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仔就是不敢 - 李碧華
躁狂的西環契弟立會議員何妖,領導人上身,公開表示所謂港獨人士應「殺無赦」,煽動暴力,鼓吹「唔殺咗佢做咩?」,嚴重違反律師專業操守,失德令業界蒙羞。當事人可以狡辯,但現場實況有紀錄。
律政司和警方過去曾採取行動拘捕判囚,「以言入罪」,何以年輕人大學生「重奪」、「隊冧佢」……有罪,「殺」和「殺無赦」逃脫?不公平!這是陽光底下雙重標準的搬龍門劣行。
有人報警,值日官一度拒立案調查;律政司強國猿出口術護短;葉劉說幾句持平話遭攻擊;而7 7 7林鄭雖表明「不會贊成任何粗暴、侮辱性、恐嚇性言論」虛應一下──她就是不敢義正辭嚴開名譴責,妹仔即是妹仔,不言而喻。
難怪何妖向公眾挑釁:「報警告我恐嚇呀,笨!」就算資深大狀十一哥湯渣,認為「殺無赦」論有機會觸犯公安條例中第17條B和第26條,何「應自重」。又如何?
現今各政棍訟棍學棍惡棍雙花紅棍……齊表態媚主,把不成氣候的「港獨」偽命題刻意搞大,插贓嫁禍火乘風勢文革批鬥,無所不用其極,不過為了撈取政治本錢,渴望更上層樓吧。一犬吠形,百犬吠聲,吵耳!
I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