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國「出版自由」的笑話
(大陸)台靜邦
查處胡長清案,江澤民也被騙
出版自由?是共產黨國家最大的笑話,比如你說江澤民有出版自由,真的嗎?「NO!」因為江澤民根本沒有出版自由,他的文章發表以前必須經過至少三道或五道內容審查程序,到具體出版時,你會發現江澤民的原話消失了,剩下的只是官話或者被精心修飾的假話。
不是說江澤民一言九鼎嗎?肯定不是。有一個笑話說,江澤民任職總書記時,由國家宗教局副局長職務交流到江西省擔任副省長的胡長清,其劣跡早就舉報到中紀委、中組部並江澤民處,江御筆一揮要求查處,下面也報告說「已查處了」,這個事情就算結束了。誰知,這一切都是假象,江澤民被騙了,因為曾在國家稅務總局任職的胡長清與中紀委、中組部等都有疏通管道,不但沒查,反而準備提拔──中國的國情就是「村騙鄉,鄉騙縣,一騙騙到國務院」,不說假話辦不成大事。那麼,江澤民是怎麼知道自己被騙的呢?原來是中央電視台的《新聞聯播》出賣了胡長清和紀委及組織部門。一九九九年八月六日,胡長清身著西裝領帶出現在昆明世界園藝博覽會江西館,對著央視鏡頭侃侃而談,江澤民是有每晚看《新聞聯播》的習慣,他突然發現胡長清還在擔任副省長,根本沒有被查處免職,惱羞成怒,責令立即查處。可中央部門查到昆明,發現根本找不到胡長清這個人,「省長失蹤了」,中央才要公安部門緊急跟蹤查找,發現他在廣州化名「陳風奇」,用假身份證入住賓館與情婦鬼混。接下來的故事可想而知,胡長清倒霉透頂,二○○○年以貪腐罪被判處死刑並處決。
黨天下,無人享有出版自由
正是沒有新聞自由,沒有出版自由,所以導致江澤民這樣的高官也被騙,江澤民本人也照樣不能說真話,也聽不到真話。這都是專政制度的弊端,又是「黨天下」的惡果,不但今天的中共總書記無出版自由,就是中共創始人、首任總書記陳獨秀也無出版自由。陳獨秀是北大的中文學長,學富五車,著作等身,他的著作也過了法律規定的知識產權保護期,但是你在中國卻無法自主出版《陳獨秀文選》或《陳獨秀選集》,因為中共宣傳部和新聞出版總署有規定,黨的領袖著作出版由黨中央決定,沒有黨中央准許,出版社擅自出版可能會被吊銷營業執照。
如果說,中共自己的黨領袖的著作由黨中央壟斷,那麼,「敵黨」國民黨領袖的著作又如何呢?同樣也需要報批,由中央黨史辦或新聞出版總署的特別審查組審查,但結果十有八九是不同意的,因為你看看中國六百多家官方批准的出版社,從一九四九年至今,未曾出版過一本國民黨領袖蔣介石的文集或選集。蔣介石先生的代表作《中國之命運》一九四三年曾在大陸出版,至今未再有一家出版社出版過。這就是中共審查並控制的所謂「出版自由」現狀。
如果說,中共禁止政治敏感性內容的圖書出版,那麼,宗教著作呢?同樣也禁止出版,著名的基督教經典《聖經》(指正典《新約和舊約全書》)自一九四九年以後從未在中國大陸一家正式出版社出版過,中國遍及全國城鄉的新華書店,從來買不到一本《聖經》,原因就是中共禁止出版,新華書店自然也就被禁止發行了。
中共統治下毫無出版自由,那麼國家批准六百多家出版社又是為了什麼呢?一位資深的出版社編輯說,中國當下的出版社,已經差不多完全淪為賺錢工具,買賣書號,出版騙人並騙錢的所謂領導人著作,完全失去了文化傳承的擔當。當然,這都是一黨專制、言論控制和出版審查的結果。出版社不但不敢在政治上犯錯,也不敢在文化、宗教信仰等領域上犯錯,有好書他們也不敢出版,再說嚴密的政治審查也根本不讓出版。所以,說大陸出版業陷入文化沙漠也不為過。
網絡言論嚴密控制
除了傳統出版不自由外,網絡出版也毫無自由,比如筆者從新浪微博的審查結果看到言論的控制到了恐怖的地步。通過新浪微博系統管理員的「屏蔽通知」可知,諾貝爾和平獎獲得者劉曉波的名字是無法出現的,一旦出現就被管理員加密,稱「此微博不適宜對外公開」。還有達賴喇嘛的名字,甚至說「中國的昂山素姬真不自由」、「西裝可以藏人治藏、高度自治嗎」、「(李鵬)李月月鳥:我們的黨是執政黨……」、「胡嘉胡佳」、「土供(土共)不急是不會狗急跳牆的」、「土崩瓦解不祥之兆」、「鄧獨裁、鄧毛奴、鄧禍國、鄧殃民」等等都被刪除或禁止。這證明中國所謂「出版自由」的當下是給人們一個膠帶,封鎖住人們的嘴巴,六十多年如一日,毫無自由可言。
爭鳴雜誌第417期
胡长清是如何暴露的
周围 http://www.gmw.cn 2004-07-17 [字号:大 中 小]
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胡长清一直在活动调回北京,而且达到了目的。如果不是一次阴差阳错的偶然变故,胡长清恐怕仍平安无事地稳居副部级高位。
1999年5月,我国在昆明举办世界园艺博览会,8月6日是江西馆日。本来胡长清已得知他马上要调回北京工作,但他还是
提出按他原来的政府分工,由他代表省政府去主持这个开馆式,以此给他在江西的工作画上一个句号。
8月5日,胡长清率团飞抵昆明。6日上午他主持了江西馆日开馆式,并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开馆式结束后,胡长清在午宴上对工作人员说:“这是我作为省领导参加江西的最后一次活动了,我马上要回北京了。以后有什么事,你们上北京来找我。”
