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田風暴問林鄭 - 陶傑
東京成田機場爆發二百名中國遊客「戰狼II式」抗爭風暴,因不滿一班廉航風雪遇阻,喧嘩抓狂,並高唱中國國歌,弘揚民族正氣,可惜遭到日本警方當場依法制裁。因為釀成中國人形象問題之外交事件,中國駐日使館發表嚴正聲明。
此事屬於基本法規定之「國防外交」,本來與香港人無關。但當中國遊客在東京機場一唱起中國國歌來,就可能與香港人有關了。
因為香港的林鄭特府,正在草寫「國歌法」,規定香港人聞國歌奏唱之際,必須人人起立,以示尊敬。
用中文之為法理的思維工具,往往效果粗疏,譬如,「聞奏唱國歌時必須起立」,何謂「奏唱」?何人在何處奏唱?「國歌法」在香港正展開所謂的諮詢,「成田機場事件」,可能成為香港立法之有機參考。
我想請教林鄭:首先,身為香港特區護照(SAR Passport)持有人,若不幸當日也在東京成田機場,看見此二百名中國遊客高唱中國國歌時,是否亦應跟隨中國遊客,即放下手上幾大包冰鮮花蟹杯麵等行李手信,即刻站起,右手按胸,跟隨肅立,並仿效特區班子之出席升旗禮,嘴唇開合,貌似誦唱歌詞?
如果沒有起立,而即場遭到中國戰狼遊客之喝罵為何不起立,定性為漢奸之後,在國歌唱畢後,遭到中國遊客掌摑,日本警察進一步將打人之暴徒拘捕,但其他中國遊客更為憤怒,手機拍照,大陸網傳,呼籲全國制裁香港人、香港影視等,林鄭政府將有何應對,以捍衛香港之利益及安全?
若在外國機場遇到類似衝突(隨着中國國力強大,一帶一路深化,成田國歌事件必不止一宗,將來倫敦巴黎多倫多還會上演),香港人是否可在混亂中獲得聞唱奏國歌不必起立,以免被外國警方誤認一齊抓捕之豁免權?
若只限於「正式場合奏國歌時」必須聞曲起立,則何謂「正式」?東京國際機場,亦國際場合,而且中國網民,比林鄭特府更有權利和底氣,定義何謂正式場合。凡有三十名以上之中國人聚合處,我認為,已經算「正式」。若只限於「奏國歌」,眾唱不包括,則成田機場當日若有人拉二胡或吹口琴伴奏,亦算「奏國歌」。
當然,我明白,持有加拿大英美澳護照的香港人,若當日在成田機場,絕對不須起立,還可以外國人之中立身份,結合華裔優勢,協助日本警察辨認並捉拿中國滋事者。但持特區護照之香港人,若不幸也在場,則難以享受到此一優惠,這一點,林鄭宜及早向港人就「國歌法」立法交代,至於BNO,在現場又應如何表現?出事時何方營救,恐怕要問問英國政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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