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周永康,死緩還是死刑?
作者: 陳破空
更新於︰2014-12-14周永康大案終於宣布開除黨籍送交法辦。罪比薄熙來大,薄無期,周必然起碼死緩。最近中共又以毛殺功臣為例暗示可能判周死罪,並借以保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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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暗示要殺周永康?十二月六日凌晨,中南海宣佈,周永康被開除黨籍、移交司法、執行逮捕。曾為政治局常委兼政法委書記,人稱「政法王」的周永康,曾是全國公檢法的總管,也是全國總監獄長。如今,總管公檢法的,落入了公檢法之手;總管監獄的,落入了監獄之中。這是當代版的請君入甕大戲,現世現報。客觀而言,大快人心。
周案涉巨貪更有神秘洩密罪
中南海指控周永康六樁罪。然而,看似六樁,其實歸結為三樁:受賄,洩密,通姦;而其中,通姦不算犯罪,屬於道德問題,列入其中,意在讓周永康名聲掃地。因而,實際罪行又歸結為兩樁:受賄與洩密。周永康受賄,肯定數額巨大,從幾億到幾百億、乃至上千億,都有可能,為史上巨貪和珅所不能比。
但受賄罪名,中共貪官人人有份,並不稀奇,差距只在數額而已。稀奇的在於,周案中,有洩密罪:「洩露黨和國家機密」。外界好奇,周究竟泄了什麼密?
周的洩密罪,範圍可以很大,可能包括:十八大前,政治局常委會討論如何處理薄熙來時,周向薄通風報信;
周(或通過其手下)向外國媒體提供猛料,抖出溫家寶、習近平等家族資產,以及眾多中共領導人家屬在海外開設離岸公司、用以洗錢的秘聞。這兩樁,都屬於洩露黨的機密,而不屬於洩露國家機密。
周長期主管國安和情報機構,基於他慾壑難填的貪心,也極可能向外國情報機關提供了中國政治或安全機密,以獲取巨利。這才屬於洩露國家機密。
涉政變陰謀奪權,在劫難逃
洩密罪,涉及政治問題、權力鬥爭。於是佐證了周案主要起於政變陰謀、落於權力鬥爭的事實。由此也可推論:其他高層人物或退休的高層人物,將以此劃線,如果沒有涉入政變陰謀或沒有妨礙當朝領導人習近平的權力,即便貪腐深重,也未必受到追究。所謂「對腐敗零容忍」、「反腐無禁區」,迄今仍只是說說而已的口號,因人而異。
如何審判周永康?從其罪名,就可推見審判形式,將分為兩種:受賄部分,可能公開審理,微博直播或新聞轉播,都不出奇;洩密部分,則將閉門審理,以涉及黨國機密為由。換言之,這將是薄熙來和王立軍受審模式的混合型。
如何判決周永康?既然其罪名遠大於薄熙來,其量刑也必然重於薄熙來。既然薄獲判無期徒刑,那麼,周必然獲判死緩或死刑。
以毛殺黃克功暗示周有死罪
前不久,中南海組織二百多名高級幹部在人民大會堂觀看影片《黃克功案件》,即是暗示:周永康或可能判死刑。黃克功是曾參加紅軍長征的老幹部,在延安抗日軍政大學任隊長,向十六歲女學生劉茜逼婚未遂,而在延河邊槍殺該女生。被捕後經延安高級法院審判,院長念其功勞未敢判決,請示毛澤東。遂按毛要求將黃處決。死年二十六歲。影片為配合法治教育而拍,十二月四日全國公演。
如果判周死刑,表面上,可以起到震懾整個中共官場的作用,但潛在地,也有另一層作用:殺人滅口,保下江澤民。如果習近平不想動江澤民的話。
正如從前,處死成克杰、沈太福、曹予飛,是為了保下李鵬家族一樣。成克杰,廣西自治區主席,曾行賄李鵬夫人朱琳,贈送朱琳六顆名貴鑽石;沈太福,長城機電公司總經理,時任該公司董事長的,正是李鵬夫人朱琳,兩人共謀集資詐騙案;曹予飛,新國大公司總經理,與李鵬之子李小勇合營、合謀非法集資。這些大案東窗事發之後,作為朱琳或李小勇的合作夥伴或共犯,成克杰、沈太福、曹予飛,盡遭迅速處死,而朱琳和李小勇均安然無恙。
殺周還可能為了保江澤民
周永康受江澤民一手提拔,是江的鐵杆親信,曾受江命在高層監控、看死胡錦濤,恰如徐才厚、郭伯雄受江命在軍中監控、看死胡錦濤一樣。周永康受賄,其中,不少部分,極可能與江澤民或其家族共謀;而通姦部分,周或進貢、或與江共用情婦,這種可能性也盛傳不低。
周永康下獄,必然大量揭發其他高官,包括咬定江澤民。如果判周死緩,等於留下活口,為隨時拿下江澤民及其家族,留下重要人證。
「調查中還發現周永康其他涉嫌犯罪線索。」這句話,似曾相識,曾在薄熙來案件的公告中使用過,如今,又用於周永康案件,意味深長。誰都知道,周永康案由薄熙來案延伸而來,薄的其他犯罪線索,涉及周,薄的檢舉揭發,更可能起到了關鍵作用,讓周無從逃脫。推而論之,周的其他犯罪線索,大可能涉及江;周的檢舉揭發,更可能給江致命一擊,置其於萬劫不復。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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