其实,胡长清来主持这个开馆式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他是想借机绕道去广州,为情妇胡××落实工作调动问题。因此,7日上午他参加完江西和兄弟省市之间的一个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签字仪式后就不知去向了。此时,云南省有关领导作为东道主要回访江西代表团,工作人员心急火燎地怎么也找不到他。
与胡长清同来的江西省政府王秘书长问胡的秘书:“胡省长到哪去了?”秘书江××也一脸茫然:“我也不知道呀”他知道胡长清生活随便,经常不打招呼私自外出,心想这次大概又溜到哪里潇洒去了。
王秘书长当即指示工作人员不停地打胡长清的手机,中午时分,总算通了电话。胡长清对秘书长说:“我要回去办点私事。我现在在机场,因为回南昌没票,临时决定绕道深圳回南昌,马上要登机。”“是否让秘书和你一起去?”秘书长问。胡长清一口回绝:“算了,不用。”随后电话就断了。
秘书长将此事电话报告了江西省政府主要领导。省政府领导指示江西驻深圳办事处派人到深圳机场去接胡长清。但是当日所有昆明飞往深圳的航班落地后均不见胡长清的影子。于是,引起了省领导的警觉,派人去查找昆明机场当日出港名单,看看他到底是坐哪次航班去了哪里。可是结果又令人大吃一惊:当日出港名单中根本就没有胡长清连续不断拨打胡长清手机也始终不通。
一名副省长突然神秘失踪,且种种迹象颇令人猜疑:云南地处边防,他被劫持、遇害还是要出逃?
这一异常情况立即引起了江西高层紧急关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慎重商量后决定报告中央。在中央领导同志的过问下,江西省和中央、国家有关部门刻不容缓,立即组织查找。江西省委书记舒惠国、省长舒圣佑、常务副省长黄智权向江西省公安厅厅长丁鑫发、省国家安全厅厅长康宏扬、省邮电管理局局长王孝槐下达了任务,并和他们从下午3点直到次日凌晨4点,一直守在办公室部署查找。
这期间,舒圣佑省长曾几次拨通胡长清手机,问他在哪里,他说是在深圳,而有关方面一查手机信号却表明他正在广州。原来,他是持化名“陈凤齐”的假身份证从昆明飞抵广州的,来之前他先给与他关系甚好的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局领导打了个电话,于是该局领导派人事先以他人名义登记了中国大酒店1430客房给胡长清住。当晚,广东民族宗教事务局领导以丰盛的晚宴热情款待胡长清。该局领导如此盛情,胡长清的兴致颇高,开怀畅饮,结果喝得醉醺醺的。
回到宾馆,酒劲发作的胡长清异常烦躁地挥着手说:“我,喝多了,回不去了,回不去了唉我完了”他这酒后胡话,果真被言中。
由于喝多了酒,回到住处后他接到舒圣佑省长打来的电话,不知说些什么,索性把手机关了。然后胡乱冲了个澡就趁着酒劲呼呼大睡。
根据胡长清手机信号,有关部门判定胡长清就住在中国大酒店。于是,应江西方面要求,广东警方根据胡长清体貌特征连夜查寻,终于在8日凌晨4点从中国大酒店1430房找到了睡梦中的胡长清。
开始,胡长清摸不着头脑,还有些慌乱。当明白是因为他“失踪”才找他时,很快就定过神来,一脸坦然地说:“我不过借这个机会来广州办点私事,怎么会出事呢?”
然而检查胡长清随身物品,却发现他的手提箱里一张贴着他的大头照,姓名是“陈凤齐”的假身份证,还有两部尚未使用的摩托罗拉“998”型新手机,两沓一万元有银行包扎条的人民币,一瓶已开封的“伟哥”。作为一名副省长,不请假不报告,擅离职守,已经违反了组织纪律,这对一个高级干部来说,不是件小事,再加上手提箱里的蹊跷,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重视。中央有关领导同志明察秋毫,见微知著,从胡长清的一些不正常行为中,洞察出“这个人有严重问题”。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中纪委副书记曹庆泽8月8日下午紧急召开会议,和中央组织部有关领导同志研究决定,由中纪委常委祁培文负责,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胡长清进行审查。中纪委联合调查组将胡长清案代号定为“807”。
8日晚上7点,胡长清被带到北京。
祁培文代表中纪委宣布了对他进行审查的决定,随即与他进行了接触性谈话。
“你说要去深圳,为什么人却到了广州?你为什么要向省领导同志说谎话?你是省级领导干部,为什么还持有化名广东阳西县农民‘陈凤齐’的身份证?”祁培文言辞犀利地问道。
胡长清内心忐忑不安,但表面却故作镇静,一方面承认自己使用假身份证是错误的,向省领导同志说谎也是错误的,一方面又振振有词地说:“我是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央国家机关书法协会副会长,多少有点名气,我说到深圳去,用假名出行登记,办假身份证都是为了躲避那些找我求字的人,减少一些麻烦,不然,怎么得了噢?”
