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3日星期三
盧峯: 打壓傳媒 刁難議會 目中無人
還有近四十天才正式上任,候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已急不及待擺出一副唯我獨尊,目空一切,大權在握的姿態,不斷向持不同意見的人施壓,不斷把魔掌怪手伸向社會不同角落,務求所有人都按他的意思辦事,做他的「 Yes man」。近幾天他連獨立自由的傳媒也不放過,連負責監察政府的立法會也不放在眼裏,肆意向它們指指點點,粗暴無理的干預它們的運作。
前天,候任特首辦突然透過政府新聞處發表聲明,批評本報有關陳啟宗可能出任港大校委會主席的報道缺乏根據,又指本報「一周內三次刊載內容不實的人事任命報道,影響人心,本辦深表遺憾。」我們對候任特首辦這種無理、毫無根據的指控深感遺憾,認為有關聲明不但是在蓄意抹黑本報,更是在威嚇所有獨立敢言的傳媒,要大家乖乖聽話。
正如本報總編輯張劍虹先生在手記所言,本報有關報道都來自可靠消息,並經記者多方求證後才刊登,絕非毫無根據,更不是輕率作出報道的。更何況陳啟宗先生是梁振英的重要支持者,又有教育方面的經驗,梁先生或梁營核心人物考慮委任他擔任重要公職是大有可能的事,候任特首辦憑甚麼批評本報的報道毫無根據呢?
此外,現時正值政權交接的敏感時刻,人事佈局將出現重大調整,各種消息滿天飛,有放風試水溫的,有爭取支持的,也有想力挽狂瀾的。為了讓讀者及市民及時了解最新的人事佈局,傳媒從不同渠道採訪、打聽有關消息是應有之義,是該盡的責任。此所以近期各大報章對下屆主要官員人選報道極多,而且不乏前後不一的情況。例如政務司司長林瑞麟就從下屆司長大熱變成棄將,無緣留下。既然不同報章在下屆政府人事任命上都有大量報道,為何候任特首辦單單苛責《蘋果》呢?這不是別有用心嗎?而且,反口覆舌,朝令夕改是政治人物的慣技,梁先生在人事任命上又受制於北京及西環中聯辦,傳媒報道的人選最終不能出線可能是梁振英敵不過西環壓力而已,根本不是甚麼報章失實或錯誤。
我們當然不怕梁振英或候任特首辦的無理指控,我們當然會繼續盡好本份,堅持如實報道,堅持為市民發聲。但是,我們對梁振英在近期一連串事物展現的霸道專橫作風難以接受,更擔心七月一日後情況變本加厲,令持不同意見的傳媒、團體、政黨、市民更難以發聲,更難有生存及發展的空間。試想想,獨立傳媒是監督政府管治施政的第四權力,立法會則是憲制內監察政府施政財政的最重要機構;可梁振英還未上任已不把它們放在眼內,已在用種種手段向它們施壓,對它們肆意指手劃腳,要它們變成只懂配合政府的傀儡或橡皮圖章。到七月一日他正式上任,梁振英及他的政府肯定會進一步施壓,肯定會變本加厲的批評批判敢言的傳媒、議員、政黨。對香港來說,這實在是個嚴重的警號!
