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不可一概而論」 - 古德明
一月十一日,立法會民主派議員質問政制事務局長譚志源:「公務人員是不是都可以效法行政長官梁振英,上任之前,與商業機構簽訂服務協議,上任之後,繼續履行協議規定,收取報酬,卻秘而不宣?」譚志源回答說:「這個嘛,不能一概而論。」他一語道破了新香港的法治。
唐太宗貞觀年間,鹽澤道行軍總管高甑生犯法,發配邊疆,有人代他向太宗求情:「甑生舊秦府(太宗本為秦王)功臣,請寬其過。」太宗不答應,說道:「雖是藩邸舊勞,誠不可忘,然理國守法,事須畫一。」(《貞觀政要》卷八)「理國守法,事須畫一」八字,就是西方所謂Everyone is equal before the law(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新中國卻不同,法律之前,「不可一概而論」。去年,梁振英女兒能人之所不能,着令機場職員代攜行李入禁區,是否違法,譚子曰:「未可一概論之也。」
最近,申訴專員公署發表報告,指出公共屋邨禁止「違法宣傳品」標準不一,建議房屋署正視。這報告簡直是浪費人力,糟蹋紙張。民主派宣傳品和在朝派宣傳品,審查標準向來就不准畫一。申訴專員不是連這點國情都不懂吧。
還是譚志源通達國情。有議員批評他「包庇梁振英」,他竟然說:「說包庇,太嚴重了。本屆政府任期將滿,大家好來好去吧,何況新春將至……」公堂之上,發「好來好去」、「新年不要說這個」之論,化公事為私情,真了不起。
Z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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