“证据”,并就此认定林彪为“主动叛逃”[25]。
- 李晨对此说法提出异议,“李文普一开始并没有揭发林彪在车里问过‘到伊尔库茨克多远,要飞多长时间’这句话,只是中央专案组将他单独关押,审讯时,他才迫于政治压力向纪登奎交代了这句‘关键性’的话,并改口说他的伤是林立果开枪打的。”“反正汽车里的人全死了,他想怎么说就怎么说,一切都是‘死无对证’,连个‘旁证’都没有”[12]。
- 据林立衡描述:“很快,我听到距离很近的地方有一声枪响,接着又是一声枪响——后来听说是萧奇明中队长在大队部门口的哨位上用手枪朝汽车后面开了一枪,另一枪是李文普在离58号楼大队部门口约三十米处从红旗车上下来时枪走了火,李文普也因此受了伤。作为外科医生,张清林当着8341部队卫生员的面亲自为李文普包扎了左臂伤口。”[12]
对死因的各种定论[编辑]
- 周恩来派出的李耀文将军和杨德中为首的调查组,作出油少迫降,机腹着地,残油致燃的结论,这个结论成为中共官方结论[26],
- 中方驻蒙古大使馆代办孙一先以及256号原副驾驶的认为:飞机在迫降时没有完全按照迫降要求耗光机翼油箱内的燃油,加上迫降时飞机弹跳,摩擦地面的火花引燃剩余燃油发生爆炸解体而致;机上人员大都在爆炸中昏迷,最后窒息而死[26]。
- 作家高文谦认为飞机到达苏联境内时突折返中国,而在蒙古上空因油箱爆炸引发大火,致机上全部人员死亡[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蒙大使馆人员在带回的一张照片显示机翼上有一洞孔,引发导弹击落论。
对出走的其它解读[编辑]
- 据林立果未婚妻张宁描述:“老董搞专案有一套经验。他在现场听了一个星期,居然得不到一点林彪策划‘谋杀毛主席’及‘叛逃’的证据。也清理不出林彪指挥四大将黄、吴、李、邱图谋‘政变’,‘另立中央’的蛛丝马迹。”[31]
- 据《纽约时报》报道:“毛泽东告诉斯里兰卡和法国的外国外交官,林彪政变企图失败以后,准备逃往他国,并在飞机失事中摔死了。在客人们惊疑未定之中,毛告诉他们林要谋害的是他本人。”[32]
- 据《亚洲周刊》和《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导》报道:“林彪在文革初期即对自己的处境有所担忧,并且秘密派人与台湾国民党方面联系,台湾方面对林的态度表示欢迎,但联系随后中断,此事与林彪倒台和出走的关系尚不清楚。”[註 1]
- 叶剑英说:“以林彪在军事上的成功,如果不是在家庭这个看似盘根末节的政治上犯错误,就会顺利越过70年障碍,那么被清洗打倒的就是总理、我、向前等将帅,然后在主席逝世后……主席可以讲是以错破党,没有领袖魄力难做到。”[33]
对林彪本人参与夺权的争议[编辑]
林彪夺权斗争,除了不合时宜,最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其如此脆弱的权力。尽管他身为国防部长,但他没有依靠解放军军兵种领导人的政治局盟友。根据1980-1981年审判林彪那些幸存的支持者时出示的证据,不管他们在其他方面做了什么坏事,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和邱会作都没有参与谋杀毛的任何阴谋活动[34]。
事件影响[编辑]
九一三事件使得林彪派核心人物或死或被捕,实际上退出权力核心。江青为核心的四人帮逐渐得势。
毛泽东在事件后健康状况变差,疑心加重。刘伯承、徐向前、聂荣臻等皆是怀疑对象,他定下老帅、将军可以出来挂个职,但不准带兵的决定[35],使江青等更加得势。而他对周恩来的疑心促使他批准邓小平复出,但邓小平复出后却倾向于周。
林彪之死后,林在政治局和军队里的盟友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黄永胜、空军司令员吴法宪、海军政委李作鹏、解放军后勤部部长邱会作职务被解除,并被捕接受审判,同时林立果的联合舰队的幸存者也被清除。十大元帅之一叶剑英主持改组后的中央军委[36]。
注释[编辑]
- ^ 据一些文章描述,林彪在文革爆发后不久,从陶铸处获悉毛泽东对自己关于“政变”的讲话有所猜疑。林彪与陶铸在1966年末密派黄埔四期同学萧正仪赴香港,密晤居住香港的前国军华南补给区中将司令周游(同林、陶、萧三人一样,周也是黄埔四期的学生),并转交一秘函,林彪在函中倾诉自己“处危疑之局,遇多疑猜忌之主,朝荣夕枯,诡变莫测,因思校长(蒋介石)爱护学生无微不至,苟有自拔之机,或不责已往之错……”。该函由周游在1966年11月送交国防部特呈蒋经国。台湾方面对此做出了秘密回应,表示欢迎,但台北与林彪之间的联系随后中断。据陶希圣描述,林彪死讯传到台北时,蒋中正曾为此而落泪。(参见《听到林彪死的消息时,蒋介石曾经流泪》[1];郑义《一百个偶然演变成一个必然——论国民党为什么败走台湾》[2])
参考文献[编辑]
- ^ 《毛泽东传》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编,中央文献出版社,ISBN 9787507315141。(1949-1976)章节“林彪事件”。
- ^ 2.0 2.1 2.2 2.3 2.4 《林彪出逃坠机身亡》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检索日期2009年11月2日[3]。
- ^ 《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第15卷》,p323,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 参见《中国的法律和政府》第5卷第3-4期,p38;胡华:《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史讲义》,p302
