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5日星期五

蘋果日報- 「主流」說 - 古德明

蘋果日報- 「主流」說 - 古德明

「主流」說 - 古德明

二零一四年七月,梁振英政府公布所謂政制改革首輪諮詢報告,聲言「主流意見認同行政長官候選人必須愛國愛港」。「主流」是英文mainstream的變體,「認同」是中共語,兩相結合,下流氣息之濃,令人掩鼻。

查第五版《朗文當代高級英漢雙解詞典》,mainstream作形容詞,指accepted by or involving most people in a society,即「涉及某個社會多數人的或獲其接受的」。要表達這個意思,中文從來不用「主流」二字。

孔子說:「眾惡之(多數人都厭惡某某),必察焉(我們也不應盲從);眾好之,必察焉。」中文不會說「主流意見惡之」、「主流意見好之」等等。

林語堂《哥倫比亞大學及其他》一文說:「佛烈恩納一九三零年著一書,名為《英美德大學》,代表美國大學教授的一般意見。」今天,這段話一定要改為「代表美國大學教授的主流意見」。

除了「主流意見」,即mainstream opinion,現代漢語還有很多「主流」。請看香港當局的一站通網頁:「不能從主流教育中獲益的兒童,可在公營特殊學校接受教育。」從前,和「特殊學校」、「特殊教育」相對的,是「正規學校」或「正規教育」(見臺灣貓頭鷹出版社一九九七年版《劍橋百科全書》special education條)。現在,一律要改稱「主流學校」(mainstream school)或「主流教育」(mainstream education)。然則現代漢語人為什麼不索性改用英文寫作?這一點,我始終想不明白,一如我不明白「多數人認為」為什麼要寫作「主流意見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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