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鳴章的「社會常情」 - 古德明
十一月十二日,天主教香港區主教楊鳴章答記者問,談到香港將實行的所謂國歌法:「尊敬國歌,一如孝順父母,是自然不過的事。堅持不唱,根本違反社會常情,我們那裏有不認是中國人之理。」楊鳴章做主教當然稱職,但一不應以中國人自居,二不應談孝道。
《宋書》卷九十三載:東晉末年,權臣劉裕挾制天子,一位文人見狀,辭官歸隱。他的文章皆題年月:晉安帝時,「則書晉氏年號」;劉裕稱帝之後,「唯云甲子而已(但以干支紀年)」。這位不奉劉宋正朔的文人,叫陶潛,中國人奉為高士,但楊鳴章一定沒聽過其人其事。他只知道,不奉當權者正朔,就是「違反社會常情」。
又《韓詩外傳》卷八載:春秋時,有惡人拿大杖迎頭痛擊兒子,那兒子為守「孝道」,不敢逃跑,給打得昏倒地上。他老師知道了,責他助父為惡,要把他拒於門牆之外,說為人子者,應學大舜:「舜為人子,小菙則待笞(父親拿小杖打,他就不走),大杖則逃。」那個兒子,叫曾參;他的老師,叫孔丘,中國人奉為至聖,但楊鳴章一定也沒聽過其人其事。他只知道,當權者驅坦克車輾向小民,小民也不應逃走,更不應怒罵,反而要恭敬孝順,遵守「社會常情」,唱當權者自定的「國歌」。
天主教皇方濟國銳意跟中共做生意,委任楊鳴章做買辦,可以深慶得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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