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0日星期一

律師:罪責較許仕仁輕 | 2017-02-21 | | 蘋果日報

律師:罪責較許仕仁輕 | 2017-02-21 | | 蘋果日報

律師:罪責較許仕仁輕


曾蔭權及妻子鮑笑薇昨到庭。

【本報訊】辯方昨指,曾蔭權現被裁定罪成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量刑起點為入獄12至18個月,要求法官判緩刑,惟主審法官陳慶偉卻表明,判緩刑機會微。有大律師估計,法官沒索取任何報告,反映多數判監。過去因同一罪名被定罪的公職人員,判刑可輕至罰款、社會服務令,重則監禁。

有不判囚例子

大律師潘展平指,曾蔭權現只有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即使他案發時刻意不申報與雄濤廣播股東黃楚標的關係,但事件不涉貪污,表面上他沒有個人直接得益,相對其他同類案件如許仕仁涉貪案,曾的罪責較輕。此外曾年紀老邁、過去的公職表現、個人健康都可是求情因素,多名前高官及社會知名人士為他撰寫求情信,亦有助求情減刑,但沒決定性影響。
根據法例,有關控罪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翻查資料,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被判監6年,連同其餘4罪共判囚7年半。但亦有不判監的例子,有「外科教父」之稱的香港大學外科學系前系主任黃健靈,因挪用公款及偽造賬目逃稅等,被判社會服務令240小時;擅自加薪予下屬的港台英文台前台長曾葉發,被判入獄4個月,緩刑兩年;伊利沙伯醫院腫瘤科前高級醫生陳德明,因離職前擅取病人資料寄信通知對方已自立門戶,被判罰款5萬元。
至於若有另一控罪仍待重審,被告應否留待重審有結果才判刑,大律師陸偉雄指雖然法律上容許,但因實際上未知何時才可重審,若要被告一直等待判刑,某程度上對他亦不公;若重審後最終入罪,法官判刑時會考慮他之前因另一罪被判刑,量刑時作出適當調節。
■記者黃幗慧、蔡少玲



Z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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