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法記 - 古德明
八月二日,中共天津法院上演戲劇,劇名《伏法記》,主角翟岩民從事民權運動,其臺詞曰:「我奉勸與我一同罪犯顛覆國家政權的人,懸崖勒馬,認罪伏法,以求政府寬大處理。」這段臺詞,無疑出自當局手筆,證明斷案者是「政府」而不是法院,那不奇怪。奇怪的是「伏法」。
「伏法」中文是「犯法受死」的意思。《漢書》卷四十四淮南王劉安謀反,漢武帝令諸侯王共議其罪。趙王說:「淮南王安大逆無道,謀反明白,當伏誅。」膠西王贊同說:「安廢法度,行邪辟,當伏法。」伏法者既已身受極刑,怎麼還能望「政府寬大處理」?
中共法院以至新聞界,顯然以為「伏法」等於「伏罪」,即受應得的懲罰。所以大陸環球網報道:「翟岩民當庭表示認罪伏法,不上訴。」我國文字,落在中共手上,不但給剝皮拆骨,成為殘體,連詞義、句法,都變得面目全非。據說,當年倉頡造字,「而天雨粟,鬼夜哭」。鬼夜哭,應是早知我國語文有此一劫。
舊中國為政者,十九腹有詩書,法官多是進士出身,例如包拯「始舉進士,除大理評事(出任司法部官員)」(《宋史》卷三一六)。新中國為政者,則十九只會殺人攫金,書是完全不必讀的。在這樣的時代,難怪被騙錢財者、被欺凌者等等,一律變成「苦主」。從前,不有親屬遭非法殺害,不可用「苦主」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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