李怡: 不知言論自由為何物
上世紀六十年代,《紐約時報》報道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市對當地黑人施暴,其中有些敍述與事實不符,蒙市警察局長對《紐時》提出控告,結果最高法院判《紐時》無罪,理由是:一、對公眾關心的事情作報道和批評,是民主政治的根本,是言論自由的主要精神;二、在報道批評中,錯誤難免,要有言論自由就應留下允許搞錯的「呼吸空間」;三、如果要求言論必須與事實相符的話,很可能使原來想說話的人嚇得不敢說了,這將堵塞了人民的知情權,也縱容政府肆無忌憚地濫權。
言論自由、新聞自由沒有人會否定,即使中共政府也說大陸有言論自由。但掌權者遇到對自己不利的報道批評,就要看他的胸襟和對言論自由的認識了。從候任特首辦就《蘋果日報》所作的聲明來看,梁振英根本不知言論自由為何物,同中共領導人一樣,眼中只有權力。
2012年5月23日星期三
金針集 : 撰文反拉布 CY計錯數
梁振英昨天「一稿六投」,六份本港報章同時刊登他的文章,質疑立法會「另類拉布」,事關立法會除 政制事務委員會外,房屋、民政和資訊科技及廣播等四個事務委員會,都要開會討論有關政府架構重組事宜。梁振英重申,有關改動不如07年曾班子的架構重組,又指當時重組涉及八個政策局。
既然梁在文中強調把事實說一遍,筆者也分析這些「事實」。
文中對增加副司長一職只以一句帶過, 「我們的改組除增設副司長的職位分擔政務司長和財政司長的工作,以強化跨政策範疇的統籌工作」,但那實是牽涉憲制慣例及體制記憶,其中尤以把以往的三層政治架構改為四層,最為茲事體大。而對於新增副司長,梁及其團隊至今解釋不多,由副司長和司長的從屬關係,到副政務司司長為何會主管教育局、文化局和勞工及福利局,副財政司司長為何會主管工商及產業局和科技及通訊局,梁振英和候特辦主管羅范椒芬都未曾公開向公眾交代。
CY又提及2007年7月落實的政府架構重組,指影響涉及八個政策局,和他現時「只涉及四個決策局」,明顯較07年建議小,但反被立法會「拉布」阻礙,彷彿於理不合。
問題是,當年架構重組是由「三司十一局」變成「三司十二局」,增加局長只是一名;但CY的建議卻是「三司二副司十四局」,單計局長已多兩人。而他計及的所謂影響涉及八個政策局,事實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和民政事務局,純粹是職責上小幅增加,說是「影響」未免言重;而實則是把當時五個政策局重組為六個(所以是加一局長)。
所以,如果以同樣計算方法,即把現有政策局改組而成新政策局,CY的建議是由四個政策局重組為六個新政策局,所以他文中的「曾八梁四」算式,實為「曾五梁六」,哪個建議改動更大,一目瞭然。更重要的是,政策局的分工,本身就是縱橫交錯,莫講話改動牽涉到增加的政策局達六個,更牽涉到兩位司長和下屬各政府部門,當中可謂大有文章。
例如CY指「以房屋政策為例,也僅是把房屋規劃地政局還原而已」,但事實上,現時運輸及房屋局是由政務司司長管轄,重組後運輸政策和房屋政策各歸不同政策局,卻同時成為財政司司長工作。就算房屋政策和財政司司長工作有關,但運輸政策又是否適合由財政司司長管理?筆者舉例,的士、小巴業界對石油氣價問題一直有意見,小巴的士業界屬運輸範疇,但石油氣價卻屬能源政策,又歸環境局負責。
更何況,今時今日,已經沒有幾個有板有眼的中環CEO會採用「org-chart管理法」,他們大多改行綜合彈性管理(integrated methodology),這個方法要求管理階層擁有上佳領導力,能同時達成兩個互相拮抗的目標,至於改不改組,根本是餘事;由此路進,CY懂得的管理知識,恐怕屬於咸豐年代的出土文物。
梁振英一方一直堅持只是仿效07年曾蔭權做法,但正如立法會議員吳靄儀昨天駁斥羅范椒芬,07年並不是換屆,當時無論社會和立法會都有較多時間消化新架構,例如集規管地政、規劃和保育的發展局,最早見於07年2月時,曾蔭權已有提及,而且曾蔭權在當屆「連 任」時,也確有就新架構,例如是否分拆當時衞生及福利局,徵詢不同選委意見。何況,07年的立法會用一種方式去處理架構重組,不等於現屆立法會也須採用同 樣方法,就以現時批評新政府架構最烈的兩位議員,陳淑莊和黃毓民為例,07年時都未加入立法會。政治形勢已改,CY和羅范以07年立法會比擬,無疑「用明 朝官審清朝法」。
