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駁人大常委一地兩檢決定 大律師公會轟回歸後最大倒退 斥閹割《基本法》嚴重衝擊兩制法治
【一地兩檢割地】
【本報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合作安排,辯稱在香港實施內地法律並不牴觸《基本法》,引起港人疑慮。一直未有公開質疑一地兩檢方案的大律師公會,在臨近換屆選舉時終於發聲,批評人大常委未能就一地兩檢提供法理基礎;完全漠視及閹割《基本法》,嚴重衝擊「一國兩制」及法治精神。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狠批人大的決定沒有法理基礎,以5點反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的「一言九鼎」。
記者:姚國雄 呂浩然
一地兩檢關注組昨午在鄰近西九站地盤天橋,拉起紅紗布,抗議香港被「染紅」,促市民元旦上街,要求撤回一地兩檢。何柏佳攝
一直被外界質疑未有就一地兩檢表態的大律師公會深夜發表措詞強硬聲明,回應人大常委決定,對人大常委指令特區政府「應當」立法保障一地兩檢安排得以落實表示震驚,認為宣佈等同指「但凡全國人大常委會所說符合的便是符合」,「這並無前例的舉動,是回歸後在香港特區落實執行《基本法》的最大倒退,嚴重衝擊『一國兩制』的實施及法治精神」。
聲明又指,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張曉明上周五的講話,「在多個重要方面不正確」,指對方提及的《基本法》條文沒有一條能為港府實施一地兩檢提供法理基礎。其中張指因內地法律的實施只限於在西九龍站的內地口岸區,而非整個特區,因此不違反基本法第18條,大律師公會批評有關說法「完全漠視及閹割《基本法》第18(3)條」,「意味內地法律只要適用範圍並非全香港,便可於特區境內由特區政府指定的任何地方(例如高等法院大樓)執行」。大律師公會指,人大的決定完全未能就一地兩檢安排三步走的最後一步提供明確法理基礎,指政府不可能純以人大常委決定作解脫。
公會指,對於人大常委決定及其作出的過程,無可避免削減本地及國際間對特區奉行一國兩制及法治的理念及決心,「為此公會表示極度憂慮及遺憾」,又批評特區政府、國務院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相互配合」下作出的人大常委決定,已不能彌補地侵害了《基本法》的完整。
陳文敏五論點「頂」李飛
本身是名譽資深大律師的陳文敏則接連出席兩電台節目,對人大決定表示失望,指決定欠法律基礎,而當人大常委說不通有何法律理據時,李飛即以「一言九鼎」回應,意即「我話事」。
人大今次硬將《基本法》第18條指全國性法律不在港實施,解釋為此條文是針對全個香港,而一地兩檢安排只是在西九站的內地口岸區,故此條並不適用,陳指此理據說不通,「用一個極端例子,如果話全國性法律適用於香港、九龍、新界,除咗政府總部之外,(即)都可以話唔算係適用於全個香港……我哋睇到(人大決定)界線係好含糊,個理據無法站得住腳」。
他又反駁李飛幾大要點,例如租地不等於將整個地方管轄權租出、人大有權但也要受《基本法》約束等,指人大常委對香港法律的來源,已由修改及解釋《基本法》兩途徑,新增由人大常委作行政決定即可成香港法律:「呢啲決定甚至可以將香港嘅法律摒棄,係唔使經過《基本法》、甚至係凌駕《基本法》,係《基本法》以外嘅。」
陳直指人大常委會的做法反映中央「唔係好成熟嘅法治睇法」,解釋法例條文可以由無變有:「真係由全國人大鍾意點解就點解……甚至可以由冇嘢解到有嘢,呢個係中國法律嘅特色。」陳指既然人大決議違反《基本法》,當立法會通過本地立法後,可透過司法覆核挑戰,法院須判斷一地兩檢會否與《基本法》有衝突,「呢個係人大嘅行政決定,行政決定點可以畀到一個法律嘅基礎呢?」
石永泰斥變一國一制
身兼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亦批人大決定乏法理基礎。他於有線電視訪問中指,釋法至少會有條文作解釋,「你(人大)𠵱家連條文都冇呢」,直指決定猶如建基於空氣,「原來搵唔到(條文)都唔緊要嘅,因為可以用口講嘅,可以係臨時pass一個決議嘅」。他於無綫訪問中則稱,「冇《基本法》入面的任何條文曾經講過,總之係人大常委嘅決定,我哋(人大常委)講過就喺香港有效。如果係咁,就好得人驚,咁就係一國一制」,更指若接受此舉,倒不如把《基本法》中規限人大常委在某些情況下才可做甚麼、香港擁有自己的立法機關等條文,「扔落垃圾桶」。他直指有關決定在香港的憲制環境下,欠缺約束性地位,相信可以此理據提出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