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5日星期五

香港警察的嗜好 - 高慧然

香港警察的嗜好 - 高慧然

香港警察的嗜好 - 高慧然

一個警察,去年七月駕車時自炒撞壆,當時警察宣稱自己是乘客,司機是其妻子。不過卻有其他司機的車cam拍到司機是男人。事隔半年,警察終於以一項妨礙司法公正及一項不小心駕駛拘捕涉案警察,又以一項妨礙司法公正拘捕其妻子。
先不問在有人證及車cam的情況下,警察為甚麼在事隔半年後才拘捕涉事者。我更好奇的是香港警察的價值觀,或者說是嗜好。自炒撞壆,本來只是不小心駕駛,又沒有傷及他人,值得頂包嗎?
越來越發現香港警察是一種異於常人的人,他們中的某些人,似乎純粹是享受犯法的刺激,為了挑戰法治而公然犯案。否則,你如何理解警司知法犯法狂毆無辜途人?你又如何理解休班警為了偷價值29港幣的耳筒犯法?你又如何理解警員放假偕同女友齊齊去商場偷竊,兩個人押上前途偷12件貨物,只為了460元錢?你又如何理解自炒撞壆的警察會拉妻子落水,兩個人各自揹一條妨礙司法公正罪?
有讀者分析,涉案者可能飲了酒。這個分析倒很符合邏輯,也符合成本計算。現役警員醉酒駕駛,跟有可能被發現的掉包,哪一個後果更大?值不值得冒險?以今日香港警察的質素,不排除他們選擇做賭徒。
事發至今半年過去了,不知道法庭有沒有可能還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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