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角仍然陰暗 - 曾志豪
你以為七警案正義勝利了嗎?才不,真正輸家是無權無勢的市民,有槍有棍的執法人員,仍在暗角耀武揚威。
警隊上下以及撐警撐到語無倫次的團體,仍然堅持835日前的錯誤結論:警察無錯!警察都係人,受到示威者挑釁而情緒失控,人之常情!
大佬!835日過去了,這批人仍然不分是非黑白?我們從來沒有反對警察有權執法!我們只是反對警方濫用私刑!
以七警案為例,如果七警依足程序拘捕曾健超,完全無問題;但七警案最可怕的地方,是他們在拘捕曾健超後,刻意的把他帶離現場,然後才在暗角打鑊。
這代表並非執法過程中「一時情緒失控」,重手咗或者大力咗,而是早有計劃,濫用私刑,襲擊曾健超。
請撐警的人告訴我,為何暗角打鑊也是執法的一部份?
請撐警的人睜開眼睛分清楚,戴上手扣押上警車是執法,抬到暗角拳打腳踢是犯法。市民支持警察執法,但不應支持警察犯法。如果警察能夠犯法,誰還會公正執法?
受到挑釁便濫用私刑還要說人之常情,難道警察放蛇捉一樓一,也可以說受到挑逗把持不住享受免費性服務,也是人之常情,不應受罰?
七警案另一可笑地方是,外圍團體不停撐七警天地有正氣,七警是執法英雄,但七警其實在庭上的辯護理由,其中一項卻是「七警並非電視畫面上的七警」,另一個講法更加是集體默契:「被打的人不是曾健超」。這兩個說法,其實都不承認七警有做過,簡直傷透了外圍支持者的心。
如果你們覺得自己的行為是代表正義,你打人是這麼情有可原,是在受到千般挑釁下才被迫還拖,為何不大方承認自己就是抬人到暗角打鑊的七個當事人?而要扮自己當時不在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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