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們被性侵犯? - 古德明
十一月三十日,香港田徑好手呂麗瑤留言互聯網上,說小時曾遭性侵犯;不久,香港小姐麥明詩也說曾遭性侵犯。二女恐怕是言過其實。她們應說被非禮。
麥明詩認為「性侵犯」一詞正確,解釋說:「香港行普通法,故可參考英國《二零零三年性罪行條例》(Sexual Offences Act 2003)。根據該條例,強姦稱rape,須男根插入女陰;其他具性意圖的觸摸,一律稱sexual assault,卽『性侵犯』。性侵犯不包括強姦。」麥明詩混淆了法律和翻譯。奉行英國普通法,不等於硬譯sexual assault。
中文的「犯」字,往往指強姦。請看《後漢書》卷八十四:河南樂羊子離家求學,一家生計就靠他妻子辛勤工作。有一天,幾名強盜闖入樂羊子家,「欲有犯妻者」,還挾持她婆婆,逼她就範。樂羊子妻不甘受辱,取刀自殺,她婆婆因此得免。太守聞之,即捕殺賊盜,禮葬節婦。
又請看《廣東新語》卷八:南明永曆四年,清兵南下,奉化伯黃應傑襲殺明滋陽王朱以渶,以惠州降清。滋陽王妃「色美,應傑苦欲犯之」,未能如願,於是「裸其上衣,繫於柱」,不料還是給她覓得機會,自縊身亡,終不受污。
呂麗瑤、麥明詩可以援引英國法律,中文「犯」字卻不可以按英文assault來解釋。稍懂傳統中國語文者,見「性侵犯」一詞,不可能不想到「強把男根插入女陰」。然則呂、麥那裏有被「性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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