胡长清避而不谈实质问题,祁培文不动声色地转了一个话题:“你的假身份证是怎么办的?手机是哪儿来的?”
这两个问题无法搪塞,只得交待身份证是周雪华找朋友的朋友和南昌市某派出所副所长给办的,手机是熊海根帮他买的。胡长清心想,这两个问题不回答过不了关,回答了也不是大问题。他不知道,正是这一点,撕开了胡长清案的一个口子。而掀开胡案的另一个口子,则是这期间胡长清手机电话上频繁显示的他的妻子孙××的来电。
胡长清妻子孙××打电话始终未得到胡长清回音,这引起了她深深的焦虑。8月9日晚6点,她的这种不祥之感从一个要害部门的“朋友”处得到了证实,来自江西的一个神秘电话告诉她:“胡省长出事了”孙××一听心里顿时发了毛。她虽然一直呆在北京而不在江西,却对丈夫知根知底。胡长清长期以来聚敛的钱财,有一部分由她掌握。胡长清也给她和子女办了假身份证和因私出国护照。胡长清把儿子送到美国后,又到了南非,实在是自立能力太差,迫不得已又回国了。现在正准备把刚上大学的女儿送出国留学,为他们夫妇将来“开溜”找个落脚点。于是,她急三火四地把儿女叫到一起商量后路。心怀鬼胎、惶恐不安的孙××急忙开始转移家中财物。从8月9日晚9点到次日凌晨5点,孙××用周雪华给钱买的捷达王轿车,和两个孩子一起,穿梭于他们在北京魏公村和翠微中里的两处住宅与某大学之间,前后4次将数十包财物转移到这所大学的宿舍楼里。
10日上午9点到下午4点,已一夜未眠的孙××又“走马灯”似的奔波于银行储蓄所和信用社,大量提出现金。上午她到位于公主坟的某银行储蓄所提款,一笔取款就是50万元。储蓄所说没有这么多备用现金,一时拿不出来,请她下午再来。于是,孙××就去别的银行提取其他存款。
这一切自然都没有逃避祁培文和办案人员的眼睛。如此异常的举动,如此巨大的数额,起码证实了一个问题:胡长清家被转移走的这部分财产来源非法。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胡长清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嫌疑。祁培文和专案组将情况紧急通报有关司法机关,建议依法采取断然措施。
当天下午4点,当孙××和胡长清的朋友再次去公主坟那个储蓄所提出那笔50万元存款时,被连人带钱当场扣住。接着,孙××与子女转移出去的财物也被迅速扣押。这些扣押的财物中,有存单53张,信用卡4张,存折5个以及巨额人民币、美元、港元等,折合人民币共290余万元,还有高档劳力士金表、白金钻戒等贵重首饰、工艺品等181件。
与此同时,江西方面的调查工作也取得了重大突破。
8月8日晚,江西省公安厅接到省纪委传达的中纪委关于要求对胡长清案涉案人员周雪华、熊海根等人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侦查的指示后,丁鑫发厅长连夜召开政保、经侦、技侦、刑侦、出入境管理处、边防局以及南昌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紧急会议,部署工作。
经侦查工作,很快获悉周雪华仍在南昌。熊海根已离开南昌,有可能在昆明或在深圳。南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经过周密布控和搜索,于9日凌晨5时许在位于南昌市郊区的京东南洋花园B5-5座别墅将周雪华抓获,同时在周雪华家客房保险柜内搜出现金人民币23万元,美金139290元,港币41140元,以及贴有胡长清照片的假身份证两个,化名高峰和胡诚,护照两本,化名陈凤齐和高峰。还有其他贵重物品和两盒“伟哥”。
12日下午,追捕组乘飞机将熊海根从成都转道广州押回南昌。
为了查清胡长清嫖娼问题,专案组到广东珠海市为查找卖淫女汪××、吴××,调阅了珠海市的全部暂住人口资料,走访了各大娱乐场所,终于在茫茫人海中将卖淫女汪××、吴××找到,并派一名副处长从珠海将汪、吴和介绍卖淫的“妈咪”安×带回南昌。汪××、吴××、安×对于胡长清嫖宿、介绍卖淫均供认不讳。为了查清胡长清向熊海根索要2万元现金的问题,调查组先后到云南昆明、玉溪、通海、安宁等地调查取证,行程几千公里,寻找证人10余人,制作笔录和调取证据材料十多份,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为了查清胡长清在澳门游玩和制作假护照、假身份证的问题,调查组在珠海拱北海关,用了7天时间,从堆积如山的签证纪录资料中查到了胡长清等人的出关、入关登记,从海南省中国旅行社珠海办事处调取了澳门旅行团名单,并先后找到为胡长清等人制作假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身份证的容××、周××、查清了周雪华为胡长清出境到澳门伪造证照等的全过程。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江西省公安厅根据中纪委领导“查清几笔大数”的要求,组织优势兵力,针对周雪华送给胡长清的“两笔款”即40万元和65万元的情况,在获取送款人陈××口供的同时,还赶赴北京在国家行政学院门卫登记处找到了当时陈××送钱给胡长清的出入登记,并找到了陈××当时赴北京的机票等凭证。同时又赶赴广州市天河区茗雅苑雅典阁购房处获取了办理购房人员的证明材料,以及户主名为李玫实为胡长清情妇胡××的房产证。最终认定了“两笔款”的问题。
然而此时被“晾”在一边的胡长清却心存侥幸,还显得异常轻松。他以为联合调查组不再找他谈话,是没掌握他的问题,拿他没有办法。于是,他就一再进行着表演,在书面检查中反复说自己使用假身份证如何如何错误,请求组织给予严肃处分。他甚至对调查人员说:“我那点事说完就算了。虽然我写字向来不收钱,但我的字还是很值钱的,出去以后我给你们每人写一幅字。”
8月20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在南昌市召开会议,一致通过了罢免胡长清省政府副省长职务的决定。就在此时,联合调查组也在北京开始正面接触胡长清。祁培文对胡长清说:“你要明白,现在是中央纪委对你进行审查,不是找你聊天。你说谎的水平的确很高,谎话已经编到家了。你的问题不仅仅是使用假身份证,具体的我没必要多说,但可以告诉你个结论性的看法:‘你五毒俱全’”闻听此言,胡长清顿感五雷轰顶。他慌了神,当天中午在屋子里像老驴拉磨似地走来转去,反复猜测办案人员掌握的情况、琢磨对策。他猜想,祁培文说的“五毒”可能是指“吃喝嫖赌抽”。于是,他在下午又摆出一副要彻底交代的样子,避重就轻地谈起他的生活作风问题。但他的话马上就被办案人员堵了回去:“你不要谈那些男女关系的话题,还是先把与私企老板周雪华的经济来往交代清楚”这一下,胡长清蔫了。他脸色苍白,不停地喝水。在众多的罪证面前,他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了,跪到地上痛哭流涕。调查组的同志把他搀扶起来,他哭着又从椅子上“出溜”了下去。
随后,胡长清交代了所有的罪行。
(摘自《走向刑场的副省长――胡长清堕落史》群众出版社2001年1月出版)
胡长清
胡长清
胡长清(1948.8.24—2000.3.8),江西省原副省长,省人大代表。因贪污受贿,且数额特别巨大,于2000年3月8日被依法执行死刑。胡长清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高官。
中文名:
胡长清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出生地:
湖南常德
