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9日星期二

朱經緯襲途人罪成還柙 聖誕生日監倉過

朱經緯襲途人罪成還柙 聖誕生日監倉過

朱經緯罪成  獄中度聖誕生日

【朱經緯案】
【本報訊】退休警司朱經緯被指在雨傘運動期間以警棍襲擊途人,事隔至今3年22天,昨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辯方求情指朱只是維護法紀,真誠相信自己行為合法,案中純屬「技術性犯錯」,與七警案性質不同;他將於本月25日聖誕節生日,不想在獄中度過。惟裁判官揚言朱在案中根本沒有合理理由使用警棍,加上他已加入警隊多年,犯案有一定嚴重性,決定將他還柙等候報告,本月29日判刑。換言之,朱經緯須在獄中度聖誕及58歲生日。 
記者:楊家樂 歐陽聯發 黃幗慧


以警棍襲擊途人的朱經緯昨被判罪成後,押往荔枝角收押所等候判刑。夏家朗攝

即將於聖誕節踏入58歲的被告朱經緯,被判罪成時已繃起臉,不時搓手,聽取辯方替自己求情時又不斷捽眼;至得知要在獄中過聖誕及生日時,更是目瞪口呆,神色茫然,臨步入覊留室前一度向公眾席回望。
主任裁判官錢禮指28歲男事主鄭仲恒是誠實可靠的證人。根據《蘋果日報》及DBC數碼電台拍攝片段,事主於2014年11月26日案發當晚正與女友人Rose Ma在旺角彌敦道上海商業銀行外的人群當中同行,並無對警員做出敵意行為,亦沒有抗拒警員,與朱經緯自辯時的說法不符。

官指沒理由向事主動武

裁判官又指,事主有權身處當地,當時手無寸鐵,亦已遵從警方指示前行,並曾向現場警員澄清自己只是途人,朱沒有理由向他動武。
雖然朱聲稱當時是以「最低力度」揮棍,不會造成傷害,但從呈堂新聞片段可見,朱將警棍舉至一定高度才向下揮動,加上警棍是硬物,打擊力度一定不止朱所描述般輕微。事主亦自言事發後兩天仍感痛楚,可見朱的說法不可信。
雖然事主作供時一度混淆頸傷在左邊抑或右邊,但裁判官認為分歧微小,且作供時事隔近3年,不影響其誠信。至於有警員聲稱與朱一同執勤時沒有看見朱使用警棍,裁判官不相信,指片段證據確鑿。


裁判官錢禮

辯方大律師指一定上訴

裁判官續指,雖然朱引用一系列條例聲稱他真誠相信自己行為合法,但他亦承認揮棍一刻根本沒有逐條條例考慮;而警隊訓練中只教導可以警棍擊打肌肉令對方短暫失去活動能力,朱卻是用警棍打中對方頸背,沒有任何一條法例可以合理化朱的抗辯。
警例列明警員與市民接觸時必須自律和克制,除非有絕對需要及沒有其他辦法完成合法任務,否則不得使用武力。裁判官對警方在佔領運動期間備受壓力表示同情,惟揚言沒有任何法例容許朱如此進行人潮管制。裁判官裁定事主的傷勢由朱造成,並屬實際身體傷害。
辯方求情指,案發當晚現場聚集近500人,朱接獲上級指示,不容道路再遭霸佔,故要作驅散行動,一心守護法紀、維持秩序。案發於電光火石之間,加上現場情況瞬息萬變,朱只是判斷錯誤,在使用武力時出現「技術性犯錯」,但仍真誠相信自己當時要使用武力,況且事主傷勢亦不重,情況與七警案不同。
辯方續指朱任職警隊35年間屢獲嘉許,昨亦有數十名退休或現役警員出庭支持,相信警隊上下亦人同此心。惟案件拖延至今逾3年,朱及家人持續受到社會及社交媒體攻擊,壓力甚大,朱亦要花錢聘請律師團隊抗辯。定罪本身已令朱非常痛苦,甚至勢令前線警員將來執法時有所顧忌。
辯方指朱是一名好警察,希望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讓朱再次服務社會,甚至可以判緩刑及罰款;而朱將於本月25日聖誕節生日,希望批准他保釋候判,不要讓他在獄中度過。惟裁判官最終決定將朱收柙,等候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大律師彭彼得在庭外表示一定會提出上訴。警方回應則指會了解判決。
案件編號:ESCC1912/17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