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合約精神的地方
深圳一個業主,四月初把舊居以350萬元出售,買賣雙方簽訂了買賣合約,新業主五月二十九號獲銀行批出貸款,並且搬進了自己購下的物業。這個時候,物業升值了,舊業主自己估價,認為賺少了一百萬。於是踩上門去,要求廢除買賣合約,把物業收回 。新業主當然不肯。不知是誰通知了傳媒,傳媒要求採訪時,新業主打開房門,舊業主帶着十幾個大漢衝進去,把新業主的傢俬雜物全部搬出屋外,要求他們搬走。
奇怪,竟然在傳媒監視下,明目張膽擅闖他人物業,強佔他人私人地方,還把主人趕出家門。無法無天到甚麼地步?只因他們有十幾個大漢?鄰近地區也有法律,可是,很多時候,鄰近地區人民崇拜權力和暴力。權力有時衍生暴力,暴力又可能獲得權力。暴力與權力甚至能凌駕法律。上行下效,有權力機構強行徵地,於是也有食物鏈最下層的舊業主強行收回已售之物業。多麼匪夷所思的事情,都有可能在鄰近地區發生。
試想想同樣事情若發生在美國,你賣了物業給人,那物業已經屬於下一任業主。舊業主擅闖進去會發生甚麼事?新業主完全可以拿起槍,捍衛自己的私人領土和財產。某國經常幻想趕英超美,有可能嗎?
一個地方若沒有契約精神,上行下效,還有甚麼誠信可言?難怪五十年不變成為一句戲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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