出生日期:
1948年8月24日
逝世日期:
2000年3月8日
职业:
公务员
信仰:
马列主义
主要成就:
1998年1月当选江西省副省长
目录
- 简介
- 案情介绍
- 被捕经过
- 处理情况
- 审判结果
- 判决依据
- 案发经过
- 行刑前后
- 北大文凭
- 认罪书
- 展开
- 简介
- 案情介绍
- 被捕经过
- 处理情况
- 审判结果
- 判决依据
- 案发经过
- 行刑前后
- 北大文凭
- 认罪书
- 展开
胡长清
胡长清,1948年8月生于湖南省常德市,曾买了一个假的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证书。1968年3月参军,1969年入党,1979年转业。1987年调到北京,先后在中国保险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宗教事务局工作。1995年8月调往江西,担任省长助理,1998年1月当选江西省副省长、江西省第九届人大代表。2000年3月8日胡长清在南昌被执行死刑。
2000年3月8日上午8时46分,随着一声枪响,胡长清扑倒在地——他是改革开放以来,因经济犯罪被处以死刑的省部级高官第一人。2007年9月5日,因爆炸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原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段义和在山东济南被执行死刑。至此,段义和成为中国自1978年以来,第六位被判死刑的省部级官员。这些贪官被判处死刑,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中纪委的工作力度,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2008年8月27日,说起9年前的胡长清案,该案江西办案组成员、现为江西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熊金文谈了3个深切感受:“第一,胡案充分表明了我党对惩治腐败的决心;第二,胡案充分反映了广大群众反腐败的愿望,得民心,顺民意;第三,对胡长清案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充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根据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法庭经审理查明,自1995年5月至1999年8月,胡长清在担任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副省长期间,先后90次收受、
胡长清
索取江西奥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总裁周雪华(另案处理)、江西金阳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卫东(另案处理)等18人及江西省商业储运公司的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44万余元。其中人民币280万余元,美元8万元,港币94万元以及价值97万余元人民币的贵重物品。胡长清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为有关行贿人谋取利益,造成国家巨额财产损失。
法庭认为,被告人胡长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高级领导干部,大肆收受、索取巨额贿赂,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极坏,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法庭还认为,胡长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并对其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差额部分,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分别构成了行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被捕经过
副省长“失踪”震惊中央 1999年8月17日,时任江西省副省长的胡长清率江西团参加昆明“世博会”期间,违反组织纪律,不与任何人打招呼,一人出走到广州,并以“陈风齐”的假身份证入住中国大酒店。
有关部门遍寻无着后,出动警力,才在中国大酒店内的一间客房里,找到换了姓名的胡长清。在他的皮包里,还有一沓刚收受尚未启封的2万元人民币。
胡长清的反常举动,引起了中纪委、中组部的注意。于是,胡长清被带往
胡长清
北京接受审查。审查期间,胡妻及胡的情妇均被纳入审查组的视线。在其后的监控中,发现胡妻仓皇转移银行存款,扣押后得知竟有300多万元之巨。一起震惊全国的经济大案浮出水面!1999年9月29日,经江西省人大常委会许可,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北京市公安局对胡长清执行刑事拘留。10月13日,胡长清被依法逮捕。
经检察机关查证:经济上,胡长清贪得无厌,甚至不惜牺牲国家利益,大肆受贿索贿。其在担任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江西省省长助理及副省长期间,先后87次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44万余元,特别是在担任副省长期间,疯狂地进行权钱交易,平均每天受贿5000元,相当于江西一个农民两年的纯收入。
同时,胡长清为了自己职务提升及工作调动,还于1997年初至1999年6月下旬,先后5次向有关部门的3名工作人员行贿8万元。在扣押、冻结胡长清的现金、存单、房屋及贵重物品等共计价值人民币793。32万元的财产中,除胡长清及家人能说明来源合法的95。3万元财产外,尚有161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经查也无合法来源的证据。生活上,胡长清贪图享受腐化堕落。在江西工作期间,不仅包养情妇,而且还与珠海等地的风尘女子往来密切。
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
1999年12月22日经中央批准,中纪委给予胡长清开除党籍处分,有关部门已开除其公职。江西省委及省人大常委会已分别免去其省政府党组成员及副省长职务。
胡长清
2000年2月13日至14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2月15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胡长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追缴非法所得。2000年3月8日,胡长清在南昌被执行死刑。
