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無牌集資 打擊ICO 證監煞停Black Cell籌幣
【本報訊】證監會打擊首次代幣發行(ICO),指名道姓煞停正在進行的籌幣活動。該會發公告指,ICO發行人Black Cell Technology Limited(簡稱Black Cell)疑無牌集資,故此證監採取行動,該發行人遂停止向香港公眾進行ICO,並同意將代幣歸還予香港投資者。
記者:周家誠
證監會主席唐家成(右)及行政總裁歐達禮。
分析認為,該公司股權融資性質重,明顯未有諮詢律師意見,不認同是大規模打壓ICO先兆。
ICO與新股(IPO)相近,只是ICO籌集以太幣等加密貨幣,並以自家研發的代幣(Token)交換,IPO則籌集法定貨幣,以股權作為交換。證監會指出,Black Cell透過本地網站推銷ICO,向投資者出售代幣,並在促銷過程中,向投資者指出會利用ICO所得收益,開發一項流動應用程式,而代幣持有人有資格贖回Black Cell股權。
證監會認為這種安排可能構成集體投資計劃(CIS)。簡單而言,若項目是匯集財產性質,代幣持有人屬股東,或能夠分享項目產生的收益,已可能要受到證監會監管。
將代幣發還予投資者
證監會指,Black Cell已承諾除非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規定,否則不會設計、訂立或推廣任何構成CIS的計劃,亦已將代幣發還予投資者。證監會補充,若ICO涉及向香港公眾提出購買CIS中的權益或參與CIS的要約,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事先獲得認可,或符合發牌規定。
根據公開資料,Black Cell是由菲律賓年輕創業家Joseph Calata建立,並於香港註冊,去年12月起預售「Krops」代幣,更於3月1日起正式進行ICO,並籌集以太幣,往後Krops可以換取Black Cell股權。Krops原意是幫助菲律賓農夫及買手直接以Krops交易,毋須向中間人繳付佣金。
證監會指,從事ICO活動的人士,如對法律及監管規定存有疑問,應徵詢律師或其他專業意見;投資者參與ICO前亦須審慎考慮。區塊鏈諮詢機構Standard Kepler行政總裁鄧進一指出,在港發行ICO的企業,其白皮書(即類近新股招股書)必須先獲得律師同意,確定未有違反法例,證明代幣是實用性質,而非包含股權,才可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