陳景輝: 民粹威權梁振英
歷任行政長官之中,梁振英大概是將「香港七百萬人」掛在嘴邊掛得最多的特首。明明是小圈子的產物,他卻臉不紅耳不赤的宣稱要做「七百萬人的特首」。最近一次,針對「拉布」,他說「立法會並非屬於那六十個議員,而是香港七百萬市民。不滿的話,大家一定要出聲」,又語帶威嚇說「拉布癱瘓香港」。這裏,什麼三權分立或議會內少數派多數派互相制衡的原則,他都隱去不說了,而是像青蛙跳般,一下子跳躍到直接發動人民討伐議會的立場。這種「以人民之名行威權之實」的新統治趨勢,可歸類為「民粹主義式威權」。
首先,和其他威權一樣,它的本質是非民主和缺乏權力制約的,但跟別的不同在於,它號稱自身的權力基於民眾的集體意願。弔詭而重要的是,這一權力的本質雖然是自上而下,但它的正當性來源,竟是建基於號稱的「民眾」。「民粹式威權」的出現,跟香港社會的轉變有關。近年,社會上瀰漫對財團富商的不滿情緒,八十年代確立「以資產階級為主體的各階層聯合政府」的港人治港模式(引述自前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許家屯),已隨唐英年敗選而宣告死亡。新上陣的梁振英,至少在口頭上,不再把管治的正當性基礎,建基於財團和精英的認同和合作,而是面無懼色地訴諸人民。所以,「民粹式威權」也是幹部治港的一項特色。
跟其他地方民選的民粹領袖有別,特首並非民主產生,因而梁振英所訴諸的「港人集體意願」,並沒有人民實質的授權和支撐,反過來說,它更多是依賴一種時而取態清晰、時而虛無飄渺的民情民意。例如,強推「五司十四局」改組之際,他不停呼籲「香港急須改革」、「不好蹉跎歲月」,這既對準經濟城市中「發展壓倒一切」的慣性期待,也抓緊近年盛行的「香港被邊緣化」的焦慮。「反拉布」一役,他更順水推舟,呼召港人「厭惡政治」的文化基因,渲染「香港被政客癱瘓」的驚險圖像,引發恐慌。這些民粹召喚不見得全然奏效,但它所捕捉的往往是人民的本能、恐懼和期待,而現實上,梁振英的民望從無到有,也是這般民粹操作的結果。
也許你會問,重視人民的期待有何不可?這不是民主的精粹嗎?首先,民粹煽動家不一定反映民意,但就算他們真的抓住了人民的本能和恐懼,也不等如實現了民主。必須說明,所謂民主,是相比「少數服從多數」更為複雜的追求。以政策局改組為例,無論我們多麼渴望「改革」,也不能跳過充分公眾諮詢的程序要求,又或,不管我們多麼厭惡政客,也得尊重分權制衡的原則和少數派的表達權利。也就是說,「多數決」以外,民主還是一套包括公共理性、權力制衡、尊重多元和保障人權的社會組織方式。
可是,近三十年香港的民主化進程,強調較多的是選舉民主,即「多數決」的原理,這導致好一部分港人對於司法覆核、拉布、社會運動,以致任何逆反輿情的事物完全缺乏耐性,而這更為「民粹式威權」的滋長留下了肥沃的土壤。也許,在那個舊特區政府還會說「民意於我如浮雲」的年頭,反對運動以「多數決」的民主原理來論述已經足夠,但在今天的民粹時代,情況便不一樣了。
作者簡介:社運人、文化人和時評員。作品散見報章雜誌;曾任編輯、香港數碼廣播電台節目《八十後,今晚起義》主持。
2012年5月23日星期三
鍾倫納:從拉布看香港目前的民主運作
「拉布」是一種大部分會議規則手冊都接受的拖延策略。這個中文名稱未必帶有貶義,近來卻因香港立法會的 運作受阻,而被頗多港人視作一種弊端,有人謾罵拉布者、要求取消拉布的規例,甚或提出要解散立法會。平情而論,拖延策略可以是議會運作的一種自動調節步驟,就像所有工具一樣,能被不同人士採用,善用者易遂己意,不善用者和不懂者吃虧。贊成民主化者必須認真認識這種議會策略。本文簡單介紹「拉布」的作用和 精神、可用的「招數」和化解的方法,希望大家不因個別事例而否定這種民主操作。
拉布策略早見諸古羅馬,英文filibuster一字本來指16世紀活躍在加勒比海的西班牙海盜,沿用於西歐幾國語文,原意都是「劫奪」。這個帶上明顯貶義的字眼、這種不時被人詬病的策略,為什麼在歐美這些較早踏入現代化的國家歷行不衰呢?
