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論中國: 欲減劉薄罪 何患無功 - 李平
都說劉志軍案的審判是薄熙來案的預演。這不,被指控涉及四個「特別」嚴重犯罪的劉志軍剛剛獲輕判免死,就有消息稱薄熙來案即將開庭。原本被指摘「給黨和人民的事業造成了重大損失」的薄熙來,正式被檢控的竟可能只是受賄600萬元。如果消息屬實,不能不令人慨嘆:「欲減之罪,何患無功。」
去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決定開除薄熙來黨籍時,曾公佈其六條罪狀:在王立軍事件和谷開來殺人案中濫用職權;收受巨額賄賂;家人利用其影響收受巨額財物;與多名女性發生或保持不正當性關係;用人失察;其他犯罪線索。這其中有道德、黨紀問題,有犯罪問題,但無論哪一條,但足以結束薄熙來的政治生命。
由於中共高層有「入常免罪、入局免死」的潛規則,即政治局常委可免於被追究刑責、政治局委員可免於死刑,身為太子黨、前政治局委員,薄熙來被判死刑的可能性極微,但如果只被控受賄600萬元,未免太過反高潮。
海外輿論為輕判造勢
海外已有輿論為薄熙來案輕判造勢,宣稱這是中共高層政治勇氣的展現,「如果借助輕判薄熙來,向民間示好,有效地引導民意,也許會轉化為實現中華民族強國夢的正能量。」在左派看來,劉志軍推動鐵路建設有功,薄熙來推動唱紅打黑更是功不可沒。只是,輕判劉志軍、薄熙來,是對習李反貪、改革新政的打擊。劉薄庭上功成之日,就是習李新政破功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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