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閉門」受審 賴昌星料囚終身
2012年04月07日
家屬:北京早定結果被譽為「世紀大案」的廈門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昨在廈門出庭受審。當局只准賴家三名親人旁聽,媒體只有四家由北京去的中央級喉舌採訪。由於賴家無力負擔律師費並明白「請也白請」,當局指派北京一名剛滿 30歲的公益女律師為賴辯護。有賴氏親友指,賴很可能要面臨終身監禁,結果早由北京定好,廈門只是走過場!
未審已內定 賴昌星料囚終身
此案昨上午九時在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官方新華社稱,案件是公開審理,又稱已充份保障賴及其律師的訴訟權利,賴的部份親友也參加了旁聽。但據海外媒體透露,本案實為閉門審理,廈門媒體早已接獲通知不能前往採訪;當局只邀請新華社、中央電視台及中央人民廣播電台等四家中央級媒體採訪。
去年七月賴昌星從加國被遣返回中國,這是他受審前最後一次亮相。
賴昌星昨日在廈門中級人民法院受審,當局只准官媒採訪。資料圖片
只准前妻子女旁聽 官媒採訪
法庭可容納百人旁聽,但昨日獲准旁聽的只有賴的前妻曾明娜及兩名子女,其他所有申請旁聽的賴氏親友全被拒門外;旁聽者絕大部份是國家工作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曾參與調查遠華案的公安、檢察和法院工作人員。《蘋果》記者昨日致電有份旁聽的賴昌星兒子賴俊健、女兒賴珍珍,他們均拒絕回應任何問題。
據悉,為賴辯護的楊曉虹律師年僅 30出頭,是北京一家公益律師事務所律師。消息指,賴及家人很清楚,賴的命運完全取決於北京,廈門開庭只是走過場,加上賴家聲言現已家徒四壁,無力僱請大牌律師辯護,惟有「接受並認可」當局指定這名年輕的女律師作辯。有賴的親友指,雖然北京已應允不判死刑,但賴很可能要面臨終身監禁,「結果早就定好,誰辯都沒用。」
據悉,因遠華案內幕太深,當局只准辯方就公訴的範圍作辯,不准涉及未經法院判決的涉案人士。廈門法院網公示,亦只列「被告人賴昌星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未列舉此前控方公佈的「行賄罪」,顯示當局對此部份審理仍存顧慮,擔心賴在庭上口沒遮攔,亂爆內幕,造成影響,此或為當局「閉門審理、拒絕公開」的原因之一。
2001年當局宣告遠華案審結時曾透露,本案共有 600多人被審查, 160名官員下台, 30多人是處、廳、部級官員,除部份被判刑,仍有不少被指涉案者未被追究。賴昌星流亡加國時曾爆料指,他與中共前總書記江澤民的大秘賈廷安;時任福建省委書記、現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的身邊人等,均有私交;中共軍方不少高級將領,亦是他的座上客。本案昨日未有宣判。據悉本案將連審三日,加拿大駐華使館派官員旁聽。
《蘋果》記者/新華社遠華走私案事件簿
• 1999年 4月 20日,在時任總理朱鎔基指示下,中共成立專案組調查廈門遠華走私案,簡稱「 420專案」
• 1999年 8月,持香港特區護照的賴昌星攜全家逃往加拿大並申請難民身份;中國公安部通緝賴
• 2000年 2月, 420專案組進駐廈門查案, 600多人被審查,包括大批官員;當局指案涉 830億元人民幣
• 2000年 8月,遠華案陸續開審, 300多人被追究刑事,其中 14人判死刑(含緩期), 13人判終身監禁
• 2001年 3月,朱鎔基在全國兩會稱,將賴引渡回國「機會很大」;並指賴「死三次都不夠」
• 2005年,加拿大聯邦上訴法院駁回賴所有上訴理由,遣返機會大增;賴氏夫婦離婚
• 2006年,港府宣佈取消賴昌星香港居民身份;中國政府應允若賴回國受審不判死刑
• 2009年 5月,賴前妻曾明娜帶女兒回國獲當局安置住廈門
• 2011年 7月 23日,賴昌星被加國警方遣返回國,關押在北京
• 2012年 2月 13日,廈門市檢察院以走私、行賄罪起訴賴昌星
• 2012年 4月 6日,賴昌星在廈門第一中級法院開審
蘋果日報 - 20120407 - 昨「閉門」受審 賴昌星料囚終身家屬:北京早定結果
「世紀大案」逾百官下台
走私逃稅涉 830億
2012年04月07日 發生於上世紀 90年代中後期的廈門遠華走私案,被中共譽為「世紀大案」,由於遠華老闆賴昌星與諸多中共軍政要人相交甚密,本案由時任總理朱鎔基親自下令督辦。當局指遠華集團五年內走私汽車、成品油、香煙等貨物總值 530億元(人民幣.下同),偷逃稅 300億元。
爆紅樓是情報工作據點
中共從全國抽調逾千工作人員甚至武警,進駐廈門等地查案。最後共有 600多人涉案被審查,其中有近 300人被追究刑事責任;被查處的高官包括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福建省委副書記石兆彬、解放軍總參謀部情報部副部長姬勝德、福建省公安廳副廳長庄如順等, 160多名官員下台,其中 30名是處級以上官員。
案件審結後,當局曾在遠華集團總部舉辦「反走私」展覽,指賴在其紅樓通過金錢、女色等拉攏誘惑官員,令他們成為遠華走私的保護傘,其中有專供高官與美女泡「鴛鴦浴」的超豪按摩浴缸等。其時賴昌星則在加國爆料指,他的紅樓曾是軍方對台進行情報工作的據點,接待過不少解放軍高層。
遠華案被揭發後,賴昌星於 1999年舉家經香港逃往加拿大並尋求庇護,中國政府要求加國遣返,朱鎔基更誓言「不管天涯海角也要把他抓回來」。經過 12年漫長法律訴訟並獲得中方允諾不判賴死刑後,去年七月賴昌星終被遣回國。
54歲的賴是福建晉江人,曾有香港居民身份,但 2006年被港府宣佈取消。《蘋果》記者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