中纪委指出,胡长清违法违纪性质之严重,情节之恶劣,社会影响之坏,在我们党内是少见的。把胡长清这样一个腐败分子揭露出来,清除出党的队伍,充分表明,在我们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显示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
跪地求生悔已迟
或许是自知罪孽深重,胡长清在被办案人员审查谈话时,脸色苍白,汗不停地从额头上淌下来。他低着头,不停地喝水,一副坐立不安的样子。在办案人员的强大思想攻势下,他的精神防线开始崩溃,他突然跪倒在地,痛哭流涕。一种求生的欲望在心中涌动,他逢人便跪地求饶,乞求组织上能给他一条生路,哀求“放我一马”。
在法庭上胡长清的态度十分谦恭。每次发言之前或发言完毕都会说上一句“谢谢审判长”、“谢谢公诉人”,或者是“谢谢律师”。当听到自己的死刑判决时,胡长清神情木然,面容僵硬,目光呆滞。2000年3月5日,胡长清在看守所接受了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记者的采访。
在近两个小时的访谈中,胡长清时而声泪俱下,时而感慨系之,时而追悔叹息。他回顾了自己的人生道路,总结了自己犯罪的原因和教训。同时他恳请有关人员转达他的渴求:“救救我这个大罪人,给我判个死缓,给我一个改造的机会,我永远铭记党的恩情,感谢党的政策。”
就在行刑前的一刻,胡长清念念有词地说:“我也可以知足了,到目前为止,我也算是建国以来被判死刑最高级别的一个了!”押解他的法警说:“不对吧!在50年代有刘青山、张子善他们被处决的!”胡长清反驳:“刘青山、张子善那时只是天津地委书记,充其量才是个正厅级干部,我是副省级!……我也可以载入史册了!”活脱脱一副小丑的嘴脸。
处理情况
1999年12月22日,
人民日报记者从中央纪委了解到,最近,中央纪委和
中央组织部组成联合调查组,在江西省委、省纪委及有关部门配合下,严肃查处了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经中央批准,中央纪委给予胡长清开除党籍处分,有关部门已开除其公职。江西省委及省人大常委会已分别免去其省政府党组成员及副省长职务,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将其逮捕。
经查,胡长清的主要违纪违法事实有:经济上贪得无厌,利用职权便利及影响,大肆索贿受贿。胡长清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权便利及影响,采取向有关部门负责人批条子、打招呼、下指令等手段,通过为他人解决贷款、建筑工程项目、营业执照、赴港定居、汽车过户等问题,多次收受、索要贿赂。从1997年至1999年7月,共计收受、索要周雪华(私营企业主,已被捕)等8人人民币153万元、港币75万元、美金3.5万元,以及价值140多万元的高级手表、钻戒等贵重物品。胡长清道德败坏,生活腐化、堕落,情节恶劣。
中央纪委指出,胡长清违法违纪性质之严重,情节之恶劣,社会影响之坏,在我们党内是少见的。把胡长清这样一个腐败分子揭露出来,清除出党的队伍,充分表明,在我们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显示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决心。
中央纪委强调,胡长清从一个党的高级干部堕落成为一个腐败分子,最根本的原因是,背弃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政治上蜕化变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私欲极度膨胀。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中高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胡长清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以此为鉴、警钟长鸣。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与党同心同德,在思想上、政治上坚决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矢志不移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而奋斗;要立党为公,正确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从政,真心诚意地为人民服务,兢兢业业地为国家作贡献;要讲正气,不断培养和弘扬高尚的人格品质,身体力行共产主义道德,严以律己,永葆革命气节。
中央纪委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坚持把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首要问题抓紧抓好,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对领导干部进行经常性的考核和检查,加强监督,从严约束;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考核干部,严格按照规定任用干部。
2000年2月13日至14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2月15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胡长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追缴非法所得。2000年3月8日,胡长清在南昌被执行死刑。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2000年2月13日至14日开庭公开审理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2月15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胡长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追缴非法所得。
胡长清不服,上诉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对胡长清一案的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于3月1日裁定驳回胡长清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胡长清身为江西省副省长,并先后担任国家有关部门的领导职务,本应模范遵纪守法,但却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权钱交易,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2000年3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准胡长清死刑,同时下达了执行胡长清死刑的命令。2000年3月8日,胡长清在南昌被执行死刑。
