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7日星期四

上訴庭斥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 歪風影響年輕人
重奪公民廣場案 雙學三子改判即時入獄 | 2017-08-18 | | 蘋果日報

上訴庭斥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 歪風影響年輕人<br/>重奪公民廣場案 雙學三子改判即時入獄 | 2017-08-18 | | 蘋果日報

上訴庭斥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 歪風影響年輕人 重奪公民廣場案 雙學三子改判即時入獄

【本報訊】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於2014年「9.26」發動重奪公民廣場,事後被裁定非法集結及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罪成,判罰社會服務令及緩刑。惟律政司不服刑期過輕,一年內兩度提出覆核,要求將三子即時收監。上訴庭昨頒下判決,狠批有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的歪風,影響年輕人,上訴庭決定,改判三人入獄6至8個月,明言今次判監若不能以儆效尤,下次再有人犯同類型罪行,法庭將會判得更重,以維護法治尊嚴。三子明言上訴至終院。
記者:蘇曉欣 楊思雅 歐陽聯發 勞東來

上訴庭指,就着黃之鋒及周永康的非法集結罪,以8個月作量刑起點;羅冠聰犯下的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則以10個月作量刑起點。根據慣例,上訴庭處理律政司提出的刑期覆核時,可酌情扣減一個月,再考慮到黃及羅已完成社會服務令,額外扣減多一個月,最終分別判處黃入獄6個月、羅入獄8個月及周入獄7個月。黃及羅原先被判80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原判入獄3周,緩刑1年。

羅冠聰:我哋內心都係自由

案件昨吸引大批市民到庭聲援及過百中外傳媒採訪,除了黃及羅所屬的香港眾志,昔日的一眾學聯「戰友」及多名泛民中人亦到庭支持,整個高院地下大堂擠得水泄不通,場面墟冚。三人判刑前作「最後發言」,羅批評律政司抹黑參與重奪公民廣場及雨傘運動的市民是暴徒,自言對參與雨傘運動絕不言悔,「無論結果如何,我哋內心都係自由嘅!」黃則希望市民繼續關注其他無名的抗爭者,「希望下年監獄出嚟之後,見到有希望嘅香港,見到一班唔放棄嘅香港人」;周自言因指出國王新衣的謊言而受到打壓,但相信烏雲定必退散。
三子於庭內等候判刑時一直面露微笑,得知需即時入獄後亦表現平靜。黃離庭前在犯人欄內振臂高呼「香港人唔好放棄」,庭內有市民即和應「加油」。
上訴庭三名法官昨均於判詞中狠批三子行為,其中楊振權副庭長更指社會近年瀰漫一鼓歪風,一些有識之士以追求理想或集會、言論及遊行示威自由為名,鼓吹違法達義,鼓勵他人犯法,違法卻拒絕認錯,公然蔑視法律,更自覺光榮及自豪,形容想法傲慢和自以為是,卻不幸深深影響年輕人,令年輕人遊行集會時,肆意作出破壞公共秩序及公衆安寧的行為。

官:講「和理非」是自欺欺人

楊官續指,三子是表現上述歪風的「極佳例子」,三人明知公民廣場關閉及有保安把守,知道極可能造成人命及財物傷亡;三人屬學生領袖,明知強闖公民廣場有被捕風險,但仍於集會內呼籲或煽惑其他年輕學生犯法,行為極不負責任,「可能會導致該些年輕學生抱撼終生」。
楊官認為三子口講「和理非」只是自欺欺人,斥責三人至今仍拒認錯,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向社會發出明確訊息,行使集會自由時必須守法,任何暴力行為定必遭嚴懲,「否則社會不會和諧進步」。
法官潘兆初亦指,近年屢見和平集會最後演變成非法暴力行為,事後違法者通常被控非法集結或類似罪名,而裁判法院處理這類案件時,由判處即時監禁,至判罰社會服務令不等,判刑懸殊,或令市民對法庭的判決產生疑問,影響司法公義,希望借此判詞為其他法庭的判刑定下指引。
潘官強調,三子不能自稱因行使遊行集會自由而被定罪及判刑,他們之所以成為階下囚,全因他們僭越法律界線,嚴重違法,法律制裁並非剝奪或打壓他們的遊行示威自由。
法官彭偉昌亦批評,三子將行之有效的法律視為妨礙言論自由實屬無理,肆意違法但仍自我感覺良好,行為及精神上均在藐視法律,這種態度一旦蔓延,將會帶來惡果,法庭不能寬鬆處理上述行為。
案件編號:CAAR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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