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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獄中上書朱鎔基告狀
■賴昌星因走私和行賄被判無期徒刑。
正在福建漳州服刑的廈門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近日上書前總理朱鎔基,舉報負責查處遠華案的專案組未有依法將沒收的財產上繳國庫,仍暫存於廈門海關,部份財產被低價轉售,質疑有官員或中飽私囊,貪贓枉法。賴表示將依法就財產部份申訴。
控專案組貪贓枉法賴昌星給朱鎔基的信指,遠華案發已十數年,他回國入獄也4年多,但判決沒收財產至今未交國庫,每隔一段時間就被「協商認購」,有些經所謂拍賣,但所得錢款仍存海關不交國庫。中央8部委後繼工作組仍在辦公,但互開綠燈,對沒收的財產利益均沾。賴表示他將依法就被專案組沒收的財產進行申訴,要求全部財產移交法院,按執行程序處理。賴稱此舉並非申訴翻案,而是要求法院判決包括附加財產刑全面執行,他寫道:「我雖服刑,但不容忍國家對我的懲罰便宜了小人。」
賴昌星同時給海關總署署長于廣洲去信,舉報部份被賤賣流失的沒收財產,包括原本值千萬元(人民幣.下同)的別墅,卻被以205萬出售等;賴說:「對沒收財產的擅自處置,就是對國庫下手,對國家抽水分賬,其罪當誅」,籲海關總署過問處理。
59歲的賴昌星是福建人,90年代創辦廈門遠華集團名噪一時,因大肆走私逾500億貨物,惹怒時任總理朱鎔基,拍案查處,案代號420;逾百各級官員應聲落馬入獄;賴聞風遠走加拿大。朱曾發話「就是到天涯海角也要緝拿歸案」。2011年賴從加拿大遣返,次年被判終身監禁。
■記者陳永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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