一审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第37条第一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 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59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69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383条第一款第一项: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 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385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386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389第一款: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第390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395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江西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189条第(一)项: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第199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200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胡长清案的二审裁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9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5条第(一)项:对判处死刑的案件,复核后应当根据案件情形分别作出裁判: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予以核准
"胡副省长不见了!" 1999年8月6日,昆明"世博会"江西馆日。身着一身浅色西装、系着红色领带的胡长清,刚刚率团飞抵昆明,便以江西省副省长 的身份主持了江西馆日的开馆仪式,同时接受了中央电视台记者的采访。当天晚上,在《新闻联播》的世博会专题里,胡长清气定神闲,在镜头面前侃侃而谈。 翌日上午,忙完了一个经济技术项目签字仪式的江西小组,又开始紧锣密鼓地着手安排下午的活动。"胡副省长不见了!"这时候,不知哪里传来了一句焦灼的话语。原来,有一名准备向胡长清请示的工作人员,跑遍了整个宾馆,却找不着刚刚还出席了签字仪式的胡副省长。手机拨不通,宾馆又找不着,问了组委会也说没看到。这可把工作人员给急坏了。 直至中午,同在昆明的江西省府秘书长才接到胡长清在机场打来的电话,说他要去一趟深圳。秘书长提出让胡的秘书一起去,胡长清一口回绝了。通话结束不久,中央组织部的电话就打到了世博会江西团,想找胡长清谈话。原来,在来昆明之前,中央已经准备将他调回北京工作,但是胡长清提出,世博会江西馆是他分管的工作,离开江西前他想把工作做得更圆满,因此希望组织让他代表省政府去主持这个开馆式。 接到电话后,江西省政府的同志立即联系胡长清。好不容易打通手机,他说自己在深圳,但没说几句就被挂断了。电话接着打到深圳,深圳方面却表示不知道胡的行踪。万般无奈之下,有关部门开始通过电信和航空部门来查找胡的踪迹。不料一查手机,却表明胡是在广州。更让人大吃一惊的是,8月7日昆明机场出港名单中没有"胡长清"这个人!种种迹象让人疑窦顿生,胡副省长在开哪门子的玩笑?他在玩"人间蒸发",还是另有他图?
1999年8月8日凌晨四点钟,广州中国大酒店。以"陈风齐"的假身份证入住酒店的胡长清,此刻正在美梦中。天亮之后,他还有重要私事"要办。 他万万没有料到,离开昆明才几个小时,有关部门就在广东警方的协助下,在一间客房内把换了名字的他给找了出来。而在他的皮包里,还有一沓尚未启封的2万元人民币。出行入住用假证件,身为副省长却又行踪诡秘,胡长清的反常行为引起了中央的注意。中纪委、中组部决定立即对其进行审查。
胡长清被带到了北京。此时,有两个女人走进了调查组的视线。胡长清曾用手机与两个女人通话,后来查明,一个是他的妻子孙某,另一个则是其情妇胡某。而他这一次神秘的广州之行便是要替胡某办理调动工作的手续。
在随后的监控中,调查组发现胡妻正在仓皇转移银行存款,扣押后发现竟有300多万元之巨。
除了假身份证之外,胡长清的身上还有一枚白金领带夹,据此调查组又牵出了一个关键的行贿人周雪华,并且在其别墅的保险柜里,查获了他替胡某藏匿的100多万元。
一桩大案,开始露出端倪。
事后中纪委调查表明:从1995年5月至1999年8月间,胡长清先后收受、索取他人钱物折合人民币544万元,多次为行贿人谋取利益,还对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的价值人民币161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庭审中数十名领导干部作证
2000年2月13日上午8点,胡长清案准时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开庭审理,由南昌市中级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一审。
由于案件复杂、重大,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派出了专门小组坐镇南昌,指导起诉和审判。 整个审判共耗时两天一夜,即13日上午、下午和晚上,14日上午还有15日下午。由于时间紧张,在13日当天,法官、公诉人和被告胡长清的午餐、晚餐,都是在审判厅和候审室一起吃盒饭,稍事休息,然后接着开庭。一审是公开审理,当时有400多人在审判大厅旁听。对犯罪事实,胡长清基本确认,但不时他也会为自己的犯罪是索贿还是受贿进行辩护。例如他认为自己的收礼虽然是错误的,但收礼后有些行为是履行职责所为,或者收礼后并未给当事人谋利等问题作辩解。 胡长清在法庭上总结自己的人生,或许是自知罪孽深重,因此在法庭上,胡长清的态度十分谦恭。每次发言之前或发言完毕都会说上一句"谢谢审判长"、"谢谢公诉人",或者是"谢谢律师"。而胡长清在中纪委调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侦查期间,曾多次向办案人员痛哭流涕,请求宽恕。
由于准备周密充分,一审审判环节非常严谨,不但符合法律程序,而且做到了证据确凿。其中有一百多人在法庭出示了证言,这当中有江西省省长舒圣佑以及数十位地、市、县级领导干部的证言在法庭出示。而江西省粮食局局长徐新民、南昌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处长王健则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法庭宣判
