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5日星期五

論呂麗瑤案 - 古德明

論呂麗瑤案 - 古德明

論呂麗瑤案 - 古德明

香港跨欄賽跑好手呂麗瑤自言小時被校隊教練用手狎弄私處,消息轟動一時,朝野議論紛紛,令人大開眼界。
首先,呂麗瑤所言一見於新聞報道,行政長官鄭月娥就挺身而出,說要為呂麗瑤主持公道:「這件事,政府一定嚴肅處理。我已責令警務處長主動調查。」這話固然十分討好,但假如申訴者不是呂麗瑤,當局未必不會視若無睹。二零一五年度香港小姐麥明詩就說,未成名時,也曾被非禮,更曾與家人往警署報案,警方卻並無行動,事情不了了之。
而性罪行以外,當局對不少疑案都未見「嚴肅處理,主動調查」。例如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涉嫌以假學歷招搖撞騙,區議員郭芙蓉涉嫌賄賂選民,江湖人物曾澍和涉嫌教唆惡棍殺人等等。這是不是說,成名的呂麗瑤比未成名的麥明詩法律上更加平等,而非禮罪也比學歷做假、選舉行賄、教唆殺人等罪行更加嚴重。
也許,在呂麗瑤盛名之下,法律已經變得輕如蟬翼。所以立法會議員黃碧雲發新聞稿說:「我們非常欣賞呂麗瑤說出真相的勇氣。」《文匯報》也發表社評說:「呂麗瑤勇於站出來揭露性罪行,令人敬佩。」曰「揭露」,曰「真相」,是判定呂麗瑤小時的教練有罪,然則還要法庭、法官來做什麼。我不會談呂麗瑤案,假如不是有這樣的輿論,這樣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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