在會議中拖延時間的方式不少,有人發表似是而非的論調,有人鑽牛角尖地逐點放大細節,有人提出大量跟原案直接或間接有關的問題,有人不斷修正原案、 要求資訊、提出種種程序議案(請閱拙著《民主議決和組織策略》,三聯,2008),甚至宣讀憲法、聖經,或可能有關的文獻!一般來說,採用這些策略者多屬少數派,目的在於拖延時間,等待反對者離場或支持者趕到,以爭取足夠票數,也有人用來癱瘓會議的進行、加強抗議的效果,或喚起會場外的注意。
在各地生根
拉布策略不斷受到困惱者指摘,但經過無數論爭之後,仍能在各地生根,基本原因,是民主制度希望把不同想法的人士包容在共議平台內,透過理性、論據和 對各方利害的理解,求取彼此可以接受的最佳決定。是以民主決定雖然以大多數派為依歸,卻也尊重少數派的發言權。大量事後發展的例子證明,少數派的意見可以是正確的,會議規則因而也配備多種方法來覆審議決,以及鼓勵異見的發表。讓異見者在遵守共同規則的場合裏發表異見,會減低在場外不依規則行事,或搞地下活 動的機會。在社會漸趨複雜的情況下,議員面對多種議案,在討論某些議案時是多數派中的一員,討論別些議案則可能屬於少數派,也可利用拉布策略。目前的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以往在別的場合也曾施展過拉布這一招。
拉布並非唯一的拖延策略。拒絕出席,令對方無法達到法定出席人數或票決人數也屢見不鮮。歐美一些地方法例可命令警察把議員捉進會場,近年仍間中出現少數派議員在開會當天,聯袂跑到別區邊界外去聊天的情況。
拉布的持續性,雖受發起者的主觀意願和策略催生,也受當事團體所採用的會議規則、主席的引導、與會者的態度、法庭的裁決,以及外界氣氛影響。
會議規則中有不少可以避免一些有意或無意的拖延舉動。常見的化解方法是限制發言次數和時間、要求擱置討論、交付委員會處理、要求分案表決或立即表 決、指出發言者離題或涉及不當內容(如人身攻擊或涉及機密)而拒絕討論等,主席和一些敏捷的議員可以按情擇規來處理,這當然需熟悉各種議案的性質和可以通過的人數。
對於這些限制發言的策略,拉布者或其他反對者也可提出幾種程序議案來抵消,例如要求澄清程序、抗議主席對當時議案的裁決、不信任主席等。抗議主席對 當時議案的處理必須在討論該案時提出,過半數票便可通過,不信任案可以隨時提出,一般要求三分之二票數才能通過,但通過後並不影響以前議案的表決。
主席若因處理議程運作不當,須改變對當時議案的處理,或在是次會議中讓位,但仍可主持下次會議,因為他/她並沒「違憲」。「會議規則」 (parliamentary procedures)只屬技術性操作,許多「會章」(by-laws)只提及採用哪一套會議規則(一般相差不大),或抽取個別重要的規則編進會章裏。較大的或較複雜的團體,會把較具原則性的和較高穩定性的章程撥往「憲章」(constitution,中文也常譯作「會章」)。在小團體裏,通常一份會章便包含這三層規則。在立法會這種複雜機構裏,不同意主席對某項議程的處理,有上述的抗議步驟可循,斥為「違憲」,不止小題大做,還會混淆視聽。法院不受理, 固然有不輕易涉及分權獨立的考慮,亦未嘗不是對提案者概念不清的提示。
香港民主化 牙牙學語階段
立法會這趟會議受到拖延,除了少數派借題發揮,也是多數派不願意或未能純熟運用會議規則的結果。多數派議員經常缺席和早退,成了反對者的藉口和反對 的動源。主席一再提醒議員勿重複發言,反映出立法會成員對議會運作的生疏或輕視。不同意拉布的議員其實有不少方法可以協助在場內進行化解,反對拉布的聲浪不足,主席只能首當其衝,進而導致對整個體制的衝擊。
香港傳媒對拉布作了不少報道和評論,但由於山頭太多(國內外很多地區都只有一兩份日報),影響很散漫。網民的意見則以情緒化反應居多,對人的謾罵多於對事的細心陳述,香港的民主化,目前仍在牙牙學語階段。
作者現居於美國俄亥俄州,曾任教授、研究員和行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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