至于公诉人指控的1993年至1995年,胡长清先后3次收受海南省三亚市国税局干部符某1·3万元,并利用职权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符某的职务升迁,向海南省国税局筹备组负责人打招呼,要求提拔符某一事,法庭经过调查认为,胡长清1993年已离开国家税务局另任他职,其地位和职权不足以影响到三亚国税局干部的提升。而且符某是1996年以后按正常程序被提拔的,胡长清为其职务升迁打招呼证据不足,符送给胡长清及其妻子的钱属于朋友间赠予,不能认定为受贿,该起指控不能成立。
2000年2月15日下午,审判长宣读了长达1小时50分钟的判决书,宣布对胡长清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警立即给胡长清戴上手铐。当时胡长清神情木然,面容僵硬,目光呆滞。 随后,在等待判决书当场送达时,记者问他是否想到了这个判决结果,胡长清回答说:"没有。一审合议庭没有考虑我主动交代罪行和积极退回赃款赃物的情节,我还要上诉? 胡长清上诉后,江西省高级法院组成以副院长康为民为审判长的合议庭进行二审。
行刑前后
2000年3月1日,二审结果出来了:胡长清案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同时,胡长清被判决认定索贿受贿544万元,行贿8万元,巨额财产161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认定胡长清及家庭的合法财产中,除历年工资福利积蓄,另有胡长清,出版书法挂历、台历,撰稿以及参加笔会,兼职授课获利等。最后几天 ,胡长清一审被判死刑后,按监管规定,立即给他在监号内戴上了脚镣。这时,胡长清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想见妻子儿女;二是希望能够得到纸和笔,他要给中央写申诉材料;三是不要在监号内戴脚镣,因为这么多人看着他,不会有什么问题。法院同意了前两点要求,但第三点没有采纳。法院方面说这既是为了安全,也是为了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月5日,胡长清在看守所接受了中央电视台在近两个小时的访谈中,胡长清时而声泪俱下,时而感慨系之,时而追悔叹息。他回顾了自己的人生道路,总结了自己犯罪的原因和教训。同时他恳请有关人员转达他的渴求:"救救我这个大罪人,给我判个死缓,给我一个改造的机会,我永远铭记党的恩情,感谢党的政策。"
3月6日,胡长清和妻子儿女在看守所会见。
胡长清问妻子退休手续办了没有,说本来想你退休后能在一起团聚,现在看来没有机会了。
2000年3月8日上午8时05分,江西省看守所。正坐在监号里看另外一些在押人员打扑克的胡长清被提出监号。在一间普通会议室里,审判长向胡长清宣读了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书。胡长清从座椅上站起来,走到书记员跟前,在送达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和意见,又回到了座椅上。
审判长说:"最高法院已于昨天下达了对你执行死刑的命令,你还有什么遗言要向家里交待?" 胡长清语气低沉地表达了两点意见:一是判刑太重,二是希望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没收他的财产时,给他家属留下一部分。8点30分,胡长清被拍照验明正身。 8点43分,刑车到达刑场。8点46分,随着一声枪响,胡长清扑倒在了枯草地上。
北大文凭
1999年10月至12月间,北大就胡长清的假毕业证书、
学位证书问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事实证明:胡长清所持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是从社会上贩假、制假的小贩手里买来的假
北京大学证书。1992年,时任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室主任的胡长清,找到当时在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担任教务管理办事员的焦某(1994年借调到国家宗教事务管理局,1995年底正式调入,离开北大),让焦为其搞个北京大学成人教育毕业证书,焦某一直没有找到可乘之机,直到1993年,在胡长清的催促下,焦某就自己花钱在海淀镇让贩卖假毕业证书的小贩为胡长清订做了假的北京大学函授毕业证书,取回后送给了胡长清;1995年,已经调离北大的焦某又用同样的办法,为胡长清在街上买了一份假的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证书,送给了胡长清(当时胡已经到江西任职)。胡长清东窗事发后,中纪委办案人员曾就此到北大要求协助调查,经调查取证,认定了上述事实,其主要证据有:一、胡长清所持的假北京大学函授毕业证书和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证书上标明的修业时间是1988年至1991年,而在此期间,北大成人教育学院没有开设
行政管理专业专科升本科函授课程。
二、胡长清所持的假北京大学函授毕业证书是他自己填写的(据胡自己交待),与北大当年颁发的真毕业证书书写的字体不同。
三、胡长清所持的假北京大学函授毕业证书上所盖的北京大学校章、校长章、钢印字体的间架结构、笔画粗细、笔锋尖钝程度等均与真章、真印有较大的差别(甚至肉眼都能识别);胡所持的假学位证书上所盖的北京大学长方章、校长章的字体大小和盖章格式与真证书不同,其所盖的北京大学章也与真证书不同(真证书盖的是钢印,而胡的证书上盖的是普通公章,且此公章也与真公章有明显的差别)。
四、胡长清所持的假北京大学函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的编号与北大真证书的编号不同,也不是一个编号系统。
五、胡长清所持的假北京大学函授毕业证书上的印刷仿宋字体的笔划精细、间架结构、字与字、行与行、字与边框间的疏密程度均与真证书不同,不是出自一个印刷厂,使用的不是同一种字模。
六、北大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还有一些特殊的防伪印记,而胡长清所持的假北京大学函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却没有。
七、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焦某不得不交待了他帮胡长清买假文凭的事实。
认罪书
胡长清的违法违纪问题,性质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他在审查期间对问题进行了反省和痛悔,现摘录如下:几天来,我日夜思考,夜不能寐,认真坦白交待自己所犯下的一系列严重错误。这些问题相当严重,性质十分恶劣。思想上的堕落,经济上的犯罪,生活上的腐败,使我自己都觉得变成另外一个人了。越反省深思,越感到很对不起组织上的多年培养教育,对不起党的教导,对不起群众,也对不起父老乡亲,对不起我的妻子和儿女。我泪流不止,模糊了眼睛.
