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5日星期三

加碼回收雍澄軒 難逃追究  證監咬實 李澤鉅面臨刑責 - 20130515 - 蘋果日報

 

加碼回收雍澄軒 難逃追究 
證監咬實 李澤鉅面臨刑責

【風騷推銷】
2013年2月19日

【本報訊】長實昨晚雖疑向雍澄軒摩貨買家額外賠償,冀令所有買家接受長實回水建議,取消買入雍澄軒交易,避過證監會檢控。消息人士透露,證監無意放生長實,即使所有買家接受條款,惟長實事先未獲認可推銷集體投資計劃,事後仍會被追究,意味長實副主席李澤鉅、執行董事趙國雄等人要孭刑責,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3年。
記者:鄧偉忠 朱連峰

【死撐無錯】
2013年5月13日

證監會發言人昨重申,根據前日發表新聞稿,雍澄軒事件目前仍在調查過程當中,強調會監察雍澄軒取消交易進度,以決定會否採取任何進一步行動。消息人士透露,證監原擬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向法院申請頒令取消雍澄軒交易,與長實宣佈取消交易效果其實相同。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任何集體投資計劃在未經證監會批准下銷售,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3年。法律界人士相信,在今次拆售酒店事件中,代表雍澄軒的Pearl Wisdom Limited(PWL)需負上責任。翻查資料,PWL董事包括長實多名高層如李澤鉅、葉德銓及連番以出位言論推銷雍澄軒的趙國雄等,一旦證監決定起訴,隨時要「上身」。

■李澤鉅

趙國雄推銷言論可被追究

有不願具名資深律師表示,趙國雄在推銷雍澄軒時的言論,實際上與推銷集體投資計劃雷同,即使問題解決,買家接收長實回水建議,證監仍會於事後追究。由於雍澄軒拆售引起軒然大波,倘若政府認為雍澄軒經營存在問題,更可引用《旅館業條例》暫停雍澄軒酒店牌照,屆時長實損失更大。
長實原本只向接受取消交易的買家支付1萬元,作為律師及其他費用的賠償,昨晚突然讓步,指若買家因取消買賣涉及法律及有關開支以外之合理實際損失,在證明屬實後,買家可獲有關賠償。律師梁永鏗認為,由於雍澄軒不少單位已摩售,但是長實取消交易,「呢啲都係有得證明嘅實際損失」,長實都應該要賠。

一名任職地產代理的買家在1個月前摩出雍澄軒1伙速賺逾20萬元,他昨天問過長實售樓部相關職員,這20萬元長實會否賠給他?但該職員「叫我打長實售樓處查詢熱線自己問」。他表示已打定輸數,該20萬元很難向長實追討,當發了一場夢。記者昨問長實,聲明中「以外的合理賠償」是否包括上述的個案,但截稿前仍未獲回覆。
雍澄軒一手買家昨天陸續收到長實要求取消交易的通知,買家昨諮詢代表長實的胡關李羅律師行的意見,買家可以怎樣處理,「佢同我講好簡單,一係簽名同意取消,一係就繼續買」,但未提及後者當中的風險;另長實澄清,與買家訂立的臨約及正式買賣合約內,並無雙倍賠訂的條款。

趙國雄踩界言論與集體投資計劃雷同

趙國雄言論:
投資安排:(雍澄軒)唔係炒賣,呢個係一個地產投資項目
參與目的是獲取利潤回報:目前回報約莫係我哋(長實)定價嘅4厘,4厘零左右啦
投資由安排者營運:(雍澄軒)喺未來一段時間內,仍然會由我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參與者無日常控制:任何人客入住(雍澄軒)都要畀租金我哋,我哋會喺七到十日內將收到金額退返畀業主
律師意見:
集體投資計劃的4大元素,涉及一項投資安排、參與者無日常控制、投資由安排者營運、參與目的是獲取利潤回報,與趙國雄推銷雍澄軒言論有雷同之處,或有踩界之嫌,證監可藉此追究責任

加碼回收雍澄軒 難逃追究  證監咬實 李澤鉅面臨刑責 - 20130515 - 蘋果日報

必買必賣原則 毀約須賠償

【本報訊】長實拆售雍澄軒「捉蟲」,究竟買家可不可告長實,答案是可以。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昨天看過由長實售出其中一個單位的正式買賣合約,其中一段法律合約條本提到,「冇嘢係可以阻止買家去攞佢任何嘅賠償」,即是任何法律賠償,買家都可以追討。

金額遠多過1萬元

對於長實向取消交易買家退回全數訂金,另支付買家1萬元作額外賠償,湯家驊則稱,若買家拒絕取消交易,而長實最終未能完成交易,等同毀約,並不是退訂及賠1萬元般簡單,由於買賣雙方已訂立正式買賣合約,等如「必買必賣」,悔約一方除須向另一方賠償雙倍訂金之外,買家亦可透過普通法,向對方追討包括樓價升值的差價,如果單位已摩售,「俾下手追討賠償,呢啲都係損失」,都可以同長實追討。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亦指出,雍澄軒正式買賣合約中,並無任何特別條款,係令發展商有額外得益,因此按照「必買必賣」原則,假如任何一方毀約,另一方可索取賠償,意味長實要賠的金額,遠遠多過1萬蚊。
雖然多名法律界人士皆認為買家可以同長實打官司,個別買家現階段仍然諮詢法律意見,月底死線前尚存變數。

長實追撻定差價不手軟

【本報訊】向來重視合約精神的長實,向撻定買家追討差價的例子屢見不鮮,有多年前購入葵涌雍澄軒旁住宅雍雅軒的撻定買家,怒轟長實當年向他窮追差價,如今卻只向雍澄軒買家退回定金及利息等基本開支,做法並不公平。
於2006年斥資280萬元、一手購入雍雅軒的吳先生,因半年後發展商劈價散貨,故撻定15%(約42萬元)離場,但單位再以220萬元易手,遭長實追討差價及律師費逾65萬元。他隨後幾年向多個部門求助不果,終在2009年賠錢了事。

轟長實今次做法不公

吳先生對雍澄軒買家抱不平、不公,指自己當年賠足錢,但如今雍澄軒取消交易,「只係畀番定金同律師費,家樓價都升咗,應該向買家賠番升值差價先公平!」他斥「姓李嘅好無良、心狠手辣。」
近年樓價一直升,令市場甚少出現追討差價的個案,不過在1997年樓市爆煲後,長實旗下天水圍嘉湖山莊、紅磡海逸豪園及馬鞍山聽濤雅苑等屋苑,湧現大量撻定買家遭追討差價。當中過百名嘉湖山莊及海逸豪園買家被長實入稟追回物業差價,最長追足8年,令一群無力上會的買家飽受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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