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貪完輪到我腐
2012年03月07日
貪污受賄,確實是文化問題,而不止是罪惡。
倫敦政經學院澳洲裔教授明諾格說:英語系的國家,是全世界對貪賄最免疫的民族,因為自小的運動:欖球、板球、曲棍球,在英國的貴族寄宿學校開始玩,最注重規矩、公正,從中培養紳士( Gentleman)的品格。
加上殖民地的管治制度,從寄宿學校和牛津劍橋畢業的人,派駐海外,還維持着以上等文明自居的傲慢。因為內心對化外的歧視,他們不貪賄,是因為不屑與當地的土著文化同流。貪受小便宜,對於紳士,形同伸手行乞,這種行為,是對一個人的名譽( Honour)的羞辱。
孟德斯鳩的論著「法治精神」,為 Honour下的定義:名譽就是品格( Integrity)的外張,而品格,就是名譽的內涵,兩者都受到道德的約制。一個殖民地官,要時時記住:「我很高傲,所以我不可以行乞」( I am too proud to take bribe. I am too proud to beg.)
香港從前的繁盛,建基於殖民地的歧視──華官升到某一級,遇到了玻璃天花板。歧視中環精英有點覺得委屈,但對於保障香港社會公義,卻非常有效。
到了今天,「人權」好像普及了,但明諾格論言,連英國的許多民選議員,也誤以為「權利」( Right)等同自己改善生活,朝富豪的享受標準進發,爭取平等的享受。
香港近年有人高喊「社會向上流動力」( Upward Social Mobility),在香港當特首,出身寒微,如果像陳水扁想辦法也過富豪的生活,不也是一種「社會向上流動力」嗎?亞洲近年經濟增長,亞洲人缺乏英國寄宿學校的體育競技文化,就在這個骨節眼上,把貪腐與權利混淆。
Honour和 Integrity,完全是西方英語文化的概念,亞洲人不像西方人,把「名譽」和「品格」的關係看得重要,有了享受,便有面子,亞洲社會滋生貪腐,完全是文化的常態,這一點,看看菲律賓,絕不會因有沒有普選而改變,分別是沒有普選,一個皇帝家族壟斷貪腐特權,傳給子孫,有了普選,貪腐可以輪流分享,你貪完了沒有?夠了。選票把別人送上台,由另一個家族貪。
(陶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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