我为什么堕入到今天这个地步?!为什么对中央一系列重要指示和中纪委三令五申的各项规定置之不顾?!为什么辜负了党的多年培养教育?!为什么辜负了人民群众的重托?!这一连串的问号需要自己来回答,需要自己来忏悔。
第一,不学习,迷失了政治方向。江总书记早就讲过,放松学习,头脑空虚,不用正确的理论去武装,政治上就必然不成熟,势必误入歧途。我就是这种人。过去讲学习,也参加了,也学一点,那都是为了应付一下工作,装饰一下自己,实际上存在学不学无所谓的态度,没有把学习放在应有的重要位置。以前,自己根本没有认真去读邓小平著作,去学习、领会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许多重要指示,看文件一目十行,听传达一听了之,讨论发言夸夸其谈,教育管理别人头头是道。这次“三讲”教育虽然按规定学了,但也很肤浅,没有学进去,更谈不上钻研。由于学得少,学不进,头脑就空虚,思想就贫乏,正确的东西没有去占领,错误消极的东西就乘虚而入。
我曾错误地认为,“民以食为天”,谁不吃喝?吃一点、喝一点算不了啥,根本没有去思考吃喝之中大有文章,今天在一起吃喝一顿,明天就有可能给你拉上关系,很快就会有事找你。他跟你拉上了关系,再千方百计找到你的住处,送上些钱和物品,说是关心你,给你零花钱,自己的钱,没关系,其实背后藏匿着要你办事,今日不找你,总有一天要找你。找你办不办?事情不大,但他要达到自己的目的,就要你出出面,说说话,帮帮忙。俗话说,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这在我这里教训极为深刻和惨痛。给我拉上关系的、送钱的人大多都是请我出来吃顿饭而联系上的。时间一长,接触的次数就多了,也就无所拘束了,违法乱纪的事也就干起来了。明知送的钱不能要,但又觉得是“朋友”相送,也就收下不感手烫。拿了人家的钱,人家请你打个电话,出面办个事情,也就自然的了。这次找你,下次还可能找你;这次办的事情不多也不大,下次很有可能更多更大。这岂有不犯错误甚至严重错误的?吃了、喝了、拿了,你就必然被他牵着鼻子走,陷入深重的泥潭而不能自拔。剖析到这里联想起中央关于不许接受有碍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收受礼品是多么的英明、正确啊!
第二,忘了本,丢掉了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毛泽东同志早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就谆谆告诫全党,革命胜利后,全国进入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仍然需要继续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继续保持和发扬谦虚谨慎的优良作风。提醒党内一些同志在硝烟弥漫的战场不曾被敌人的枪炮子弹打倒,解放后,可能要被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所击中。江总书记也多次教育全党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务必继续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要特别警惕灯红酒绿对干部的腐蚀和影响。我没有按照这些教导去做,忘了本,丢掉了好传统,忘乎所以,在资产阶级糖衣炮弹面前打了败仗。
我家祖祖辈辈在农村种田维生,我出身在一个穷乡僻壤的山村,小时,放过牛,种过田,上山砍柴,上学每天早上要跑7、8华里路,还要挑20斤萝卜到小集镇上去叫卖,挣两个小钱好买个本子读书上学,交点学费。至今,后背脖上还有小时挑萝卜卖、挑柴卖而被担子磨起来的大包。一双破旧球鞋,穿了整整五年,我妈给我补了又补,下雨天湿了,我爹晚上便在火坑边给我烤干。为了支持我读中学,让两个姐姐中途辍学,确保我一人奔前途有个出息。我父亲在60年代因水肿病不能治愈而去世了,那时,我才不到12岁,就靠我小脚的母亲养育我(现已94岁还健在),写到这里,我痛哭流泪了,心里十分难受。家乡的山和水养育了我,父老乡亲帮助了我,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培养了我,由一个农民的儿子成长为一名副省级干部,是多么不容易啊!我悔恨莫及,痛苦难忍,成长起来了,生活好了,进了大城市,当了高级干部,可是把过去忘记了,"忘记过去,意味着背叛",现在我犯了严重错误,真正体会到了保持艰苦奋斗优良传统和艰苦朴素的作风是多么重要!它是一剂十分难得的良药,可以教育挽救人们的性命!痛定思痛,我要永远牢记这一惨痛的教训。
第三,放松改造,个人主义、享受主义的私欲恶性膨胀。追求个人的东西太多,总想地位更高一点,工作单位再好一点,名望更大一点,家庭还要圆满一点。一句话,追逐个人的享受和安逸,因而,个人私欲恶性膨胀。俗话说:天高不算高,个人欲望第一高。这正是对我思想一针见血地批判。想当初,我和爱人结婚,是借钱办的旅行结婚,她在纺织厂工作十分辛苦,三班倒,起早贪黑,还要带孩子,每月就几十元钱的工资,还要归还欠款,度月如年,生活那样艰苦,我们也挺过来了。可是到了今天,反而还嫌不足。我给别人有时写书法,也常写"知足常乐",可是自己教育了别人而没有觉悟自我。平时,我和爱人上街,有时连一冰棒都舍不得买来吃,到自由市场去买菜还要砍价。过去,黑白电视机都买不起,而今有了彩电还要追求宽屏幕的,有了不少钱,还要囤积。也不知要那些钱是为了什么?!现在,才真正认识到,钱财是身外之物,害人太狠。钱少一点,可以催人向上,打掉头脑里许多私心杂念;钱多了,就容易走歪门邪道,将你葬身其中。这种个人主义、享受主义的东西对我及一家带来了极大的灾难。由此反思,改革开放越深入,经济越发展,个人世界观的改造更要抓紧,须臾不可放松。否则,非要被时代淘汰不可,成为历史的罪人。近些年来,由于一些极端错误的东西在头脑里作怪,我在思想上成了脱缰的野马,丧失了应有的警觉;在交往上成了江湖来客,丧失了应有的原则;在行动上天马行空,丧失了应有的约束,导致今天的恶果,教训是极为惨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