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解專員 - 古德明
去年六月,團結香港基金會總幹事李錦芬率團參觀機場禁區,未有攜帶身分證,竟然獲准進入。申訴專員調查多月,最近發表報告,認為無可厚非:「率團者因公務須緊急入禁區,而且事前曾與機場職員接洽,職員能確認其身分,因此酌情發與入禁區證件,完全無損保安。」申訴專員真會為權貴辯解。
唐太宗貞觀年間,吏部尚書長孫無忌奉召入宮,忘記先解佩刀,結果判處「徒(徒刑)二年,罰銅二十斤」(《貞觀政要》卷五)。長孫無忌是太宗平天下第一功臣,忠心耿耿,更是長孫皇后兄長,雖然帶刀入宮,也一定「無損保安」。但法律不可因權貴而有例外。
新香港卻不然。去年三月,「我爸是梁振英」的梁頌昕也曾下令機場職員違法,替她攜行李入禁區。事後,機場當局也以「無損保安」為言,然則還講什麼法例。保安事宜,以後交機場職員觀人察色就可以了。而參觀機場禁區,竟然可算是「緊急公務」,難怪梁頌昕的私人行李,更是緊急公務之尤者:萬一梁家千金誤了行程,令「她爸梁振英」不能專心整治港人,那可不得了。
當然,對於小民,什麼「酌情」、「無損保安」等,都可不論。所以,向梁振英擲雞蛋,「完全無損保安」,小民曾卓謙就被拘捕判刑;小民上街未有攜帶身分證,雖然「無損保安」,給警察查獲,也一定要罰款,最高可罰五千元。這就是新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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