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智之惡
兩個港男合謀將其中一個的父母兇殺碎屍。一個謀殺罪名成立,另一個,因聲稱「智商不高」,被兇手好朋友利用,只判「非法處理屍體」的「中性罪行」,入獄十二個月,因為關押夠了,當庭釋放。走出法庭時,記者包圍,他和他的親人學着梁特的名句:「請給我一點空間。」
憑這句所謂Sound bite,可以判斷智商確實不高。低智商,即是較為無知了。而無知,當然就是愚蠢的同義詞了。然而無知和愚蠢,可以成為脫罪的理由嗎?
法律有所謂「無知不能是無罪的開脫藉口」(Ignorantia juris non escusat)。這位低智商者,能與他的好朋友一起肢解碎屍,而且懂得驅除屍臭,碎屍隱藏得當,可見智商跟一個法醫官相當。莊子說的庖丁解牛,境界亦不外如是。這個人還叫智商低?那麼屠房的工人,又是哪等智商?
如果低智商的人可以合謀殺人而無罪,那麼智商高的人,豈非受到歧視?
智商低的人,參與行惡,罪行不比高智商的人低多少。譬如一九五一年,高智商的毛澤東發動全國殲屠地主階級,各地將地主抓出來公審。參加公審的農民,人頭攢動,為首的幹部領着喊問:「大家說,這個萬惡的地主,該不該殺呀?」農民群眾喧嘩大喊:「該殺!」
這些農民,皆是智商低的愚眾。但是,馬丁路德金說:「世界上最危險的事,是真誠的無知,以及勤奮的愚庸。」(Nothing in all the world is more dangerous than sincere ignorance and conscientious stupidity.)所以,七八年之後,高智商的毛主席掀起「大躍進」,這等農民,餓死了三四千萬。
殺父母的那個,智商不低。但是,現在西方先進國家流行左翼人道思想,英國的「聖戰者約翰」,在中東砍頭,英國的人權組織說他本來是「大好青年」,只是在學校受到排斥,所以這是英國白人社會主流之錯。
這位兇手,不,結束其父母生命之遺體解剖人士,一度很上進,也參加過港片「肉蒲團之極樂寶鑑」的選角,但不獲錄取。他覺得受排斥,主兇應該是這齣戲的監製導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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