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3日星期六

蘋果日報- 銀行拍賣單位 律師:可民事索償

蘋果日報- 銀行拍賣單位 律師:可民事索償

銀行拍賣單位 律師:可民事索償


■涉案佐敦文英樓單位,估計現時市值約460萬。

【本報訊】案中佐敦文英樓單位業主的物業,不但遭騙徒用作申請按揭,還被銀行當銀主盤出售,有律師指事主只能向騙徒、銀行民事索償,因買家是真誠相信物業沒問題而購買,真正原業主不能向他追討。若騙徒有心以仿真度極高的身份證及文件欺騙銀行,律師指確實防不勝防。有銀行界人士則籲多做資料核對,以防受騙。

律師楊雲峰接受查詢時解釋,因買家是「真誠的買家」(Bona fide purchaser),即真誠相信物業沒問題而購買,故事主不能向他索償。事主只能向騙徒及銀行索取金錢賠償,若他欲取回單位,則只能向買家買回。楊續解釋,當銀行懷疑物業背後可能涉及詐騙,應立即報警及停止交易,否則事主可因銀行疏忽提出索償。

至於為何騙徒無樓契也能申請按揭,楊解釋騙徒可用假身份證到律師樓宣誓遺失樓契,然後補領樓契。故律師樓替自稱業主的人做宣誓時,要見真人及核實其身份證。有專責做貸款的銀行界人士稱,銀行也要問業主取差餉通知書的地址證明、過去做按揭的文件等,多重核實其身份。

利嘉閣按揭代理董事總經理黃詠欣指,銀行有夥拍的律師行合作辦理按揭貸款,律師行是檢查正本文件真偽最重要把關,銀行一般只會收到副本。

■記者黃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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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拒絕確認真業主身份 永隆照追款

蘋果日報- 拒絕確認真業主身份 永隆照追款

拒絕確認真業主身份 永隆照追款

【本報訊】案中油麻地物業大業主黃志成發現炮台街物業被人冒認身份申按揭後,雖已報警及通知涉事的永隆銀行,但永隆卻拒確認黃的業主身份,更發信追討供款。黃入稟法院,拖拉3年,至永隆獲負責處理按揭文件的律師行賠償520萬後始跟黃和解。而同案遭騙徒用文件輾轉落入被告手中的文英樓物業,永隆亦將它拍賣售出,控方昨明言該物業涉非法買賣,對永隆的做法不解,表明會進一步查證。

至於黃志成與永隆的訴訟,高院在08年1月頒下判詞指,黃當年得知事件後即報警並通知永隆,永隆其後亦得知被用作按揭的身份證是假證。惟永隆不但拒驗證黃提供可證明其是業主身份的物業地契,更兩度向黃發律師信,限令他7日內清還按揭款項連利息,否則採取法律行動。


■涉案油麻地炮台街50至52號整幢樓宇,估計現時市值約4,000萬。

官判付懲罰性訟費判詞稱,黃志成曾要求永隆將騙徒提供的法定聲明、授權書和按揭註項列作無效,並要求註銷在土地註冊處的紀錄,但永隆拒絕,黃遂於05年7月興訟,控告被告黃偉龍及永隆。永隆一方面不肯承認黃的業主身份,另一方面又向處理有關上述文件的陳兆明袁燿彬律師行追究責任,將其加入訴訟成第三方。

至07年12月,永隆與律師行和解才撤回抗辯與黃和解。黃認為永隆早知他可輕易提供其業主身份的文件,卻不合理及無必要地將訴訟拖拉3年,令他一直纏訟要支付法律費用。法庭接納黃的說法,判永隆須向黃付懲罰性訟費。

■記者蔡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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