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森以強姦案受害人喻七警
導演高志森再於互聯網貼文撐七警。
【本報訊】曾在facebook斥責「黃絲法官偏幫亂港反港份(分)子」,並用「狗官」二字形容法官的導演高志森,昨日又在fb貼文,以強姦案受害人比喻七警,暗指七警被判刑不合理,七警亦毋須道歉。
高志森貼文稱:「我想拍的電影故事:一個女人被強姦,佢不甘受辱,追返入後巷踢咗強姦犯春袋一腳。二人被捕送官究治……結果係強姦犯被判坐牢5個月,準(准)保釋上訴,女人踢人春袋罪大惡極,判兩年,即時入獄。」
貼文續指:「即使被強姦,也不得有情緒報復下私刑喎。強姦犯仲話,要個女仔同佢道歉喎。更重要係,所有人不得議論我的劇情,因為我係導演!嘿嘿!」
網民狂轟高志森比喻不倫不類:「言下之意當日有人一個人強姦咗七個警察,之後七個警察一人踢咗他一下春袋。」、「強姦=淋水。踢人春袋=鎖手抬去暗角打足7分鐘。女人=有槍有警棍嘅警察。強姦犯=揸住水樽,仲要係膠嘅。𠵱
張堅庭撐港司法制度
同是導演的張堅庭亦有在fb抒發對七警案感受:「判決的偏頗有上級法院糾正,陪審員有比法官更大的權力,制度的制衡比制度合作更重要。如果政府內部聯繫外界和親中機構用鋪天蓋地的情緒,恫嚇縮在房間一角寫判詞的法官,就算把他嚇倒了,但人類理性文明下的法治制度如果被破壞,受害人是我們,及我們的家人。」
他續說:「文化大革命我小學畢業,開始閱報,覺得這種事情怎會發生呢?但一路上初中,發現原來全國10億人都參與了,並且一路讚好,到四人幫被捕,苦主才現身,互相批鬥的人原來都是時代的苦主,只有早早離開的人才避了一劫,我就是那時代的幸運兒,香港今天的成就是那班難民和港英的法治制度合作成果,大家要好好珍惜,畢竟有錢人講一套做一套不需要甚麼成本,而且移民能力高,壞制度的苦主就是平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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