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照妖鏡 - 陶傑
銅鑼灣書店事變,像一面文化照妖鏡。
英國外相訪問北京,剛在記者會宣稱「李波是英國公民」,中國外長王毅即刻反駁「李波首先是中國公民」。
這就叫「財大氣粗」了。英國外相在暗中開價:要將英國政府的「嚴重關注」買起來,以後可以在香港隨心所欲抓「英國公民」,大概還要額外的八百億英鎊訂單,加白金漢宮客房多睡一晚。
「書局五友洗頭艇北上嫖妓論」,是金融服務業和「愛國愛港陣營」的共同心聲。
至於「出版禁書、應有此報」,則代表中國小農人口的認知──清代的文字獄,由禁書的「明史案」,康熙皇帝將文人莊廷鑨開棺戮屍,追殺出版商、書店店主;然後是呂留良案、戴名世案,許多「禁書」引起的大殺戮,只是「士農工商」的其中一個階級的災難。中國農民不識字:康雍乾三朝殺光了江浙的「禁書」作者和出版商,農民也沒有造反。
毛澤東對中國人的民族性看得很透:最初批判「武訓傳」、胡風、俞平伯、胡適,然後掀起「反右」,將中國的讀書階級消滅,然後才輪到「大躍進」,對付中國農民。
所謂「出版禁書、應有此報」之說,是許多香港「基層市民」對英式的法治精神的認知缺陷。講起法律,中國人最先想起「王法」。他們不明白英式的法律,由人家的大憲章開始,首先就是約束帝王的。
然後,英國的法治精神,指整個體系,而不是哪一章、哪一條,英國的公民精神,也不分行業,是一個整體。中國人的小農生活,耕種的耕種、打鐵的打鐵、在妓院扯皮條洗腳的歸「服務行業」,所以,會計師開會計師行、商人開金舖奶粉店、食肆老闆開快餐店、的士司機開計程車,一講到「佔中」,都會責難大學生,說「阻住我做生意」。
出版禁書,香港許多中國人視之為「一行生意」,不當做跟他也有切身關係的「出版言論自由」,因為他們的生意,與言論和出版沒有關係。抓的是他們,不是我,而且,只要我經營食肆,不會抓我。
中國人到底是否適合「議會民主」、一人一票?由文化人類學的角度,他們需要帝王,不需要民主。正如印尼伊斯蘭法庭將一名與男友公開同行的印尼女子公開鞭笞,幾千人圍觀,還有許多婦女鼓掌叫好。
西方政府和知識份子,什麼時候從他們天下平等的大夢裏醒過來?英國跟中國人講錢,是醒得最早的一個,或者,從來沒有這樣的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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