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只講法律? - 古德明
二零一四年,黃雨傘運動者不少未有遵從法官禁止集會命令,最近有多人被控藐視法庭。法庭之上,辯方律師潘熙放映錄影片段,指出執行禁令的警察毆打並無反抗者。法官陳慶偉不許他再說下去,還嘲之曰:「要投訴警察打人,請稍移玉步,去投訴警察課。這裏是法庭,講法律,不講政治,不是做戲的地方。」陳慶偉講不講政治,我不知道;但那樣熱諷冷嘲辯方律師,合不合法官身分,我不能無疑。
警察毆打市民,陳慶偉不理也就罷了,怎麼卻斥投訴者「做戲」、「講政治」?法官公正為心者,是不是應該說:「警察打人,容或不當,但和本案無關,不應提及。要投訴,請往投訴警察課。」這段話,應比陳慶偉所言少一點政治,多一點人性。法庭只講法律,當然很好,新香港政府未必容許而已。
六月九日,退休警司朱經緯也因黃雨傘運動,被抓上法庭,罪名是襲擊途人。其辯護律師彭彼得對裁判官張天雁說:「本案審理,幸好不用陪審團。我們在法庭上,可以安心,除非閣下同情黃雨傘運動。」這不只是講政治,甚至講審案者的政治立場。但張天雁只是說:「不行,不行,法庭之上,不可以說這樣的話。」張天雁對彭彼得所言如此,陳慶偉對潘熙所言則如彼,我希望不是因為被告人背景不同。
今天,事事講政治者,最喜歡叫人「不要講政治」。
Z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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