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7日星期三

蘋果日報- 銅鑼灣書店翻版   本地出版政論雜誌寄大陸   港兩傳媒人深圳判囚

蘋果日報- 銅鑼灣書店翻版   本地出版政論雜誌寄大陸   港兩傳媒人深圳判囚

銅鑼灣書店翻版   本地出版政論雜誌寄大陸   港兩傳媒人深圳判囚

【本報訊】香港傳媒人王健民、咼中校因出版政論刊物《新維月刊》、《臉譜》,前年遭內地拘查並控以非法經營罪;案件昨在深圳一審判決,王、咼分別被判監5年3個月及2年3個月並罰款。支聯會指本案與銅鑼灣書店事件如出一轍,中共容不下港出版涉內地政治的書籍,企圖剝奪香港出版自由。學者、香港獨立評論人協會及香港記協,均批評內地破壞一國兩制,令《基本法》淪為廢紙。 

記者:陳永階 鄭啟源

本案有4名被告,其中王健民及咼中校為香港永久居民,王還持有美國護照,但因用回鄉證回深圳,內地拒認美國身份,不能享領事保護;兩人均住深圳。案中另兩被告一為王的妻子徐中雲,另一為編輯劉海濤,均為內地人;王和咼曾任職《亞洲週刊》,後離職並於2010年在本港註冊創辦《新維月刊》和《臉譜》,以報道中國時政新聞為主,常有一些中國政壇和高層內幕消息。

2014年5月30日深夜,王、咼分別從家中被深圳公安局帶走,當局指他們將上述兩刊帶回內地銷售,涉嫌非法經營;案件提起公訴時一度被駁回,檢方後加控王串通投標罪及行賄罪,指他在深圳商業活動時曾有不法行為。控方不管他們帶回內地寄售雜誌收入只有6.6萬元人民幣,認定他們非法經營所得為780萬港元,即兩本雜誌創刊以來在香港銷售的全部收入。

評論員:中共殺雞儆猴本案昨一審判決。法庭認定王健民非法經營罪、串通投標罪及行賄罪罪成,三罪並罰判監5年3個月罰款20萬元(人民幣,下同),扣減羈押期可在2019年8月28日獲釋;咼中校、劉海濤、徐中雲3人非法經營罪成,其中咼判囚2年3個月,罰款5萬元,扣除被羈押期可於下月29日出獄;劉海濤判監2年緩刑3年,罰款2萬元;徐中雲判監1年緩刑2年,罰款1萬元,眾被告均表示認罪不上訴。

支聯會秘書長李卓人指,王健民被重判事件與銅鑼灣書店事件如出一轍,中共已容不下在香港出版涉內地政治書籍,企圖剝奪香港出版指定類型書籍的自由。他指,連串事件顯示,香港人在香港做出版工作,竟被指違反內地法例,就算相關人士不返回內地,也會發生銅鑼灣書店事件,懷疑跨境執法,被挾持回內地事件,對情況感擔憂。警方發言人回覆指,銅鑼灣書店事件仍在繼續調查。

與王健民曾是《亞洲週刊》同事的資深媒體人關慶寧指,本案是內地當局以經濟罪名處理政治問題又一案例,關認為縱使媒體報道有瑕疵惹某些政要不高興,也應循法律途徑追究,不該用莫須有的經濟罪名對當事人治罪。時事評論員劉銳紹表示,連串事件表明,北京已不能容忍香港新聞出版和言論自由,刻意製造這些事件殺雞儆猴,阻嚇和震懾香港新聞出版界。

記協:侵犯港出版自由浸大新聞系高級講師呂秉權認為,習近平上台後,大陸對本港「禁書」的反制已由「掃黃打非」升級至「清源」,引起寒蟬效應。資深評論員程翔指,中共深感香港「禁書」已成為干擾內地政局的政治鬥爭工具,故習近平要搞清源行動。

香港獨立評論人協會及香港記協發表聲明指,對於香港出版物,當局從來沒有公佈「禁書黑名單」,執法標準十分隨意;當局明顯想癱瘓和封殺目標書刊及出版機構運作,嚴重侵犯香港出版自由。聲明嚴正要求內地當局不可假法律之名無理打壓香港出版和新聞自由。

保安局回應稱,香港居民如在香港以外地方觸犯當地法律而依法被判刑,須依照當地有關法規處理,特區政府不應、亦不會干涉當地的執法硂司法及懲處制度。就有關兩名港人在深圳被判囚一事,入境處並未接獲相關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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