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者資料怎可以公開? - 高慧然
許多國家對器官捐贈者資料諱莫如深,更不允許捐者與受者互相來往,這是為了從法律上杜絕一切人體器官買賣的可能性。同時也為了避免日後出現的紛雜糾紛。
此外,許多國家嚴格禁止陌生人之間的活體器官捐贈,僅允許親人及愛人之間的捐贈,當然不僅僅為了避免器官排斥。
以前,香港的活體器官捐贈也有所限制,不知從甚麼時候開始,既允許陌生人之間互相捐贈,更允許他們互相來往?印象中,開陌生人捐贈先例的是兩個家庭,兩個家庭各有一個病人,也各有一位捐贈者,但血型不吻合,所以採用交叉捐贈的方法。
香港的這一宗,捐贈者及家屬術前術後高調接受訪問,而港大醫學院又適時提出成立「好心人活肝捐贈名冊」,令人質疑好心人被擺上枱,無意中為推廣港大醫學院的計劃做宣傳。此例具突破性意義,令陌生人之間的捐贈開了先例,所以後來有了公務員之間的捐贈(若無記錯,是海關的。歡迎讀者指正。)
好像從那以後,陌生人之間的活體捐贈不但被認可,且異常高調。令人不能不質疑高調後面的目的。
這次鄭小姐捐肝,鄭小姐及父母術前術後高調接受訪問,無意中為港大醫學院設立「好心人名冊」做了宣傳。政府罔顧捐贈者資料被公開在日後有可能引發的種種問題,令人詫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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