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暗到好暗」! - 李碧華
看林鄭提名票由579到572到580,正如坊間揶揄的唔柒夠、唔柒易、唔發靈(我不靈),一來可見撞口卦全是不吉,二來最荒謬的,是提名票數目玩弄於股掌之上,什麼扣票、保票、防走票、防高開低收……林鄭不愧「2.0」,有說謊強迫症,報數不老實算舞弊嗎?一出岔子就露餡了,侮辱港人智慧大小事例,罄竹難書,完全不可信靠。
幕後利益團夥及惡勢力,威迫利誘恐嚇之餘,還施壓升級,有不肯透露姓名之建制派選委稱,為防投暗票時不投奶媽改投薯片,被要求投票當日,用手機拍下作紀錄,確保不會走票。
現行選舉條例,任何人在票站內拍照、錄影均屬違法,最高可判監6個月。而且政府一直宣傳,不應張揚自己投票的選擇,以保公平公正。如果有人知法犯法,是否罪加一等?
最好笑的,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十分肉緊地強調投票保密,「會200%確保呢個暗票,係『暗到好暗』!」冇人知?愈是確保,愈見恐怖,大家以為不會發生的事在進行中了,ICAC及警方若不理會不跟進,小小庸官有何作為?
可憐傀儡選委,靠暗中爭取一點自由也不敢。放心啦,選舉「暗到好暗!」──充滿諷刺的人間慘劇,國際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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