- ^ 高皋、严家其:《“文化大革命”十年史》,p349-350
- ^ 郝梦笔、段浩然:《中国共产党六十年》,p619-620;胡华:《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史讲义》,p302;《中国的法律和政府》,p38
- ^ 《中国历史上的一次大审判》,p226
- ^ 高英茂:《林彪事件》,p57-61
- ^ 高英茂:《林彪事件》,p64
- ^ 《北戴河林彪驻地警卫人员刘吉纯口述——林彪出逃前夜》丁丑,“林彪·军队·文革”网,913亲历者言专栏。
- ^ 据李伟信(上海空4军政治部副处长)供词[來源請求]
- ^ 12.0 12.1 12.2 12.3 12.4 《世纪风铃》李晨,237-250页《林立衡九一三后写给中央的材料》、254-255页。[4]。
- ^ 13.0 13.1 揭开一个中国人之谜——林彪的最后日子及死亡
- ^ 《毛泽东私人医生回忆录》李志绥,时报出版,ISBN 957-13-1434-X。章节“1956-1976年”,513页。
- ^ 15.0 15.1 15.2 《吴法宪回忆录》吴法宪,第二十四章“庐山会议没有完”。
- ^ 《毛泽东在林彪事件前的关键决策》曹英,中国共产党新闻网[5]
- ^ 林彪简介,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检索日期2009年11月2日[6]。
- ^ 《那一夜惊心动魄——913事件追忆》康庭梓,凤凰卫视“口述历史”节目2005年7月17日[7]
- ^ 《汪东兴回忆:毛泽东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斗争》汪东兴,当代中国出版社,2004年4月,ISBN 7-80170-286-7。
- ^ 凤凰卫视采访苏联情报九局局长[8]。
- ^ 中国政治之谜---“林彪叛逃”机毁人亡的真相
- ^ 《在大漠那边:林彪坠机真相》孙一先,中国青年出版社,2006年,ISBN 7-5006-6516-4。“关于飞机上的‘黑匣子’,许大使没有向蒙方提出索要。因为我方人员完全缺乏这方面知识,而国内来电中,也没有提到此项要求。”
- ^ 《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导》1996年1月31日。
- ^ 《林彪卫士长李文普不得不说》李文普1998年12月接受采访,《中华儿女》1999年2月,ISSN 11-1404[9][10]。
- ^ 《百年林彪》,香港明镜出版社,2007年。11月版、章节“为林彪元帅辩护”[11]。
- ^ 26.0 26.1 《在大漠那边:林彪坠机真相》孙一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蒙大使馆二秘、中国驻蒙古大使馆代办),中国青年出版社,2006年,ISBN 7-5006-6516-4。
- ^ 《再探林彪事件真相》舒云[12]。
- ^ 《晚年周恩来》高文谦,明镜出版社,2003年4月,ISBN 1-932138-07-2。354-355頁[13]。
- ^ 《王海上将:我的战斗生涯》王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2月,ISBN 978-7-5073-0727-6,章节“我负责调查林彪座机坠毁原因”[14]。
- ^ 30.0 30.1 《粉碎五大谣言 知情人反复查证披露林彪真正死因》、《林彪死因只一个》肖思科,《北京青年报》2001年9月11日[15][16]。
- ^ 《自己写自己》张宁(林立果未婚妻),作家出版社,1998年11月,ISBN 7-5063-1503-3,章节“专案组查不出林彪的证据”[17][18]。
- ^ 《纽约时报》1972年7月28日摘要栏。
- ^ 《叶剑英副主席接受中央两报一刊要参记者答问》,1978年8月18日。
- ^ 参见《中国历史上的一次大审判》,p117-125
- ^ 机要秘书张玉凤回忆[來源請求]
- ^ 《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第15卷》,p334,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延伸阅读[编辑]
维基新闻相关報導: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飞机在蒙古人民共和国领土上飞行失事的现场调查纪要》(蒙古起草,中方未签字)
- 《中国1971:风云“九·一三”》张聂尔,解放军出版社,1999年6月,ISBN 978-7-5065-3666-0。
- 《林彪元帅叛逃事件最新报告》赤男(肖思科)、明晓(高德明)等,香港中华儿女出版社,2000年2月。
- 《谋害毛泽东的黑色“太子”》明晓、赤男,香港中华儿女出版社,2000年2月。
- 《丁盛回忆录》丁盛(时广州军区司令)口述、金光整理,自印本,2001年2月。
- 丁盛在该书中回忆了到广州军区以后几年间与林彪接触过的情况,否认广州南湖的工程是为林彪修的,否认广州军区知道“林彪南逃”。
- 《林彪事件完整调查》舒云,2006年8月,明镜出版社,ISBN 1-932138-42-0。
- 《“九一三林彪出走事件”研究述評》丁凯文,2007年第3期《当代中国研究》。
- 《百年林彪》,香港明镜出版社,2007年,11月版。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