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法官做甚麼? - 高慧然
終審法院五位法官一致裁定新移民毋須居港七年便可領取綜援,裁決一出,網上一片罵聲,一面倒怒罵法官禍港。香港人愛港情切可以理解,但是罵法官做甚麼呢?法官判案,只須嚴格依循法律條文,而不是考慮社會後果、民意取態及政治立場。如果香港像中國那樣,三權不可分立,政治凌駕法律之上,那香港只會死得更快。當然,香港現在也已臨瀕死邊緣。
這一判決,跟法院根據《基本法》24條裁決而引發的雙非爭論一模一樣,雙非人成為香港居民不該罵法官禍港,而要罵《基本法》漏洞百出。《基本法》24條規定「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都是香港居民,所以,中國孕婦來香港產子,後者獲香港居民身份在法理上並沒有錯。新移民毋須居港七年可獲綜援的法理基礎則《基本法》36條的規定:「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沒錯,是香港居民,而非香港永久居民。
介紹大家閱讀12月20日本報論壇版李兆富先生的文章「福利權利難混為一談」,文章清晰解構香港死症,言簡意賅:「香港不但是行政霸道,立法會有名無實,加上一部思想混沌不清、無從修改的《基本法》,由上而下的錯,並沒有治本的自我完善機制。」綜援也好,雙非也好,唯一解決問題的出路是修改《基本法》,而不是罵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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