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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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通姦罪被廢除之後…… - 高慧然

通姦罪被廢除之後…… - 高慧然

南韓憲法法院最近裁定通姦刑事法例違憲,把實行了62年的通姦罪廢除。法院認為國家用法律來處罰通姦行為,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權利。憲法法院九名法官投票,以七比二(居然不是全數!)裁定通姦罪違憲,有關法律條款在憲法法院宣判後即時失效。


通姦罪被廢除之後,生產避孕套等乳膠產品的Unidus Corp股價瘋狂上漲至停板。慾海男女大解放了。


62年前的舊法例,用來保護弱勢婦女,因為女人一旦被丈夫離棄,很難在社會生存。這條法例,狀似文明,對弱勢者的照顧到了無微不至的地步,但事實上正好反映出南韓女性社會地位偏低,在男權社會,作為一個獨立個體的人,生存不易。廢除通姦罪,有利南韓改善國際形象。另一個有相似法例的國家是台灣,不知甚麼時候會廢除呢?


成年男女,你情我願,不論婚否,情慾自負。出軌、偷情、通姦雖不符道德,卻不適合用法律去約束,立法精神不可能建基於最高或較高的道德標準。道德是個人對自己的約束,而不是法律對公眾的約束。


如果一個國家,女人離了婚便難以立足生存,那麼一旦結錯婚,便是一生不能掙脫的噩夢,是對男女雙方的漫長折磨,是整個人生的毀滅性打擊。越是這樣,他們越想出軌釋放精神痛楚。


讓人類獲得更符合人性的生存方式,我贊成這個。



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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