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买卖二手房 价格也需要公示
来源:南方日报
2011年06月05日20:42 我来说两句(0)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郑佳欣)从今天起,新修订的《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下称《规定》)全面施行,一二手住宅价格均要执行“一房一价”公示。但业内人士表示,二手房价格由业主拍板,中介无权越俎代庖,在操作中恐怕会遇到执行难。
今年3月中旬,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各省市从5月1日起对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并实行一套一标,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即“一房一价”。
从6月1日起,广东也全面施行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新规,“一房一价”不仅针对一手房市场,也覆盖到二手房买卖。《规定》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代理销售商品房的中介服务机构也是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执行主体。《规定》还要求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规定》执行。
按照广东省“一房一价”相关规定要求,中介机构在公示每套房产的价格信息时,须包括销售单价、总价、浮动幅度、综合差价(楼层、朝向、环境等)等具体情况,此外,没有包含在住房价格中的交易费、登记费等,均须明示。
记者昨日走访房产中介店铺发现,目前房屋中介门店中所挂示的信息,只有最简单的基础信息,多数是一张A4纸,打上叫价,介绍几句面积、朝向等基本信息,再附上一张照片,离《规定》的要求相差甚远。更有甚者,房屋中介门店中公布的信息中,有的房屋价格很诱人,但实际上已经售出,信息没有及时更新。
二手房效仿一手房标出实际成交价,购房者买房前查询所买小区相同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心里有谱,购房市民也就不会跟着业主的心理价忽高忽低。但是,有不少中介人士表示,要求中介公司一房一标价而且不涨价卖楼的做法操作起来颇有难度。
合富辉煌市场研究部首席分析师黎文江表示,二手房市场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是有争议的,二手房价格全由业主和买方议价产生,成交之前也就无所谓“标价”。他表示,二手房的报价有个特点,就是在中介挂出的价格只是个广告价,买家被吸引前来咨询后,业主一般会抬价,也就是低报高卖;这与一手房开发商高报低卖以获得价格操作空间的做法是相反的。
有房地产中介业内人士坦言,即使全都挂牌备案受监管,业主也可能在出售前变价,中介无权限制。若要严格对二手房执行“一房一价”,挂牌价格要执行“成交价”,而非“挂牌价”。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