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食佢哋嗰啲 - 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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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是關於跳崖,並在下墮時長出翅膀。
也在PK時練習命硬。學習錯誤可提煉出不死身,你不會真的不死,但會有一再跳崖的勇氣。不論成敗,一跳,再跳,成為習慣,不是因為不怕粉身碎骨,是因為知道粉身碎骨是創作的必然風險,怯,你就輸一世。德國哲學家Erich Fromm說 "Creativity requires the courage to let go of certainties"。要創新,就別奢望穩陣,要穩陣,你就別從事創作,世上沒有不熱的廚房,打直行的蟹,和說真話的689。能預早肯定結果的,就一定不是新。
翻《Wallpaper》雜誌,讀到建築師Liz Diller的訪問,她是紐約建築師樓DS+R(Diller Scofidio + Renfro)的創辦人之一,名震江湖的代表作當然包括曼克頓的High Line和瑞士納沙泰爾湖上的The Blur Building。 前者,把一條長達2.33公里、已荒廢的紐約中央鐵路西區線循環再造,轉世再生變成一條「綠路」,一個高架橋上的長條形公園 ,功能環保美學兼備,秒速成為紐約近代為人樂道熱愛的景點,名字之前,差不多可灌上一個「St.」字。那麼神聖,偏偏親民,可散步,可駐足,也是去處,填補了舒國治說城市發展變得「只有駐足,沒有去處」的空白。我把整條high line好好走完,中間停下遠望,細心與這條綠色大道一起呼吸,與傍晚一起清醒,欣賞一下城市的表情和眼神,也坐下領略一下建築師的心思。恨死隔籬地怨恨香港祇有一條惡俗bad taste的星光大道,醜到便秘。
「跳崖而不用降落傘,是我們作品的一個共通點」,Diller說。不可為偏為之,她說high line(還有其他項目)都是邊做邊以為自己早會被炒魷的去做,明知冇保證,依然不做四平八穩的創作。降落傘也不用,預了有什麼事挺胸接箭和血吞。
就是這種走前人所未走,創別人所未創的精神。
香港廣告商令人洩氣和吐血的,是毫無廉恥和絕無「吉屎」地堅硬要求:「我要食人哋食嗰啲」,死都要同人一樣,都不奢求他們有想像力了。幾多廣告客戶、孖屐亭的人走出來學人講創作,笑死人,你追求過什麼、冒過什麼險,履歷上戰績有什麼?大部分都是因循、安逸、例湯例水的推廣營銷,Lancôme類的還要冇品。香港十個廣告九個熟口熟面,不是創作人不想做好,是客戶太不願意求變。眼見《毛記電視》的改歌仔廣告招式已老易殘,我曾懶醒又懶好心,飯敍時提提腦細林日曦創作太重複會爛,佢話:我都唔想,係啲客要求「我要佢哋嗰啲」。明晒。即是千祈唔好為我原創,請給我一模一樣的東西,以為會得到一模一樣的效果,哈哈。我遇過有質素有識見的廣告客,祇會強調「唔要似人哋,要唔同」,邊有咁冇大志要死跟的。梁啟超話「登高山復有高山,出瀛海復有瀛海……言志已酬便無志」,天外有天,創外更創是王道。可追求同樣的成功深廣度,不求同樣的招式。和泰國廣告客戶拍廣告是流涕級療癒的,他們尊重創意和創作人,要求「我要好笑過佢,幽默過佢」,同行之間不要重複照抄,要超越。
原本我以為娛樂圈的專業人士最討厭與人撞衫,原來不是。原本我以為娛樂圈的人希望自己很獨特,原來不是。原來他們很願意創作撞衫。
音樂、包裝、造型,拿外國的創作學舌,拿自己的昨天無限重複。梁詠琪演唱會的海報被指土氣十足了無新意,你看看可能會說,係娘娘哋但「nothing wrong」。創作,最低級就是nothing wrong。你一定沒有與別不同,才會「唔錯」。我最憎nothing wrong。撰文的Ivan Lau還直指,娛樂圈不同工種老是找同幾個人重複幾道板斧,相熟團隊大家圍爐取暖,直到永遠,沒有人迫自己進步。但群眾已累,像港產和合拍片的銷情現實。目下沒有一張演唱會海報是有創意的。當年劉培基創造梅艷芳,幾多人幾多批評話錯錯錯,女扮男裝又中東又妖女又成個果盤放上頭,用膽識創意跳崖。她的演唱會海報,冇樣,得拿咪的手,穿高跟鞋的腿,充滿格調。大膽,挑戰自己又挑戰觀眾。今日,人人樂於創作撞衫,你似我我似你我再似昨日的自己,悶死。
一堆藝人向消防員致敬受盡公眾不恥,先不說成蟲大哥是業界最大的負資產,請問當中有沒有一個大哥,在洶湧的群情之下,有胸襟帶領同業反躬自省一下,有則改之,還是無下限sam hui(編按:心虛)?那麼大規模的反感不可能是意外,不可能沒原因,沒有謙卑,才不會自省,繼續努力不過是門面廢話。「有多聞直諒之友謂之福」,有些批評令人進步。
畢加索說"Learn the rules like a pro, so you can break them like an artist",先苦學常規再打破常規,再像藝術家一樣做壞規矩。跳崖不是送死,要很優秀的判斷, Liz Diller清楚銘記"design has to work, art does n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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