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規則 財經記者收錢寫鱔稿
【新聞背景】
陳永洲是否真的收受了中間人的好處費尚不能斷定,但他在央視自認有罪已經令不少曾支持他的網民大呼後悔。曾在內地一家著名財經報紙擔任調查組負責人的冒安林向記者坦承:「一半以上的內地財經記者都有收取好處費的習慣。」
冒安林還直接點名稱,多年來,中聯重科和三一重工都不斷地聯繫多家財經媒體負責人,請其安排記者對各自公司進行正面報道。比如2009年的一次報道發表後,不僅記者收受了數千元(人民幣下同)的「好處費」,媒體負責人也接受了宴請和一條芙蓉王香煙。而一旦有記者滿足了他們的要求,雙方更有進一步合作的可能。
冒安林說,內地許多企業的發佈會,每次都會將約500元的車馬費夾在宣傳冊等資料中贈予記者。更多的時候,企業會邀請記者幫其做正面宣傳,視乎稿件質量提供3,000至1萬元的好處費。這些額外的收入能佔記者收入的一半以上。
這種潛規則在財經記者中相當流行,曾有新入行的記者覺得詫異,請教冒安林。冒就告訴他說300元以下的收入可以留下,300元以上則最好向上級匯報。不過冒指自己曾向下屬強調,底線是「不作惡」。即無論是幫忙做正面新聞,還是做其他公司的負面報道,記者「適當」的交際都是可以接受,但是報道必須有真憑實據,絕不能胡編亂造、隨便抹黑。
《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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